調查發現,仲介與政府職能部門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曖昧”關係
經過長達一年多的時間,長沙市清理整頓規範仲介機構工作領導小組對全市近3000家仲介展開集中調查,截至2009年年底,共清理整頓官辦仲介機構85家。在強制滋生腐敗的官辦仲介與行政職能部門脫鉤後,長沙市規範仲介服務市場的整頓行動也隨即展開。
《經濟參考報》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隨著社會仲介組織的迅速發展和大量行政尋租、商業賄賂等借助仲介實施,仲介腐敗成了腐敗重災區。近年來,行業協會和市場仲介組織發展迅速,但是官辦色彩濃厚,甚至出現“功能異化”,衍生了“協會歪風,仲介腐敗”。
長沙市監察局副局長、市清理整頓規範仲介機構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黃鋒告訴記者,由於行政機關和仲介機構沒有徹底脫鉤,很多仲介機構中存在“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現象,官辦仲介將行政職能轉化為“有償服務”,代替政府機關收受不能收的費用,甚至直接參與行賄、洗錢等違法行為,成了腐敗的“灰色通道”。在行政職能部門的庇護下,不少行業存在仲介服務市場的資格認定、行業管理和市場準入的部門立“法”和“潛規則”,造成了仲介服務市場的管理混亂。
據了解,行政部門一般通過出資、參股等方式參與仲介機構的利益分紅,用手中的行政權力為仲介機構牟取暴利。“官辦”仲介機構的負責人,本身就是由退休政府官員擔任或現任政府官員兼任。資金來源、紅利分配、人員編制、場地位置、入股參股等利益關聯都可能造成仲介與政府職能部門千絲萬縷的“曖昧”關係。
清理整頓小組調查發現,仲介機構編織的利益網緊密、深層次關係也非常複雜,牽涉行業範圍廣、利益鏈條長、非法行為隱蔽性強。“光是一個資産評估仲介就可能涉及財務、審計、建設、招投標等多個行業,牽涉到政府職能部門、各利益方的相互勾結,通過權力尋租、商業賄賂、做假賬、評估做假等,嚴重的可能導致國有資産的流失、安全生産的隱患和豆腐渣工程。”整頓小組成員彭清軍説。
近年來,隨著我國仲介機構發展迅速,評估監理、會計審計、法律服務、房地産諮詢、技術諮詢等數十個領域成為仲介組織高速增長地帶。在迅速發展的同時,仲介組織參與和引發的尋租腐敗的案件也呈劇增趨勢。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林躍勤認為,在我國商業賄賂、政府官員的尋租腐敗等賄賂腐敗鏈條中,仲介參與和引發尋租腐敗有愈演愈烈的趨勢。
調查發現,房産局、公路局、國資委、國土局、公安局、規劃局、公路局、交通局、水利局等行政部門往往是官辦仲介腐敗的“重災區”,而且幾乎都不無例外地涉及到行政職能的延伸和非法政服務“費用”的收取,因此,提供審計、驗資、設計、規劃、工程監理、拍賣、土地、房地産、建設工程招投標、環保評估、安全生産評估等服務的仲介機構成為長沙清理官辦仲介的重點對象。
“仲介組織是溝通企業和政府的橋梁,在仲介的協調下,行賄、受賄雙方即使不見面也能完成錢權交易,‘合法’的程式外衣掩蓋了其私下骯髒的交易。仲介組織腐敗行為具有極大的欺騙性和危害性。”長沙市發改委紀委書記曾慶忠説。
“治理仲介機構潛伏的腐敗,最關鍵的是,要在嚴格約束行政權力的大前提下,對仲介組織進行産權改革,改變其對行政的依附關係。只有這樣,才能讓仲介組織真正參與到市場競爭中,為市場經濟服務,為整個社會服務。”黃鋒説。
現在,長沙已把清理官辦仲介納入了政府機關的績效考核,一旦查明政府機構有官辦仲介,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問責。但黃鋒告訴記者:“目前仲介腐敗的違法成本還是太小,一般是警告、沒收非法所得、罰款和撤銷執業資格,威懾力度不大。通常的情況是我們查處一家是一家,但如果仲介機構‘改頭換面’後重新開業,我們又要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去對其重新調查。”黃鋒建議,對於仲介組織腐敗要加大打擊力度,可根據社會仲介組織欺詐、違規和腐敗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採取行政處罰、經濟制裁和刑事追究等多種處罰措施,增大仲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的違法風險和成本。
不少業內人士表示,政府與市場仲介組織的角色關係理不清、定位不準確是亟待解決的問題。行業協會不應成為“二政府”,要真正恢復行業協會、市場仲介機構應有的獨立性特徵,把行業協會和市場仲介機構在職能、機構、工作人員、財務等方面與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徹底分開。
據了解,到目前為止,全國還沒有一部系統的仲介組織法,也沒有一部關於社會信用體系的專門法律法規。不少業內人士和有關專家認為,這樣的空白,導致利益相關者在行為方式的選擇上産生搖擺。“目前長沙正在制定《長沙市規範仲介服務活動 , 促進仲介機構發展的若干規定》,不久就會出臺。”黃鋒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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