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自己收回了“借條”並付之一炬,就可以拒不承認,高枕無憂;但他沒有想到,自己竟然栽倒在了一段電話錄音上。
他就是日前在湖南衡陽“聲名遠揚”的因“零口供”被判刑的官員———湖南省常寧市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郭衡峰。
面對檢察機關的偵查,他的避而不談,並未能把他的灰色人生成功“漂白”……
“這是一起走‘極端’的‘兩無’案件,要麼無罪釋放,要麼按照其貪污金額就有可能達到無期徒刑。”在湖南省常寧市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郭衡峰貪污案審理結束後,辦案人員長舒了一口氣。
為了掩蓋自己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123萬元的犯罪事實,郭衡峰花樣百齣,不僅將犯罪證據付之一炬,還三緘其口、顧左右而言他。但他怎麼也想不到,自己最後竟然栽在了一段電話錄音上。
他也由此成為常寧檢察機關依據聲紋鑒定偵破“零口供”案件的首個“人物”。
近日,“零口供”的郭衡峰在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瘋狂“小官”手握重權肆意斂財
貪污百萬元,在很多人看來應是位高權重者所為,不過,郭衡峰是個例外。
直至案發前,郭衡峰只是一縣級財政局的經濟建設股股長,就行政職級來説,僅為科員級。
但是,這名“科員”手中的權力卻可謂“重於泰山”———他掌握著數千萬元的基建專項資金和國債專項資金的審核權。
2008年年初,我國南方地區遭受了嚴重的冰雪災害,常寧市人民政府隨即決定對受冰雪災害影響較大的企業實施災後重建補助,而補助款的審核大權也就理所當然地落在了時任常寧市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的郭衡峰手中。
經過一番“篩選”,有著10萬元的補助指標的常寧市某民營自來水廠成為郭衡峰心中最佳的斂財“道具”。
在審核這家自來水廠的補助資金時,郭衡峰虛列其他單位的補助項目,並藉口這些項目雖有補助指標,但是沒有公存賬戶,需要通過這家水廠的賬戶領取補助資金,從而要求該廠的法人代表雷延生填寫虛假的財政撥款申請書和用款計劃表。
此後,郭衡峰通過倣冒、騙取有關負責人簽字等手段,從2008年7月至12月,分5次共計撥款100萬元到該民營自來水廠。
事實上,在這下撥的100萬元中最終沒有一分錢出現在這家自來水廠的賬目中,其中的90萬元現金分別由郭衡峰以借條、借款的形式陸續提走,餘下的10萬元現金,則以“過道費”的名義留在其“幫手”雷延生處。就這樣,90萬元重建基金全部落到郭衡峰的私人腰包裏。
據辦案人員統計,自2008年7月至12月,郭衡峰分別從重建基金中貪污近100萬元。
除此之外,郭衡峰還借2006年汽油、柴油價格上漲,中央財政給各地撥付專項基金作為彌補特定對象的油價補貼之際,在2006年至2008年間,夥同與其同一股室的歐陽世方、曾正陽,編造虛假油價補貼名單及賬戶,套取農村客運車輛油補資金共計23萬餘元,其中郭衡峰實得14萬餘元。
付之一炬關鍵證據灰飛煙滅
2009年2月24日,一封反映“郭衡峰濫用職權違規撥款一百萬用於個人使用”的舉報信擺在了衡陽常寧市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的案頭。
同日,常寧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介入調查此事。
但是,檢察機關的偵查卻在最開始就陷入了僵局。
雖然官位不高,但是工作及社會經驗豐富,並且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識的郭衡峰具有很強的反偵查能力。
為了掩蓋自己的犯罪行為,規避法律制裁,在套取了冰災重建基金後,2008年12月4日,郭衡峰迅速“出擊”,謊稱有關負責人安排他幫雷延生把民營自來水廠的賬目“做平”,將雷延生所持有的與之相關的借條原件取回,隨後便付之一炬。
在郭衡峰看來,隨著熊熊燃燒的借條一併灰飛煙滅的還有自己的牢獄之災。他之所以如此信心十足,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在貪污重建基金時,其只與同案犯雷延生有過交流,他人並不知曉此事,因此借條就成為了唯一能夠證明他貪污90萬元的書證。
然而,沒有不透風的墻。
在當地財政局,檢察機關的辦案人員了解到,早在接到舉報信前的兩個月,郭衡峰就被列為了“可疑人員”。
原來,2008年年底,財政局有關負責人接到知情人反映,稱財政資金有流失現象,經查賬,發現只有10萬元重建資金配額的一家民營自來水廠竟多收了100萬元的補助資金。而關於這筆錢,財政局的所有負責每人平均是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沒有人對此簽字批准過。經查,撥款手續存在作假的情況,郭衡峰立即被叫到局領導辦公室陳述相關問題。
通過一段時間的偵查,檢察機關逐漸掌握了郭衡峰的犯罪事實,郭衡峰苦心經營的“迷魂陣”也漸漸浮出水面。
三緘其口電話錄音擊破“零口供”
一計不成又生一計。
郭衡峰對自己掩蓋犯罪事實的能力很自信,在案發前實施反偵查失敗後,便做好了打“持久戰”的準備。
在常寧市反貪局偵查人員的訊問中,對於凡是涉及國家專項基金是否被他私人佔有的問題,郭衡峰一概回答“沒有這回事”,而一些與案件無關緊要的話,他則會不厭其煩地陳述。
“案發時,正值2009年的大年三十,在這一年中最寒冷也是最該和家人團聚的時候,我們反貪局的偵查人員就只能在看守所陪著郭衡峰‘過年’。”辦案人員告訴記者,由於涉案的100萬元冰災重建基金,實質上只有郭衡峰和雷延生參與,因此即使雷延生認罪,但是提供不出其他證據佐證,對郭衡峰的貪污行為也難以認定。
而另外一筆共計23萬餘元的油補資金的貪污金額,也面臨著同樣的窘境。由於23萬餘元都是由郭衡峰的同案犯曾正陽收取,再由曾正陽單獨將錢交給郭衡峰,並且兩人之間交易的單據也已均被郭衡峰銷毀。這樣一來,在這場一對一的“交易”中,所有證據只能顯示曾正陽個人貪污23萬餘元,而郭衡峰則似乎可全身而退。
“在沒有掌握關鍵證據之前,郭衡峰看上去‘很清白’,我們的壓力可想而知。”辦案人員説。
不過,郭衡峰的“灰色”人生並沒有因此而“漂白”。
經過偵查人員堅持不懈的努力,在對郭衡峰的同案犯雷延生的詢問中,出現了突破口。
雖然對郭衡峰的指證並不能直接認定其犯罪事實,但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的雷延生卻向偵查人員表示,他手中還保存著一張“王牌”———他與郭衡峰“交易”時的通話錄音。
很快,辦案人員就獲取了雷延生手機中保存的通話錄音,並將錄音送至最高人民檢察院做聲紋技術鑒定,證明了郭衡峰雖已從那家民營自來水水廠收回了借條原件,但並未歸還借款。另外,檢察機關也通過技術鑒定,證實了借條複印件的字跡為郭衡峰的字跡,這些證據最終證實了郭衡峰從水廠轉賬貪污的事實成立。
與此同時,調查貪污油補資金的偵查人員也傳來捷報:經調查,常寧市油價補貼對象均要通過郭衡峰審核,而其同案犯,所謂“收受”全部23萬餘元資金的曾正陽只是一個剛考入財政局不久的年輕人,不大可能在郭衡峰不知情的情況下獨立貪污油價補貼款20多萬元。通過對案情的認真分析,檢察機關也證實了郭衡峰參與貪污油價補貼款23萬元的事實。
然而,面對如此鐵證,郭衡峰仍舊“緊咬牙關”。因為,在他看來“只要自己拒不交代,法院就不會判自己有罪”。
直到臨近法院判決前,為了減輕即將降臨的牢獄之災,郭衡峰才誠惶誠恐地表示願意將自己佔有的103萬餘元贓款上交司法機關,但依舊不願承認自己有非法佔有冰災重建基金的故意。
經審理,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郭衡峰以借條形式“借”走90萬元,在沒有歸還的情況下又將借條收回並銷毀,明顯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貪污油補款的犯罪故意也同時成立,在綜合考慮郭衡峰積極退贓的情況下,一審判處郭衡峰有期徒刑15年。
截至記者發稿前,郭衡峰沒有提出上訴。
案意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即便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偵查人員也不得採取“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獲取口供。因此,隨著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和偵查訊問制度日趨法治化,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的刑事案件,即“零口供”案件,必然會不斷出現並日趨增多。
“以前很多人以為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才是定罪的最終證據,這樣的思維方式很容易造成犯罪嫌疑人的權益得不到保障,而且會因為偵查人員的急功近利導致冤假錯案的發生,犯罪嫌疑人也會以為自己什麼都不交代就能逃避懲罰,最終錯過了爭取法律從寬處理的機會。”常寧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檢察官周斌説。
那麼能否突破“零口供”案件,把“零口供”案件辦成鐵案,關鍵就取決於辦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辦案經驗。要成功辦理“零口供”案件,就要求辦案人員具有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和科學嚴謹的工作方法,要本著“實事求是,不枉不縱”的原則,既不能冤枉好人,使無罪的人受到錯誤的追究;也不能放縱壞人,使有罪的人逃脫法律的制裁;更不能被案件的表像所迷惑,而是要深入到案情中去,發現破綻。(通訊員 農雷 盛璋 記者 趙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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