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1月26日電(記者 肖思思)廣東省日前正式頒布《廣東省農村五保供養工作規定》,規定農村五保對象免費接受教育由義務教育階段擴大到高中階段。該規定將於3月1日起實施。
根據《規定》,已滿16周歲但仍在接受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的未成年人,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規定》明確,農村五保供養包括下列內容:供給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日常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包括糧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水電、服裝、被褥等生活開支和門診醫療費用、零用錢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住院醫療、辦理喪葬等開支。
《規定》明確,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或者不設區的地級市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不低於當地上年度農村居民每人平均純收入的60%確定,並報省人民政府備案後公佈執行。
《規定》明確,福利彩票公益金、無明確捐贈意向的社會捐贈資金,應當安排一定比例用於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生活和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建設;有農村集體經營等收入的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從農村集體經營等收入中安排資金,用於補助和改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生活。
廣東省民政廳廳長劉洪介紹,《規定》的亮點主要有兩點,一是五保對象免費接受教育由義務教育階段擴大到高中階段。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五保對象但仍在接受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的,仍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不變,其接受教育所需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解決。二是強調了社會各界的參與。這次《規定》單獨用一個章節詳細規定了社會各界參與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內容和享受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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