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正處於勞動爭議多發期,特別是集體勞動爭議案件衝突性增強,且多發生在勞動密集型企業和中小企業,涉及人數多,主要包括農民工、女職工等,處理難度大,給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帶來挑戰。這是記者從今天召開的全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座談會上了解到的。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將通過加大調解仲裁法實施力度,加強基層調解組織建設和仲裁實體化基本建設,力爭實現爭議案件立案總量、涉及勞動者總人數、集體勞動爭議案件和涉及勞動者人數下降,調解率和仲裁結案率上升。
據了解,多發地區可研究借鑒對勞資衝突設置“冷靜期”的辦法,建立政府發佈恢復正常秩序命令的制度。供水、供電、供氣、公共運輸等用人單位因勞動爭議出現集體停工、怠工、閉廠等行為,導致危害公共安全、損害正常經濟秩序和市民生活秩序等情形的,市、區政府可以發佈命令,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恢復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並在三十日內實行冷靜期,不得採取激化矛盾的行為。要充分發揮工會組織、企業代表組織等仲裁委員會組成部門對處理集體勞動爭議案件的作用。
此外,國家還將指導企業加大建立健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作力度,暫時沒有成立工會的中小企業、私營企業要推舉職工代表負責調解工作,爭議多發的出租汽車、餐飲服務、建築等行業將建立行業性調解組織。(記者白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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