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7日電(記者張曉松)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王東峰在7日召開的全國工商系統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會上,要求各級工商機關,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工商總局有關規定和制度,依法規範食品品質抽樣檢驗行為。
王東峰要求各級工商機關,認真執行當地政府有關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檢測計劃,嚴格食品品質抽樣檢驗工作程式和紀律,嚴格抽樣檢驗資訊發佈和審核程式,重大情況和重要食品安全資訊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省級衛生部門報告。
王東峰強調,快速檢測結果不得作為執法資訊公佈。對快速檢測發現有食品品質問題的,各級工商機關務必按照法定程式和經法定的品質檢驗機構依法檢測認定才能作為執法依據。
王東峰同時也要求各級工商機關,要充分發揮食品抽樣檢驗結果的作用,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進行消費提示和警示,並對經法定檢驗機構依法確認的不合格食品依法處理,確保不合格食品及時有效退市,嚴防再次流入市場。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