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央紀委、監察部緊緊圍繞《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出臺了一批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尤其是《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的頒布實施,對於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完善領導幹部行為規範,健全黨內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規範從政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黨內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完善,促進了黨內監督工作有效開展。為深入貫徹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維護黨的紀律,堅持黨的領導、分級負責,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發揚民主、依靠群眾的原則,切實加強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選拔任用幹部情況的巡查,2009年7月,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為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增強黨政領導幹部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促進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準,2009年6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
廉潔從政、廉潔從業行為規範進一步完善,促進了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深入進行。為加強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維護國家和出資人利益、促進國有企業科學發展、保障職工群眾合法權益,2009年7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為保障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關於加強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的明確要求落到實處,2009年1月,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公佈了《關於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反廉潔自律“七項要求”政紀處分規定》。
緊緊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保證政令暢通,為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有關規定,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嚴厲懲處土地違紀違法行為,強化責任追究,2009年6月,監察部印發了《關於適用〈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第三條有關問題的通知》。為認真貫徹執行《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加強監察機關和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在查處統計違法違紀案件中的協作配合,2009年9月,監察部、國家統計局正式印發《關於監察機關和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在查處統計違法違紀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的通知》。
違法違紀行為懲處制度進一步完善,促進了依紀依法查辦案件。為規範財政秩序,嚴肅財經紀律,懲處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確保“小金庫”治理工作取得實效,2009年7月,中央紀委印發了《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加強統計工作,懲處和預防統計違法違紀行為,促進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2009年3月,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公佈了《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為加強機構編制工作,懲處機構編制違紀行為,2009年6月,中央紀委正式印發《機構編制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積極開展國際合作,穩步推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與我國法律制度相銜接工作。2009年5月至9月,監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三次派員赴維也納參加《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履約審查和技術援助政府間工作組會議。應聯合國秘書處的邀請,經國務院批准,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領導率團于2009年11月,赴卡達多哈參加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通過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不斷借鑒世界各國反腐敗制度建設的成果,將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有力地促進我國的反腐倡廉建設。
努力開創工作領域,立法後評估工作開局良好。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適應反腐倡廉新形勢對法規制度建設工作的需要,全面了解《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制定與執行的實效,深入分析立法技術,系統總結黨紀處分法規制度建設經驗,積累完善黨紀處分立法的實踐資料,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中央紀委順利開展了《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立法後評估工作。經過廣泛深入調研和數據分析,此次立法後評估工作對檢驗黨內法規品質,檢查法規執行效果,提高立法水準,發揮了積極作用。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