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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規定黨員和公務員妨礙法院執行將被處罰

2011年06月03日 22:10:2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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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員和公務員拒不履行生傚法律文書以及非法干預、妨害執行,視情況可取消其錄用聘用、晉陞職稱、評定職稱、選拔任用的資格。這是近日公佈的《河北省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聯動機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的要求。 
 
  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呂建國介紹,河北省將建立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聯動機制,由省委政法委牽頭成立省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聯動機制領導小組,工作載體為省執行工作聯席會議,並確定了省委政法委、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人大內司委、省政協社法委、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工商局、省司法廳等26個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定期重點協調督辦受地方或者部門保護主義非法干預,涉及政府機關、部隊、國有企業以及拖欠農民工工資和建設領域工程款、申請執行人為特困群眾等執行難案件,對重點案件實行掛牌督辦、領導包案等。

  《規定》中還明確了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

  新聞宣傳部門應及時將人民法院委託公佈的被執行人名單及其他干擾、阻礙執行的行為予以曝光;

  人民法院建立執行案件資訊管理系統,將拒不執行的被執行人基本資訊與人民銀行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及工商行政管理、房地産管理、工程招投標管理、出入境管理、車輛管理等部門資訊管理系統連結,形成聯動資訊;

  對人民法院移送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和妨害公務罪的刑事案件,符合立案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應當及時審查起訴,同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協助人民法院限制被執行人出境;

  人民銀行應協助人民法院查詢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中被執行人的全部賬戶資訊,將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的情況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並將此情況作為金融機構審批貸款時必須考量的因素。

  《規定》還特別對妨礙法院執行的黨員、公務員的監督、懲罰提出了具體要求:

  黨員和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作為被執行人,對人民法院依法執行的案件不依法履行義務,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紀檢監察機關要依法依紀追究其責任,對干預阻礙人民法院依法執行的典型案例在一定範圍內進行通報,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曝光。

  組織人事部門應當通過群眾信訪舉報、幹部考察考核等多種途徑,及時了解和掌握黨員、公務員拒不履行生傚法律文書以及非法干預、妨害執行等情況,視情況可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錄用聘用、晉陞職稱、評定職稱、選拔任用的資格。

  聯動單位不履行聯動職責,情節嚴重導致發生不穩定事件,或嚴重損害群眾合法權益的,由聯席會議會商組織部門、紀檢監察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該單位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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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