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洪達(資料圖)
昨天,鐵道部原政治部主任何洪達“服判不上訴”。這個北亞集團腐敗窩案牽出的最高官員在秦城監獄開始了自己的14年有期徒刑。
至此,歷時3年有餘的中國鐵路第一股引發的腐敗弊案基本收官。依次出場的主角,如今已悉數領刑。
深耕鐵路系統30多年,何洪達從東北邊陲的火車站扳道工人起步,先升至哈爾濱鐵路局局長,後官拜最年輕的鐵道部政治部主任(副部級、黨組成員)一職,最後卻意外落馬。
190萬賄金、390多萬來源不明資産、14年有期徒刑,依此軌跡復盤何洪達案,或能一窺哈爾濱鐵路系統的一角。
2009年11月24日
北亞集團腐敗窩案
何洪達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沒有上訴。
北亞集團,由哈爾濱鐵路局聯合其他11家機構在1992年發起成立。1996年5月,作為鐵路系統第一家上市公司,北亞集團憑藉“鐵路第一股”的概念在上海證交所掛牌。此後,作為鐵道部路網分離的試點,北亞集團先是獲得了中國北部8條黃金客運線路,而後又憑藉其“超常規”的多元化發展,多次在證券市場融資,令業界側目。但也是這樣一隻背靠鐵道部的優質資源股,卻發生了令人震驚的系列窩案,三任哈爾濱鐵路局局長和上百人涉案,並從滬市一大績優股淪落到停盤和破産重組的厄運。
2009年4月1日
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借地湖南衡陽鐵路法院,一審認定北亞集團前老總劉貴亭觸犯挪用公款、貪污、受賄、單位行賄四項罪名,四罪並罰執行無期徒刑。
2008年9月
丁若鵬在擔任黑龍江證監局局長、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等職務期間,收受劉貴亭賄賂折人民幣126.84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其子亦一同被調查。
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哈爾濱鐵路局原副局長郝雪斌多次非法收受、索取賄賂共計205萬元人民幣、99890美元、11萬盧布。最終,郝雪斌獲刑15年。
2008年1月
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北京鐵路局原局長李樹田及其妻子王書琴收受北亞集團劉貴亭100萬元賄賂,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13年和5年。當年6月,此案終審維持原判。
2007年6月製圖吳尚楠
兩罪並罰認罪服判
11月24日,因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兩項罪名成立,鐵道部原政治部主任、副部級官員何洪達被市一中院兩罪並罰,一審判處14年有期徒刑。
具體案情,有關部門發表簡訊稱,“1997年9月至2007年初,利用擔任哈爾濱鐵路局副局長、局長、鐵道部政治部主任的職務便利,何洪達在違規發行股票、職務晉陞等方面,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190萬餘元,構成受賄罪。此外,對於自己家庭財産、支出中超出合法收入的折合397萬餘元的部分,何洪達無法説明來源,構成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
與此前的諸多鐵路大案一致,何案開庭審理時無媒體旁聽,事後發表的簡訊也未能詳述具體案情。記者調查一週後獲悉,判決書中提到的“相關單位和個人”,分別為北亞集團原總經理劉貴亭、原哈爾濱鐵路局副局長郝雪彬等人。
昨天,是何洪達10天上訴期的最後一天。截止到昨天17時下班時間,何洪達及其律師均未提出上訴請求。這意味著,何案已在程式上終結。
尋根溯源禍起北亞
接近鐵道部的人士介紹稱,2005年年底,因涉嫌挪用公款,北亞集團原副總經理高某被哈爾濱鐵路檢察院立案偵查。得知此事後,擔心牽連到自己,何洪達在一次內部生活會坦承,自己收受了北亞集團5萬元人民幣、7000美元,並隨後將這筆資金上繳到了鐵道部紀委。由此,何洪達進入了紀檢部門視野。
今年兩會期間,在小組討論“兩高報告”時,全國政協委員、鐵道部原副部長孫永福主動談起何洪達案。在場的監察部副部長、國家預防腐敗局副局長屈萬祥透露,何洪達已被中紀委查辦。
3天后,相關機構派員到鐵道部傳達消息稱,何洪達涉嫌受賄犯罪,已正式被捕。
一路升遷一路斂財
生效判決書記載,何洪達收受賄金的行為,從哈爾濱鐵路局副局長、局長職位,一直延伸至鐵道部政治部主任期間。
依判決,何洪達收受的賄金中,只有很少的一部分來自北亞集團前總經理劉貴亭。檢方查實,2001年至2003年,劉貴亭先後分8次送給老領導何洪達5萬元人民幣、7000元美金和一套價值34萬餘元的住房。
據悉,劉貴亭送出的這些賄金,是為感謝“何洪達幫助北亞集團虛假轉賬”。
其餘的賄金,則多為何洪達的下屬在晉陞職位、獲得特別關照時所“孝敬”。
其中,2000年11月,何洪達指示哈爾濱鐵路局人事處處長王春龍制定了將哈爾濱鐵路分局副局長郝雪斌調入哈爾濱鐵路局擔任運輸處處長的幹部擬配方案。隨後,何洪達主持召開哈爾濱鐵路局局長辦公會和常委會,安排郝雪斌擔任了上述職位。2001年11月,何洪達再次將郝雪斌提拔為哈爾濱鐵路局總調度長。2003年7月,時任鐵道部政治部主任的何洪達,再次向哈爾濱鐵路局主持行政工作的副局長推薦郝雪斌任哈爾濱鐵路局副局長。很快,郝雪斌再次晉陞。
檢方查實,在此期間,郝雪斌先後送給何洪達人民幣12萬元、美金2.2萬元。
情形類似的,還有哈爾濱鐵路局運輸處總調度室原主任宮某、哈爾濱鐵路局對外合作處原處長王某、原副處長劉某、哈爾濱鐵路局行銷處原處長周某等多人。
據悉,面對上述指控,何洪達大都認罪,但解釋稱,這是正常的提拔程式。在提拔時,並無牟利動機。而對方事後感謝時,自己又“抹不過情面”。
哈鐵系統藏潛規則
何洪達案庭審時,較有爭議的一點,當屬這近400萬來源不明的資産。
接近案情的人透露,被雙規後不久,為了體現自己的悔改態度,何洪達安排愛人主動上繳了160多萬元贓款。此後,通過偵查手段,辦案機關又先後從何洪達及其親戚家中檢獲一些現金和存單,總價值約合1000萬元。
對此,何洪達解釋稱,哈爾濱鐵路系統有潛規則,逢事必獎,逢長(領導)必獎,逢獎必發上級領導。他曾擔任牡丹江鐵路分局、哈爾濱鐵路局的主要領導。在此期間,刨除其200多萬合法收入、190萬受賄金額外,他還接受下屬各部門、單位以各種名義發放的獎金,大約為三四百萬元。
據悉,辦案人員曾努力調查何洪達的這一説法,並獲悉:1993年至2003年期間,因管理不規範,牡丹江分局以及哈爾濱局各下屬機構和內設機構確實存在給局領導和相關人員發獎金的情況,多為現金,沒有規律,也不記賬,金額可能巨大,但現在已無法查清。
何洪達偵查階段的律師李曉斌、邱新提交了一份統計材料稱,2000年前,鐵路部門最多時發放單項獎和綜合獎100多項。2000年鐵道部門整頓後,仍保留單項獎和綜合獎70項左右。何洪達則向律師表示,2006年,鐵道部作過全路路局黨政班子人員年收入統計:最高的七十多萬元,哈局局長年均五六十萬元,並不算多。記者試圖求證這一説法,但未獲證實。
鐵道部資料記載,哈爾濱鐵路局為鐵路系統的一個中等路局,2008年下轄機構70多個,職工20多萬人,年運輸收入1876388萬元,年完成基本建設184634萬元,其中鐵道部投資137802萬元。鉅額的資金進出,相對封閉的內部監管環境,顯然給哈爾濱鐵路系統個別部門、個別人員帶來了尋租的機會。
哈爾濱鐵路局的一名退休人員認同上述説法。他稱,鐵路系統工種複雜,很難找到一個統一的技術衡量標準。在安全和效益的雙重壓力下,為調動職工的積極性,設置各類名目繁多的獎金項目,在所難免。“逢事必獎,逢領導必獎,發誰不發誰,領導説了算。雖是實情,但顯然不合適。”
目前來看,判決沒有採納何洪達及其律師們的辯解。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在何洪達犯罪時的最高刑期為5年,何被頂格判刑。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