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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四個方面 築牢婦女兒童權益司法保護屏障

2022-08-19 09:36:00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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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要切實增強依法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聚焦“四個維度”,準確把握特殊群體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維權需求,盯緊履行主責、加強聯動、擴大宣傳、延伸職能四條主線,積極探索創新工作思路和舉措,築牢“利劍護蕾”的保護墻,織密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網,推動婦女兒童權益的司法保護責任落實,為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和諧穩定的家庭和社會環境。

  關心幫助弱勢群體,既是政府的職責,也是全社會的責任。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司法機關,要運用司法權切實保護以婦女兒童為代表的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因此,全體法院幹警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婦女兒童工作的重要指示,堅持“最高限度保護、最低限度容忍”的原則,充分發揮法院在審判執行、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優勢,廣泛凝聚婦女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力量,在依法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積極參與平安家庭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方面出實招、出硬招,努力打造“有力度、有速度、有深度、有溫度”的司法保護屏障,為婦女兒童守護好司法防線。

  立足審判職能,司法保護有力度。一要妥善審理涉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案件。人民法院要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嚴懲性侵、拐賣婦女兒童和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等犯罪,堅決維護法治權威。全面貫徹實施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在離婚、繼承、贍養、撫養等糾紛上,依法貫徹落實夫妻共同財産分割、離婚損害賠償、家務勞動補償等制度,切實發揮民法典保障婦女兒童權益的作用。二要不斷深化家事審判方式改革。人民法院要積極改進家事審判模式,選派政治水準高、業務能力強的法官組建專業化家事審判團隊。積極引入社會力量,聘請家事調解員、調查員設立家事審判訴前調解室,推動構建家事調解、家事調查、心理疏導、回訪幫扶等工作機制,著力提升家事審判專業化水準。三要注重未成年人雙向保護。人民法院要堅持懲教結合原則,全面發揮刑事審判的“教育、感化、挽救”功能,採取近距離、小審判臺、交談式方法,因人而異審理方案,對未成年人犯罪進行庭審感化,寓教于審,妥善審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通過犯罪記錄封存、心理干預、法庭教育、判後矯正、回訪幫教等一系列舉措,幫助未成年被告人改過自新,重新回歸社會。

  堅持“四快”原則,高效保障有速度。一要堅持“快立案”。一方面,既可以在訴訟服務中心開闢婦女兒童維權“綠色通道”,開通立、審、執、鑒、保一站式服務,提供婦女兒童維權熱線、訴訟指引、優先立案、司法救助等特色服務。另一方面,也可以在訴訟服務大廳設置 “反家庭暴力訴訟服務綠色通道”和“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綠色通道”,加快家庭暴力類案件處理效率,為遭受侵害的婦女兒童第一時間提供司法保護。二要堅持“快調解”。在依法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注重婚姻家庭關係的修復和情感治愈,大力推進婚姻家事類案件的訴前調解,加強司法確認的推行力度,盡可能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防止後續過激行為産生。三要堅持“快審理”。立案部門、審判監督管理部門要嚴格審限管理,暢通分案機制,及時將涉婦女兒童權益案件交給專業化審判團隊辦理,依法適用速裁程式,打造婦女兒童維權“高速通道”。四要堅持“快執行”。對涉婦女兒童保護執行案件,人民法院要做到優先辦理、優先執行。完善執行工作聯動機制,整合全社會可利用資源參與執行案件,充分調動被執行人所在單位、社區及當地派出所的力量,採取組織被執行人的家庭成員和親屬長輩參加執行等方式,督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使法院一家執行轉變為多家共同監督執行。

  凝聚多方力量,聯動保護有深度。一要建立多方聯動機制。積極構建“黨委挂帥、婦聯部門配合、職能部門聯動、網格員共同參與” 的社會化維權機制和“法院+網格”工作模式,形成司法保護、社會保護和制度保障三者相結合的“多方聯動網”,激發共同保護效能。二要發揮多元解紛機制優勢。打造多元解紛平臺,依託法院訴調對接中心,主動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進行資源整合,構建“1+N”解紛機制,為婦女兒童社會化維權提供多維度保障。加強與基層訴源治理工作站的銜接,對適宜調解的糾紛引導當事人通過調解解決,做好立案前委派調解、先行調解等工作。對經調解成功達成調解協議的,根據當事人請求依法進行司法確認或出具調解書。調解不成的,及時轉入立案程式,簡單案件由訴源治理工作站就地開展速裁快審工作,實現快速解紛。三要建立家事案件判後回訪制度。在家事案件審結後,人民法院還要注意積極開展家事案件訴後跟蹤、回訪及幫扶工作,了解當事人的思想動態及未成年子女的學習教育情況,避免次生糾紛的産生。

  延伸審判職能,傾心關愛有溫度。一要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人民法院要深入排查審判過程中發現的重點行業、場所、群體的監管漏洞和問題線索,統計分析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犯罪案件的規律、特點,對加強預防性侵和共同做好被害人心理輔導、轉學安置等事項向教育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對被判處刑罰的被告人的未成年子女監護問題向民政等部門發出商請函。二要大力開展司法救助。對於生活困難需要幫助的婦女兒童當事人,人民法院要堅持做到優先審批、優先落實,為符合條件的婦女兒童維權案件辦理緩減免訴訟費手續,為家庭弱勢群體追索生活教育醫療費用,依法為困難當事人家庭發放司法救助款。三要嚴格落實普法責任。充分發揮新媒體平臺優勢,積極開展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普法宣傳。可以通過開展公眾開放日、送法進鄉村、送法進社區、送法進學校等專題普法宣傳活動,發放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治宣傳手冊,或由專業法官擔任轄區學校法治副校長,著力解決普法難的“最後一公里”問題。

  婦女兒童的權益保障,離不開法治護航。依法打擊各種形式的家庭暴力行為,維護家庭和諧與社會穩定,是人民法院義不容辭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已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人民法院要切實增強依法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聚焦四個方面工作,準確把握特殊群體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維權需求,盯緊履行主責、加強聯動、擴大宣傳、延伸職能四條主線,積極探索創新工作思路和舉措,築牢“利劍護蕾”的保護墻,織密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網,推動婦女兒童權益的司法保護責任落實,為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和諧穩定的家庭和社會環境。

[責任編輯:黃曉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