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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跑分”賺返利 幫助洗錢危害大

2022-08-15 16:16:00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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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南茂林 通訊員周亮)在辦理淩某、姚某等21人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案時,甘肅省白銀市白銀區檢察院通過提前介入將證據關口前移,並嚴格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對18名被告人提起公訴,對3名情節輕微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近日,法院以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判處被告人淩某、姚某等18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個月不等,各並處罰金。

  2021年12月中旬,家住白銀區的李先生用手機瀏覽兼職資訊時,被拉進某“翻墻”聊天軟體,在聊天過程中,李先生看到群裏有人講解下載安裝一款“跑分”軟體的視頻,傳授綁定銀行卡轉移資金獲利以及規避法律打擊的方法。李先生看完詳細的操作流程後,認為該平臺可能涉嫌犯罪,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警方偵查後發現,該“跑分”軟體利用人們想要輕鬆賺錢的心理,幫助詐騙、賭博犯罪非法轉移、結算資金。隨後,警方通過對某“翻墻”聊天軟體中的“跑分”交流群進行遠端數據勘驗,發現了使用該“跑分”軟體的大量用戶,立即展開抓捕。

  今年2月21日,淩某、姚某等21人被抓獲歸案。到案後,21每人平均稱是通過手機瀏覽網站時下載安裝了某“翻墻”聊天軟體、加速器後,再下載安裝了“跑分”軟體。

  據悉,淩某等人在那款“跑分”軟體中繳納了2000元至幾萬元不等的保證金,並綁定本人及親屬的多張銀行卡,以此獲取訂單。獲取訂單成功後,綁定的銀行卡會被轉入與訂單數額相等的錢,淩某等人再將銀行卡中的錢轉到“跑分”軟體客服提供的銀行卡中,這就完成了一筆“跑分”操作。轉賬完成後,客服會以千分之六或者千分之七向淩某等人返利。為逃避公安機關的打擊,該“跑分”軟體不斷變換名稱和圖標。

  經查,2021年4月至2022年2月,淩某、姚某等21人採用上述方法幫助不法分子非法結算資金55萬餘元至1144萬餘元不等。

  “該案涉案人數眾多,金額較大,社會影響廣泛,取證難度很大。”辦案民警説。因此,公安機關向檢察機關發出提前介入邀請。

  “我們依託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的職能作用,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前多次派員提前介入,發現該案存在資金來源不清、銀行卡交易明細不清、犯罪嫌疑人主觀明知不清等問題。”白銀區檢察院檢察官介紹。為引導公安機關全面收集證據,檢察官與偵查人員同步閱卷,共同協商,提出書面引導偵查建議90余條,要求明晰涉案銀行卡層級,並提取、恢復犯罪嫌疑人手機中的聊天記錄等電子數據,用客觀證據證實結算資金來源的非法性及各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故意,為案件後續快捕快訴打下了良好基礎。

  “在辦案過程中,我們不僅考慮法律效果,還著重考慮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綜合研判、精準量刑,根據不同人員的主觀惡性和情節輕重作區分處理。”白銀區檢察院副檢察長于宏發介紹。因該案涉案人員普遍比較年輕,法律意識淡薄,缺乏社會經驗,檢察機關認真研判後,對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不大、自願認罪認罰的3人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對其餘18人提出了確定刑量刑建議。同時,本著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該院向被不起訴的在校大學生李某所在學校發出檢察意見書,建議學校對被不起訴人進行批評教育,並向在校學生進行法治宣傳,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消費觀,不隨意向他人出租、出借實名制銀行卡,提高防範意識,有效抵制和預防犯罪。

  延伸閱讀“幫信罪”的罪與罰

  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簡稱“幫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

  “幫信罪”有很多行為類型,比如收購、出售、出租銀行卡、手機卡;提供或操作“GOIP”“貓池”“多卡寶”等設備,為電詐團夥搭建遠端“機房”;利用社交媒體賬號等方式為電詐團夥推廣引流;為網路犯罪分子製作、封裝、維護非法軟體;職業“碼農”團夥依附非法平臺瘋狂“跑分”等。

  根據刑法規定,“幫信罪”的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利用資訊網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的規定,對於“幫信罪”被判處刑罰的,司法機關可以依法宣告職業禁止;對於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可以根據犯罪情況,依法宣告禁止令。此外,還會有相關行政處罰。

  同時,懲戒措施也不可避免。針對銀行卡,會有信用懲戒、限制業務、嚴管賬戶等措施,不僅在一定時間內影響相關人員的貸款和信用卡申請,5年內還會被暫停相關單位和個人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等;針對手機卡,則會在懲戒期內停止行為人的新入網業務,各基礎運營商只保留1個手機號碼。

[責任編輯:黃曉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