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12月22日上午在臺中市裕元花園酒店舉行兩會恢復協商以來的第四次會談。雙方就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兩岸農産品檢疫檢驗合作、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兩岸避免雙重徵稅及加強稅務合作等議題進行了磋商,就推動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交換意見,並討論了下一階段兩會協商議題安排等事宜。
在會談中,雙方回顧了兩會達成協定及共識的執行情況。陳雲林指出,去年6月以來,兩會相繼簽署了9項協議,就大陸資本赴臺投資事宜達成了共識,涉及旅遊、通航、通郵、投資、金融、食品安全、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等多個方面,豐富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內涵,推動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進程。協議執行成效顯著,為加強兩岸交流合作、增進兩岸同胞福祉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據統計,截至今年10月,大陸累計已有2萬多個團組、53萬多人次遊客赴臺旅遊。兩岸空中直航共運載旅客260余萬人次、運輸貨物4.6萬噸。兩岸海運直航共運送旅客120萬人次、兩岸間貨物4480萬噸。兩岸郵政合作範圍擴大,郵件傳遞速度大大提高,業務量增長明顯。兩岸相互通報了涉及食品安全檢出不合格資訊400余件。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于11月16日簽署了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監管合作備忘錄;兩岸相互交換各類犯罪情資,聯合偵破7件重大電信詐騙案,逮捕嫌犯200余人,大陸方面向臺灣方面遣返涉嫌殺人、詐騙等通緝要犯14人。大陸10余家企業在臺設立分公司、子公司或辦事處。這些協議的成果深獲兩岸多數民眾的支援,也獲得國際社會的肯定。
雙方本著平等協商、求同存異的態度,討論了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兩岸農産品檢疫檢驗合作、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兩岸避免雙重徵稅及加強稅務合作等四項議題,並就前三項議題達成完全一致的共識。同意繼續就兩岸避免雙重徵稅及加強稅務合作議題進行討論,適時簽署協議。
在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方面,雙方同意共同加強船員和船主權益保障,明確船員、船主各項基本權益,並作為勞務合同要件進行規範。同意共同規範船員勞務合作經營秩序。核定經營主體並建立風險保證金制度,加強大陸船員赴臺證件管理。同意擬協商建立兩岸船員、船主申訴制度和突發事件處理協調機制,並就漁船船員勞務合同、船員證件管理、船員接駁船標準、船員休息場所等事宜作出具體安排。
在兩岸農産品檢疫檢驗合作方面,雙方同意建立兩岸農産品檢疫檢驗資訊查詢平臺及檢疫檢驗證明文件核查及確認機制。同意建立業務會商、研討、互訪、考察及技術合作機制。必要時,可成立工作小組開展檢疫檢驗專項領域技術合作研究。同意建立兩岸檢疫檢驗通報聯繫機制,及時通報進出口農産品重大疫情及安全衛生事件訊息,定期通報進出口農産品中截獲的有害生物、檢出的有毒有害物質及其他不合格情況。同意建立農産品安全管理追溯體系,協助進口方到出口農産品生産加工場所考察訪問,對確認符合檢疫檢驗要求的農産品,實施便捷的進口檢疫檢驗措施。同意建立重大檢疫檢驗突發事件協處機制,及時通報,快速核查,緊急磋商,並相互提供協助。
在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方面,雙方同意在標準、計量、檢驗、認證認可及消費品安全等五大領域開展交流與合作。除在相關領域開展一般的資訊交流和技術合作外,雙方還將探索和推動兩岸在重點領域制定共通標準;合作研究最高量值準確可靠的裝置,開展相關裝置的比對;建立兩岸貿易中商品檢驗合作與磋商機制;推動兩岸認證認可結果的互信;建立兩岸消費品安全資訊通報聯繫機制及協處機制等。同意以技術合作、專家會議、資訊交流、人員互訪及業務培訓等方式加強交流與合作。
陳雲林指出,上述三項議題的解決,惠及漁農工商諸方面。有利於保障兩岸漁業勞務合作的健康開展,促進臺灣漁業發展;有利於保障農産品品質安全和兩岸同胞的生命健康,促進兩岸農産品貿易持續發展;有利於促進兩岸經貿往來和貿易投資便利化,提高兩岸産業合作層次和水準,強化兩岸産業在國際上的競爭力。標誌著兩會協商的成果正在向兩岸基層民眾傾斜,為兩岸同胞所共用。希望依據上述共識儘快簽署相關協議。
兩會均認為,兩岸自然災害頻發,造成人民生命財産的損失。由於兩岸在防禦重大自然災害方面已經累積許多的經驗,雙方可在地震、風災、水災等自然災害的預報、預警及監測等方面加強資訊分享與交流,以共同提升各自在災害防禦及應變等方面的能力。兩岸應強化在這一領域的合作,並鼓勵雙方專業機構通過舉辦學術研討會、專業人員的交流互訪、短期研究等方式建立合作的機制,作為資訊及經驗交流等方面聯繫與合作的平臺。
會談中,雙方就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原則性交換了意見。陳雲林指出,兩岸商簽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是共同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需要,是共同應對經濟全球化與區域經濟一體化挑戰的需要,是持續加強兩岸經濟合作、增進兩岸同胞福祉的需要。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是單純的經濟議題,不涉及政治敏感問題。協議內容既要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又要具有兩岸特色。雙方應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盡可能消除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存在的障礙,妥善兼顧各方利益,使協議實現雙方利益最大化和代價最小化,實現互惠雙贏。在協商過程中,我們會考慮臺灣經濟的特點和市場承受能力,對臺灣同胞的合理關切,做出合情合理的安排。雙方應積極穩妥地推進協議的商簽工作,可以先建立框架和確定目標,完成早期收穫,然後再協商具體事項,通過不斷取得階段性成果,最終完成兩岸經濟合作制度化安排。
雙方就下一階段議題安排初步交換了意見,同意將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作為明年第五次兩會會談重點推動的協商議題,儘快安排兩會框架下的專家級商談。同意將兩岸智慧財産權保護列為第五次會談商談議題。兩會繼續共同推動兩岸文化教育交流合作。第五次會談將於明年上半年適當時候在大陸舉行。
陳雲林向江丙坤通報,大陸方面已確定,山東省威海市森林公園作為接收臺灣同胞贈送給大陸同胞的一對梅花鹿和一對長鬃山羊的地點。
陳雲林表示,兩會協商是兩岸關係改善與發展的重要標誌。從恢復商談伊始,我們就提出加強兩岸合作、增進兩岸民眾福祉的協商宗旨。過去,兩會本著為民謀利的宗旨一路走來,今後,還將著眼于為兩岸各階層民眾創造更多利益、使更多的兩岸同胞分享兩岸協商的成果。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經濟議題仍然是兩會協商的主要領域,加強兩岸經濟合作,仍然是增進兩岸同胞民生福祉的直接、有效途徑。即將來臨的2010年,將是全球經濟復蘇十分關鍵的一年,我們更應該珍惜、維護兩岸關係難得的歷史機遇,肩負起讓兩岸民眾互蒙其利、安居樂業的責任,不斷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