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通過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防治腐敗
改革開放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堅持用發展的思路和改革的辦法預防和治理腐敗。針對容易滋生腐敗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大力推進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建立適合時代發展要求的新體制新機制,努力從源頭上防治腐敗。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國政府全面推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仲介組織分開,促進政府轉變職能。在全面清理審核的基礎上,國家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大幅度削減和調整。2001年推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來,國務院各部門共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2000多項,地方各級政府取消和調整77000多項,佔原有項目總數的一半以上。對於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通過廣泛設立行政服務中心公開審批,建立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及時監控,完善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度和資訊反饋機制,提高工作效率,減少權力尋租的機會。
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國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建立健全科學的幹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機制,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從源頭上防治用人腐敗。中國共産黨先後發佈《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對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進行全面規劃,對幹部選拔任用的基本原則、標準、程式、方法等作出嚴密規定,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加強監督。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全面推行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意調查、考察預告、任前公示,以及幹部交流、任職回避等制度,大力推進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推行和完善地方黨委任用重要幹部票決制。
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中國堅持以維護司法公正為目標,按照科學配置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和執行權的原則,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建立警務督察制度,推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擴大司法民主,推進司法公開。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規範司法人員對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健全執法過錯、違法違紀責任追究制度,保證司法公正。
推進財政管理體制改革。1998年以來,中國政府提出建立公共財政的目標,積極推進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深化部門預算公開、國庫集中支付、“收支兩條線”管理、政府採購、規範轉移支付等改革。目前已將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等納入預算或“收支兩條線”管理的範圍,並將逐步實現全部繳入國庫的目標。國家已初步建立起適合中國國情的部門預算基本框架,初步實現預算內外資金統籌使用、“一個部門一本預算”的改革目標。推進公務用車、公務接待等職務消費制度改革,規範黨政領導幹部職務消費行為。這些措施規範了政府理財行為,增強了財政管理的透明度,有效抑制了財政資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腐敗行為。
加快投資體制改革。為防止投資領域腐敗現象的産生,中國政府著力建立市場引導投資、企業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融資方式多樣、仲介服務規範、宏觀調控有效的新型投資體制,減少行政干預。2004年,國務院發佈《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對深化投資體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經過改革,企業投資主體地位逐步確立。國家不斷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監管體系,完善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公示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強對投資仲介機構的監管。對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試點,目前已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省級政府開展代建工作。
推動金融體制改革。中國實行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分離、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分離、銀行與證券及保險業分業經營。不斷加強和改進金融宏觀調控,建立和完善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分業金融監管體制,加強金融監管,金融市場秩序逐步規範。建立並完善資訊披露、信用評級制度,推動金融市場快速健康發展。推進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證券公司重組、保險公司注資改制等一系列重大金融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全面清理和處置歷史積累的金融風險,初步建立投資者保護制度。積極推動支付體系建設,推廣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完善金融賬戶實名制,有效防止和嚴厲懲處利用銀行賬戶、證券市場和資本運作等手段進行腐敗活動。建立覆蓋全國的企業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加快建設金融業統一徵信平臺。建立金融機構的客戶識別、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記錄保存等制度,加強反洗錢監管。這些改革措施促進了金融業的規範健康發展,也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和金融腐敗。
建立市場配置資源制度。中國政府注重完善制度,強化監管,防止在公共資源配置、公共資産交易、公共産品生産領域出現腐敗問題。在工程建設方面,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有形市場,完善招標投標法律制度,規範招標投標活動。在土地使用權出讓方面,實施公開競爭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制度,對經營性用地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出讓。2001年至2009年,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面積佔總出讓面積比例由7.3%上升到85.3%。在産權交易方面,規定必須遵循等價有償和公開、公平、公正、競爭的原則。在政府採購方面,實行以公開招標為主要方式的採購運作機制,2002年至2009年累計節約財政資金3000多億元。在礦産資源開發方面,嚴格執行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規定,嚴肅查處礦産資源開發中的違法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