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資料

兩岸兩會恢復協商後的六次領導人會談

時間:2010-12-21 10:10   來源:台灣網

  海協會海基會第六次領導人會談(2010年12月20日-22日,臺北)

  2010年12月21日,兩岸兩會領導人第六次會談在臺北圓山飯店舉行。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分別作開場發言。在發言中,陳雲林與江丙坤都就兩年多來的兩岸協商作了簡要總結,分別對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以及投資保障等議題作了闡述,還論及推動兩岸文教交流和明年的兩會協商工作等內容。詳細>>>

 

  《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

 

  海協會海基會第五次領導人會談(2010年6月28日-30日,重慶)

 

  2010年6月29日至30日,兩會領導人第五次會談在重慶舉行。此次會談雙方回顧了兩會所簽協議的執行情況,討論了兩會第六次會談一體規劃及會務合作等事宜,簽署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和《兩岸智慧財産權保護合作協議》。兩岸經濟關係由此跨入了新的歷史紀元。詳細>>>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英譯本)

 

  《兩岸智慧財産權保護合作協議》

  海協會海基會領導人第四次會談(2009年12月21日-25日,臺中)

  2009年12月21日至25日,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二度率團訪台,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臺中市舉行兩會恢復協商以來第四次領導人會談。此次會談共取得了四項成果:一是簽署了三項協議:《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海峽兩岸農産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二是做出一項安排:鼓勵雙方專業機構通過多種方式在地震、風災、水災等自然災害的預報、預警及監測等方面加強交流與合作。三是就推動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原則性交換了意見,同意作為明年第五次會談重點推動的協商議題,儘快安排兩會框架下的專家級磋商。四是同意將兩岸智慧財産權保護列為第五次會談商談議題。詳細>>>

  《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

 

  《海峽兩岸農産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

 

  《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

 

  海協會海基會第三次領導人會談(2009年4月25日-26日,南京)

 

  2009年4月25日至26日,兩會領導人在南京舉行了第三次會談。此次會談簽署了《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3項協議,並就大陸企業赴臺投資事宜達成原則共識。伴隨著這些協議的簽署和共識的達成,海峽兩岸在隔絕60年後真正實現了全面、直接“三通”。詳細>>>

 

  《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


  《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訪台 兩會協商開始新里程(2008年11月3日-7日,臺北)

 

  2008年11月3日至7日,陳雲林率團訪問臺灣,兩會領導人第二次會談在臺北舉行。這是兩會成立以來首次在臺北舉行領導人會談,也成為兩岸關係繼續改善和發展的重要標誌,兩岸關係開始步入一個新的里程。


  此次會談共簽署了《海峽兩岸空運協議》《海峽兩岸海運協議》《海峽兩岸郵政協議》和《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這4項協議簽署後,兩岸基本實現直接“三通”(通郵、通航、通商)。詳細>>>

 

  《海峽兩岸空運協議》

 

  《海峽兩岸海運協議》

 

  《海峽兩岸郵政協議》

 

  《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

 

  兩岸關係的新里程:海協會與海基會恢復協商談判(2008年6月12日-14日,北京)

 

  2008年6月12日,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與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在北京進行會談,標誌著兩會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恢復了中斷9年之久的制度性協商。此次兩會北京會談也為新形勢下兩岸關係的改善和發展開創了一個良好的開端。詳細>>>


  《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


  《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

  歷史回顧:汪辜會談   

  在一個中國原則下進行兩岸談判與對話,是實現和平統一的必由途徑,也是改善和發展兩岸關係的重要手段。

  一個中國原則是兩岸商談與對話的基礎。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簡稱“海協”)與臺灣的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作為兩岸分別授權的民間團體,自90年代開始實現接觸後。所進行的包括第一次“汪辜會談”在內的各種層級的17次商談和1998年10月的政治對話,就是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兩岸平等協商的體現,兩岸商談與對話,已在兩岸關係發展中具有重要的指標意義,對解決兩岸交流中的具體問題、維護兩岸同胞的正當權益、促進兩岸經貿合作和各項交流的發展起到積極作用,也為促進兩岸關係的發展創造有利的氣氛。兩岸商談與對話的曲折歷程表明,政治分歧是影響兩岸關係穩定發展的根本障礙,只有進行政治談判,才能從根本上改善和發展兩岸關係。 詳細>>>

  汪辜會談的主要成果:

 

  汪道涵與辜振甫在1993年的首度會談中簽署了《汪辜會談共同協議》《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四項協議。


  1998年的二度會談則達成四項共識:一、兩會決定進行包括政治、經濟等各方面的對話。二、進一步加強兩會間的交流,包括兩會負責人等多層次的互訪。三、涉及兩岸同胞生命財産安全的事件,兩會將加強個案協助,相互委託。四、辜振甫邀請汪道涵訪問臺灣。

編輯:王偉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