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臺港澳司唐煒司長8月18日就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進程接受央視記者採訪時表示,臺灣立法機構8月17日晚審議通過ECFA,完成了臺灣方面在ECFA生效前的重要程式,這反映了兩岸主流民意,説明兩岸民眾期盼ECFA早日實施,儘快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促進兩岸經濟共同發展。
從進程上看,ECFA涉及到幾個重要步驟。一是簽署。海協會與臺灣海基會6月29日在重慶正式簽署了ECFA。二是生效。協議文本規定,協議簽署後雙方需各自完成相關程式,並書面通知對方後生效。目前,大陸方面的程式已經完成,臺灣方面也完成了審議程式。下一步,雙方應通過兩會履行通知程式。三是實施。協議文本規定,協議如於今年下半年生效,貨物貿易早期收穫將於2011年1月1日起實施,服務貿易早期收穫將儘快實施。四是後續商談。協議文本規定,雙方將在ECFA生效後6個月內啟動貨物、服務、投資、爭端解決等四個後續單項協議的商談。也就是説,比如ECFA於今年9月生效,明年3月前應啟動單項協議商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