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新聞發言人29日就《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簽署發表談話指出,框架協議是兩岸遵循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結合兩岸經濟發展的現狀和特點,按照平等互惠原則簽署的經濟合作協議。它充分兼顧兩岸特色,是兩岸推進經濟全面深入合作的特殊安排。框架協議的簽署標誌著兩岸經濟關係進入了制度化合作的新的發展階段。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表示,框架協議將開創兩岸經濟大交流、大合作、大發展的新格局,為兩岸攜手參與新一輪國際競爭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為兩岸經濟關係逐步實現正常化,並向未來更加自由化的方向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這位發言人表示,兩岸簽署框架協議是兩岸經貿交流經過30多年互惠互補、相互依存發展的必然結果。隨著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快速發展,特別是2008年5月以來,兩岸關係實現歷史性轉折,中斷近10年的兩會協商得以恢復,兩岸全面直接雙向“三通”基本實現,兩岸經貿交流與合作更加密切,兩岸共同認識到,互為重要經貿夥伴的大陸與臺灣,不應置身於全球區域經濟合作的潮流之外,兩岸同胞期盼建立制度化經濟合作的願望日益增強。
這位發言人説,兩岸簽署框架協議,旨在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進一步增進雙方的貿易與投資關係,建立有利於兩岸經濟共同繁榮與發展的合作機制。與其他區域經濟合作協議相比,框架協議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框架協議是具有鮮明的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協議。一是雙方著眼于兩岸全局利益,做到了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務實協商、合理安排;二是雙方著眼于兩岸經濟發展的需要,充分考慮彼此關切,結合兩岸産業互補性,達成了一個規模大、覆蓋面廣的早期收穫計劃,兩岸民眾得以儘早享受貿易自由化的利益;三是大陸方面充分理解臺灣經濟和社會的現狀,著眼兩岸經濟長遠發展,未涉及臺灣弱勢産業、農産品開放和大陸勞務人員輸臺等問題,體現了大陸方面最大的誠意和善意。
第二,框架協議是開放、漸進的經濟合作協議。框架協議規定,兩岸將在框架協議生效後繼續商簽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等多個單項協議,逐步推進兩岸間的進一步開放,最大限度實現兩岸經濟優勢互補,互利雙贏。
第三,框架協議是全面、綜合的經濟合作協議。框架協議的內容涵蓋了兩岸間的主要經濟活動,確定了未來兩岸經濟合作的基本結構和發展規劃。框架協議既關注協議簽署後帶來的即時的經濟效益,關注兩岸産業國際競爭力的提高,更關注兩岸經濟的長遠發展,關注兩岸人民的福祉。
這位發言人最後指出,框架協議的簽署為兩岸經濟合作搭建了一個制度化的平臺,但這只是兩岸制度化合作的開始。今後,兩會專家將根據框架協議的規定儘快完成各單項協議的協商,不斷豐富和完善框架協議的內容,務實推動兩岸在各領域建立相應的合作機制,讓兩岸人民全面感受到貿易投資更加自由、便利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