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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一年來立法工作簡述(2006.03.09)

  時間:2006-03-10 14:52    來源:     
 
 


  2005年是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落實五年立法規劃、為在本屆全國人大任期內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目標而積極開拓並取得重要進展的一年。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憲法為依據,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中央9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不斷提高立法品質。

  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審議了25件法律、法律解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草案,通過了18件。審議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公務員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司法(修訂)、證券法(修訂)、公證法、外國中央銀行財産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畜牧法、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決定、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的決定、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決定等12部法律或修改、廢止法律的決定。審議通過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文物的規定適用於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解釋、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等3件法律解釋。審議通過了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等3件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審議了物權法、農産品品質安全法、勞動合同法、護照法、行政強制法、刑法修正案(六)、義務教育法等7件法律草案,並根據各方面的意見抓緊草案的修改工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律和正在審議的法律案都關係到國家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對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將發揮重要的作用,向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目標邁出了重要步伐。

  ───審議通過反分裂國家法,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

  針對“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圖謀和行徑,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于2005年3月審議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反分裂國家法把中央關於解決臺灣問題的大政方針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活動、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充分體現了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一貫主張,同時也充分表明瞭全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絕不允許“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堅定決心。

  ───審議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有關條款的解釋,明確行政長官缺位後産生的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

  2005年3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缺位後,香港社會對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出現不同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法定程式,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進行了解釋,明確行政長官缺位後産生的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為原行政長官的剩餘任期,保障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正確實施,確保新的行政長官選舉工作如期順利進行。

  ───審議通過新的公司法、證券法,進一步推動經濟體制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逐步完善,1993年通過的公司法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了公司法,調整了公司設立和公司資本制度方面的規定,充實了公司職工民主管理和保護職工權益的內容,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健全了對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機制,嚴格了公司股東的責任。

  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證券市場發生了很大變化,在證券發行、交易和證券監管中都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修訂後的證券法,進一步完善了證券交易的各項制度,開闢了證券市場發展的新空間,加強了對中小投資者權益的保護,強化了證券監管的措施和手段,加大了對各種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審議通過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的決定,結束了農民種田繳納“皇糧國稅”的歷史,向實行城鄉統一稅制邁出重要一步。

  為落實黨和國家解決好“三農”問題的政策措施,從2006年起不再徵收農業稅,全國人大常委會適時廢止了1958年制定的農業稅條例,以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調動農民生産積極性,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審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調節個人收入分配。

  根據我國目前城鎮居民收入和基本生活支出增長的新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了修改。一是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減輕了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納稅負擔;二是明確高收入納稅人自行申報的範圍,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徵管。

  ───審議通過公務員法,促進公務員管理的法制化、規範化和科學化,建設善於治國理政的高素質公務員隊伍。

  公務員法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在總結我國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成果和推行公務員制度的實踐經驗、借鑒國外公務員制度有益做法的基礎上,確定了適合我國國情的公務員範圍,建立了反映公務員管理實際需要的職位分類制度,對公務員的義務、權利和管理作出了全面的規定,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的公務員制度,對建設高素質公務員隊伍,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審議通過治安管理處罰法,逐步完善社會管理領域的立法,促進依法行政,推動和諧社會建設。

  治安管理處罰法突出強調了維護社會治安要堅持綜合治理的方針,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採取有效措施,化解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為適應社會治安管理方面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治安管理處罰法將一些新的違法行為納入應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範圍,適當提高了罰款的數額;同時縮小了行政拘留處罰的自由裁量幅度,完善了處罰程式,強化了對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執法行為的規範和監督。

  ───審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決定,進一步加強對婦女權益的保護。

  修改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根據憲法原則,第一次將“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寫入法律,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和婦聯組織在保障婦女權益方面的職能和作用,完善了婦女權益的保障措施,增加了對損害婦女權益行為的處罰規定。

  ───審議通過公證法,進一步規範公證活動,完善公證制度。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對外交往的擴大和社會活動的日益廣泛,要求對法律事實和法律行為進行公證證明的社會需求越來越多,要求確保公證的客觀真實性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公證法規定了辦理公證應當遵循依法、客觀、公正原則,明確了公證機構的性質,規定了公證機構的設置,規範了公證員資格,強化了對公證機構、公證員的管理。

  ───審議通過外國中央銀行財産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完善對外國央行財産保護的法律制度。

  按照國家及其財産司法豁免的國際法原則,外國中央銀行財産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對外國中央銀行財産給予財産保全和執行的司法強制措施的豁免。同時,為了使在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中的外國中央銀行的財産享受相同的司法強制措施的豁免保護,做到有法可依,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徵詢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意見後,通過了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和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使外國中央銀行財産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這一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實施,為外國中央銀行財産在香港、澳門享受同樣的司法強制措施豁免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

  ───審議通過畜牧法,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

  畜牧法總結國家發展畜牧業的政策措施的實踐經驗,對畜禽遺傳資源保護、種禽畜生産經營、畜禽養殖、交易及運輸等活動作了規定,規範畜牧業生産經營行為,保證畜禽産品品質安全,維護畜牧業生産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引導畜牧業生産經營方式由傳統向現代轉變。

  ───審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決定,進一步完善國家審計制度。

  修改後的審計法明確規定了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審計工作的重點內容;增加了對審計監督對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審計監督程式等有關規定,以更好地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

  ───審議通過刑法有關條款的解釋,明確有關條款的含義和適用對象,以準確適用刑法,有力打擊犯罪活動。

  針對走私、盜竊、損毀、倒賣或者非法轉讓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犯罪活動,明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文物的規定適用於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針對出口退稅環節利用其他形式和手段實施騙稅的犯罪活動,明確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含義。

  ───根據立法規劃,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審議了民事、刑事、經濟、行政、社會管理等方面的多項法律草案。

  物權法是堅持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民事基本法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著支架作用,對明確財産歸屬,充分發揮物的效用,保護財産權利人的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物權法的立法工作,在兩次審議的基礎上,200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又進行了第三次和第四次審議,並將物權法草案向全社會公佈,廣泛徵求意見,現正在進一步修改、完善。為保障農産品品質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有必要制定農産品品質安全法。為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申請、簽發和管理,保障中國公民出入中國國境的權益,需要制定護照法。制定行政強制法,對於規範行政機關行政強制措施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制定勞動合同法,對於規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具有重要作用。為懲治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經濟管理秩序、社會管理秩序等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需要完善刑法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制度,加大對義務教育的支援力度,提高全民族的文化水準,有必要修改完善義務教育法。上述法律案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議程審議,並正在根據各方面意見抓緊做好修改工作。

  一年來,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始終堅持從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立足我國的國情和實際,在總結以往立法經驗的基礎上不斷開拓創新,積極推進民主立法、科學立法,更加注重提高立法品質。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堅決貫徹黨中央的重大決策,依照法定程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據憲法行使國家立法權,通過立法,從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為國家的政治大局、戰略大局服務。反分裂國家法的通過,對推動兩岸關係發展,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維護臺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現實作用和深遠的歷史影響。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解釋權,是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重要職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是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行政長官的任期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時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有關條款進行解釋,保證了新的行政長官的選舉工作如期順利進行,保證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正確實施,有利於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第二,以制定和完善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要法律為重點,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立法與促進改革發展穩定緊密結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立法進一步完善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法律制度。通過對公司法的修訂,完善了市場經濟條件下主要企業形式的公司的各項制度規範,為推動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援。證券市場作為重要的資本市場,保證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是一項重要的戰略任務,證券法的修訂對於完善資本市場交易、防範金融風險、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推動我國資本市場的穩步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審議和修改物權法草案的過程中,堅持體現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加大對國有資産的保護力度,防止國有資産流失;全面準確地反映黨的農村基本政策,維護農民的根本利益;體現對國家、集體和私有財産平等保護的原則。全國人大常委會還通過制定治安管理處罰法、公證法等法律,進一步完善關於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的立法,對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發揮重要保障作用。

  第三,堅持以人為本,關注民生,關注弱勢群體,在立法中著力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推動和諧社會建設。隨著我國改革的不斷深入,社會利益關係更為多元化,經濟體制和社會結構轉型中的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逐步顯現,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在立法中也突出地反映出來。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真研究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和問題,更加注重社會公平。例如,個人所得稅法直接關係廣大工薪收入者的切身利益,通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減輕了中低工薪收入者的負擔;通過廢止農業稅條例,從制度上使廣大農民從改革中得到實實在在的利益。通過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從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方面全方位加強了保護婦女的權益。人民群眾對物權法草案提出的涉及他們切身利益的問題,如有關財産的徵收徵用、房屋拆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審議和修改法律草案時都予以高度重視。通過這些方面的立法,妥善處理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第四,逐步擴大公民對立法工作的有序參與,增強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推進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學化。立法只有堅持走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才能集思廣益,把黨的主張和人民的意志有機統一起來,使法律真正體現人民群眾的意願。一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推動民主立法、科學立法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新的進展。物權法草案向社會公佈徵求意見,和以往相比具有顯著特點:一是人民群眾反映意見的形式多樣和便捷,包括網路、信件、傳真等多種形式,共提出意見11543件,是提出意見最多的一次;二是社會各界普遍關注,新聞媒體包括電視臺、報紙、網路等都對物權法草案進行了廣泛報道;三是及時向社會反饋人民群眾的意見,前後三次將人民群眾的意見整理匯總,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形成了立法機關與人民群眾的互動;四是積極宣傳物權法有關知識,通過電視、廣播、網路等多種形式對物權法草案進行宣傳。這些做法,進一步調動了人民群眾參與立法的積極性,得到了人民群眾的支援和回應,反映了人民群眾對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關注。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過程中,為進一步廣泛聽取包括廣大工薪收入者在內的社會各方面的意見,依據立法法的規定,經委員長會議同意,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于2005年9月27日在北京舉行了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聽證會。舉行立法聽證會公告發佈後,得到了社會各方面的積極回應,報名參加聽證會的達4982人。按照“東、中、西部地區都有適當名額,工薪收入較高、較低的行業、職業都有適當名額,代表不同觀點的各方都有適當名額的原則”,選出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陳述人。聽證會從公眾陳述人的遴選、陳述人陳述意見、新聞報道等方面都堅持民主、公平、公開、透明的原則。舉行聽證會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歷史上是第一次,這是推進立法民主化、擴大公民有序參與的重大舉措和有益嘗試,受到了社會各界的高度評價。

  第五,順應深化改革、促進發展的實踐要求,繼續注重加強對現行法律的修改和完善。一年來通過的12件法律中,對原有法律全面修訂的有3件,對原有法律進行修改的有3件,廢止了1件原有法律。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情況也在不斷變化。為了使法律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把修改法律與制定新法律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對凡是不符合發展需要的法律或者法律中不符合發展需要的條文,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按照急需的、成熟的先改的原則,適時地予以修改,使法律適應實踐需要,切實發揮推動和促進改革發展穩定的作用。


(來源:《人民日報》2006年03月09日 第十一版)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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