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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客運包機節日化安排(2006.06.14)

  時間:2006-06-19 15:16    來源:     
 
 

 

   2006年6月14日,海峽兩岸航空運輸交流委員會主任浦照洲受權對外發佈説:

  為積極推動實現兩岸客運包機節日化、週末化和常態化,以及兩岸貨運包機便捷化,今年以來,海峽兩岸航空運輸交流委員會與臺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按照既有模式多次進行直接溝通協商,經過努力,最近雙方就兩岸客運包機節日化和開辦專案包機的技術性、業務性問題達成了共識,做出了框架性安排。經雙方業務主管部門認可,這個安排自即日起實施。

  一、關於兩岸客運包機節日化的框架性安排

  1、包機時間:節日包機指在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四個節日期間的兩岸包機,相關安排比照2006年兩岸春節包機作業方式進行。其中,春節包機實施時間為春節前後各14天。清明、端午及中秋包機時間為節日前後各7天。

  2、飛行班次:在上述四個節日期間,雙方各執行84個往返班次,雙方共計168班。其中,春節期間雙方各執行48個往返班次,雙方共計96班。其他每個節日包機雙方各執行12個往返班次,雙方共計24班;三個節日期間雙方各執行36班;雙方共計72班。

  原則上各節日包機所確定的班次額度不得挪用,其未使用部分,可視為自動放棄。

  3、飛行航點:北京、上海、廣州、廈門與臺北、高雄。

  4、搭載對象:所有持合法、有效證件往來兩岸的臺灣居民及其臺商眷屬。

  5、航空公司:雙方承運人仍各為6家。

  6、先期準備:雙方執行節日包機的航空公司可派業務、技術人員先期到包機飛航地點進行相關準備,並委託代理的航空公司協助辦理相關手續。春節包機期間,大陸航空公司可提前10天派人赴臺。

  7、證照查驗:對飛機的機型登記證、適航證、無線電執照、機組人員的駕駛證和體檢合格證的查驗,仍採取事前處理的辦法,即由雙方的航空公司負責人簽署“攜帶證明書”的方式。

  8、其他事項:有關包機計劃申請期限及程式、地面代理方式、銷售途徑、飛行航路、機務維修,清艙安全查驗,機組人員進出手續、飛行器及機組證照檢查、機務及飛行前安全檢查及各項服務保障等,均比照2006兩岸春節包機作法辦理。

  二、關於兩岸專案包機的安排

  考慮到目前兩岸實際存在緊急醫療救援包機、殘疾人包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貨運包機等實際情況,本著“以人為本,政策開放,個案處理,方便操作”的原則,開放兩岸有這類特殊要求的項目包機的申請。經雙方同意後,由兩岸航空公司參照2006年兩岸春節包機作業方式進行。

  專案包機的適用範圍:

  1、運送緊急醫療救援所需要的人員、醫療器械。

  2、殘疾人等以及急難救助與其他經雙方同意的特殊情況。

  3、承載對象為適用上述範圍並持有合法、有效證件的兩岸居民。

  4、專案貨運包機的貨主應為臺商;載運貨物為在大陸投資設廠有特殊需求的機械設備、器材及相關零配件。臺商的機械設備和相關器材也可從大陸運回臺灣。

  5、飛行航點,即經雙方同意的航點。

  浦照洲表示,凡是有利於推動兩岸直接、雙向、全面通航的進程,符合兩岸同胞利益的事,我們都歡迎。我們積極推動兩岸直航的誠意是一貫的,從來沒有改變。這次雙方達成的共識仍屬局部安排,距兩岸同胞特別是廣大臺灣同胞的要求還相差甚遠,希望臺灣當局能夠信守承諾,儘快同意兩岸民航業者,按照2005年兩岸春節包機澳門協商的方式,就客運包機的週末化、常態化和貨運包機的便捷化進行協商,達成共識,做出安排,早日實施,以真正滿足兩岸同胞的迫切需求。(完)


(來源:國臺辦網站)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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