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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協關于大陸居民吳淼火赴臺探親被剝奪人身自由事函(1998)

  時間:2001-04-20 16:43    來源:     
 
  海峽交流基金會:
  我會于4月17日就大陸居民吳淼火持有效證件赴臺探親遭臺軍方扣押事致函貴會。近據臺媒體報道,吳淼火被臺軍方“判刑”,剝奪人身自由。吳的妻子桑美紅女士及未成年的孩子“獲知消息後,萬分氣憤”,轉請我會向貴會提出《抗議書》一份,表示吳“按正常手續申請並經臺灣當局同意”,“赴臺探親、掃墓何罪之有”?“對這種踐踏人權、有違人之常情的做法我們全家表示強烈抗議並堅決要求:一、臺灣當局應當無條件釋放吳淼火;二、吳赴臺已近半年,原定的歸期早已過了,我們十分想念他,請讓我到臺灣探視丈夫,孩子看望父親”等語。
  我會對大陸居民吳淼火在臺遭遇深表關注。請貴會協調有關方面,充分考慮桑美紅女士的正當要求,確保吳淼火人身自由與安全,使其早日與親屬團聚。
  專此 順致
時祺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199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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