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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協關于遣返臺通緝犯顏連卿等人事函(1998)

  時間:2001-04-20 16:43    來源:     
 
  海峽交流基金會:
  貴會2月5日關于遣返臺通緝犯顏連卿等人事函悉,並已向有關部門轉達。
  打擊刑事犯罪分子,維護社會安定團結,是我們的一貫宗旨,一切危害社會治安的不法分子難逃恢恢法網。近年來,我有關部門依照“金門協議”協緝並遣返臺通緝犯69人,臺遣返大陸犯罪嫌疑人14人。過去貴會和臺灣紅十字會組織來函要我協緝的通緝犯有的後被發現在其他國家和地區,有的就在臺灣後被緝拿歸案,事實證明,所謂百余名通緝犯藏匿大陸之說,實屬不實之詞,也不利于兩會在這方面的合作。請貴會轉告臺灣有關方面。
  此復 順致
時祺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1998年3月23日
    
附:海基金會2月5日來函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關于遣返我方通緝犯顏連卿、徐偉君等事,貴會本年一月廿二日九八(協)OO五號函悉。
  據悉我方通緝犯顏連卿、徐偉君、黃清泉及戴振華等四人業于本年一月廿二日由我方人員于馬祖順利接返,請貴會代向貴方有關單位就追緝並遣返渠等所提供之協助,表示感謝,共盼貴方能繼續予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之精神,積極追緝並遣返藏匿于貴方之百余名我方通緝犯,使不法份子早日接受法律制裁。
  專此 順致
時祺
                           海峽交流基金會
                             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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