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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戲簡介

時間:2005-12-02 09:59   來源:


  臺灣傳統劇種歷來文獻分類不一,以日治時期文獻所載為例,即有亂彈(亂鳴)、南管戲、九甲戲(高甲戲)、四平戲(四評戲)、白字戲、歌仔戲、新劇、車鼓戲、採茶戲、滑稽戲、傀儡戲、布袋戲、皮猴戲、……等劇種。臺灣的傳統劇種,可分為大戲、歌舞小戲與偶戲。所謂“大戲”是指由演員扮演各種角色,裝扮各種人物,且情節完整,足以反映社會人生,藝術形式完整之戲曲。詳言之,傳統戲曲以詩歌為本質,主要在搬演故事,是結合音樂和舞蹈,在舞臺劇場上所表現出來的一種綜合文學和藝術;由此可見,大戲是由音樂、詩歌、舞蹈、故事、講唱文學、雜技、演員裝扮、代言體以及劇場等元素所構成。

  中國戲曲音樂主要建立於宮調、腔調、曲牌與板眼。宮調即調式,係七音十二律移調而來;腔調即是各地方言的語言旋律之音樂化,“《南詞引正》:‘腔有數樣,紛紜不類。各方風氣所限,有:昆山、海鹽、余姚、杭州、弋陽。自徽州、江西、福建俱作弋陽腔;永樂間,雲、貴二省皆作之;會唱者頗入耳。惟昆山為正聲,乃唐玄宗時黃旛綽所傳。……善發南曲之奧,故國初有昆山腔之稱。’”曲牌為元明以來南北曲、時調與小調等各種曲調之泛稱,每一曲牌均有一定之字數、句數、句式、平仄、韻腳與對仗,可産生美麗的音樂旋律;板眼則是用來決定曲子節奏的快慢,相當於目前的節拍。

  詩歌與舞蹈自古以來即被認為是傳統戲曲的重要元素,如《九歌》是一套祭祀神鬼的舞曲,乃歌辭、音樂、舞蹈混合而成,可視為中國古代歌劇之雛形。王國維説:”楚辭之靈,殆以巫而兼屍之用者也。……緩節安歌,竽瑟浩倡,歌舞之盛也。……是則靈之為職,或偃蹇以象神,或婆娑以樂神,蓋後世戲劇之萌芽,已有存焉者矣。”時至今日,傳統戲曲中之唱詞、身段動作,仍保留詩歌與舞蹈之美。
至於故事與講唱文學,亦為大戲之重要元素。由於人物鋪陳情節為戲曲之基礎,因此故事便成為戲曲中不可或缺之要素。講唱文學之敘述方式,有先以散文講述故事,再以韻文歌唱;僅以散文作引子,主要以韻文詳細敘述;散文韻文交雜並用等形式,此即透過各種散韻變化,傳達戲曲之內容。

  戲曲中武打動作,可視為雜技之援用。而演員于現實人生中之腳色,與戲曲活動中之腳色迥然不同,因此必須藉由人物裝扮,詮釋戲曲腳色裝扮,此亦為大戲中不可或缺之一環。代言體即是演員使用劇中人物之口吻,以第一人稱之方式演出,因演員代表戲曲人物,必然成為劇中人物之代言者。此外,劇場為人生舞臺之縮影,劇場中之表演即為戲曲活動,演員退出舞臺,戲曲便告終止。

  由上可知,大戲必須具備詩歌、舞蹈、講唱文學、故事、雜技、音樂、演員裝扮、代言體與劇場等元素;再藉由前後場演員通力合作,將完整的戲曲之美呈現給觀眾。

(來源:《臺灣戲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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