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實秋散文獎
散文創作類:以敘事、抒情為主,不限題材、文題自定。字數以三千至四千五百字為限。
第一名:獎金十五萬元(新台幣,下同),獎座一尊。
第二名:獎金十二萬元,獎座一尊。
第三名: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尊。
佳作若干名:每名獎金四萬元,獎座一尊。
注意事項:
1.作品須用無頭銜有格稿紙謄寫(或用電腦列印)清楚,凡字體潦草、複印、複寫者,不列入評選。
2.應徵者資料,須另以稿紙,寫明真實姓名及可隨時聯絡到的地址、電話號碼(含機關、住宅)並附簡歷、照片、身分證複印件,貼于稿末,以便獲獎時聯絡。
3.作品掛號郵寄臺北市松江路一三一號三樓中華日報社梁實秋文學獎評委會,封面註明應徵類別。散文作品如須退件,須附用於退件的大型信封一個,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郵票,否則作不退件處理。譯文譯詩及中譯英作品概不退件。
評選
1.分初選、復選、終選三階段進行。
2.各階段評審委員,均聘請名作家、學者或評論家擔任,以昭公允。評審委員于揭曉時同時公佈。
《中國時報 人間副刊》時報文學百萬小説獎 (推理小説類)
主辦單位:《中國時報 人間副刊》
獎金:甄選一部,贈獎座一座,獎金一百萬元。
對象:
1、海內外中國每人平均可應徵,唯須以中文寫作。
2、人間副刊職員不得應徵。
作品:
1、作品字數在五萬字至二十萬字之間。
2、作品必須未曾在報刊雜誌發表,並未輯印成書者,翻譯、模倣、抄襲之作,不得應徵。
評審過程:
1、稿件寄到後立刻編號密封,並分初審、復審兩階段,由中國時報聘請國內外知名作家、學者進行評審工作。復選選出入圍作品三部,稍後一併於人間副刊連載,由時報出版公司出版,以昭示讀者。
2、評選的最後階段將廣邀各界文化、藝術領域工作者進行終審,選出百萬小説獎得主。入圍的其他兩部作品將得到中國時報最高連載稿酬與版稅。
注意事項:
1、得獎作品除在人間副刊發表外,作品將收輯成時報文學獎專書,由時報出版公司出版。
2、作品以中文寫作,用有格稿紙謄寫清楚,電腦列印稿亦可。稿末須單獨一紙附上真實姓名(發表時可用筆名)、地址、聯絡電話及近照、簡歷、身分證正面複印件各一份。
3、來稿須在信封上註明應徵“時報文學百萬小説獎”。一律以掛號郵寄“臺北市大理街一三二號中國時報人間副刊”收。
4、未得獎之優良作品,若經人間副刊發表,稿酬從優;其餘由中國時報掛號奉還。
版權:
得獎作品的報刊、專書暨翻譯之華文地區出版權歸中國時報所有,版稅以百分之十五計。
中臺灣聯合文學獎
目標:提倡校園文風,增廣學生視野,促進校際交流、發掘創作人才。
主辦單位:臺中市立惠文高中、臺中市私立曉明女中、臺中縣立新社高中、臺中縣立長億高中、雲林縣私立揚子高中、中興高中、清水高中、大里高中、臺中二中、溪湖高中。
參加對象:十校高中部學生。
徵文內容:分為新詩、散文及短篇小説等三組評選,篇幅及書寫格式規定如下:
新詩 以15-50行為限。
散文 1000-3500字。
短篇小説 3000-10000字。
評審方式:
1.截稿並進行校內初選
2.各校進行校內初選,取新詩6-8篇、散文6-8篇及小説3-4篇,由主辦學校整合編號後,送校外評審終選。
3.收回評審結果
4.辦理頒獎及得獎人VS評審作家講評會
獎勵辦法:凡獲得入選者,頒發得獎證明。各組得獎名額及獎勵金如下:
第一名
散文 2人 3000元
新詩 2人 3000元
小説 2人 4000元
第二名
散文 5人 1000元
新詩 5人 1000元
小説 3人 1500元
第三名
散文 8人 800元
新詩 8人 800元
小説 5人 1000元
佳作
散文 10-12人 300元
新詩 10-12人 300元
小説 3-6人 500元
投稿須知:
作品需自創且未發表過(校內文學獎除外),嚴禁抄襲投稿,一經發現則取消資格。
每人每組以投稿一件作品為限,不得一稿數投。
得獎作品各參賽學校有以推廣為目的之發表使用權。
臺灣文學獎
宗旨:鼓勵文學創作,培植發掘文藝人才。
指導單位:臺灣“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臺灣文學館
徵選類別、字數、獎金、獎額
長篇小説 (含歷史小説)
6萬-15萬字
首 獎 300,000
主題不限
推薦獎 150,000
散文
3千-5千字
首 獎 100,000
主題不限
推薦獎 60,000
佳作 40,000
新詩
以40行為原則
首 獎 100,000
主題不限
推薦獎 60,000
佳 作 40,000
應徵條件
應徵作品必須是中文書寫、未曾發表或未結整合冊之作品,翻譯作品不受理。
評審
1.評審分為初審、復審及終審。初審由文學館就格式、資格作初步審查。復審及終審則聘請專家學者、作家、評論人等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審查工作。
2.應徵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過半終審委員決議獎項空缺。
3.獎項更改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後實行。
其他注意事項
1.每人每類以參選一件為限,但可同時應徵不同文類。
2.參賽作品須未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媒體形式(含網路)發表過。
3.得獎名單公佈之前,不得重復投稿其他文學獎,若經發現,立即取消參賽資格。
4.參賽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集體討論認定。
5.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産權需授權文學館得以任何形式無償使用,參賽者保有著作人權;惟于活動進行中,得獎者不得對文學館行使著作人權。
6.參賽者須保證交付文學館之相關著作,絕無侵犯第三人權益。若因作品抄襲而致文學館名譽受損時,文學館追償其法律責任。
7.得獎作品一旦涉及著作權糾紛,經查核確定者,除撤銷其得獎資格外,已頒發的獎金、獎牌全數追回。而其損害第三人權利部分,則由作者自行負責。
8.未得獎作品不退件,須自留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