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係臺灣當局最高考試機構,掌理考試、公務人員之銓敘、任免、考績、級俸、升遷、保障、褒獎、撫恤、退休、養老等事項。o:p>
“考試院”設考試院會議,由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及考選、銓敘兩部部長組成。下設秘書處、會計室、統計室、人事室、訴願審議委員會、考銓叢書指導委員會、考試院公報指導委員會等機構。
“考試院”置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院長綜理院務,併為“考試院”會議主席。
“考試院”設考選、銓敘兩部,分別掌理考選行政與文職公務員之銓敘,以及各機關人事機構之管理事項。另外設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公務人員退休撫恤基金監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