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院長”由“院長”提請“總統”任命,其職為輔助“院長”處理院務;在“院長”辭職或出缺期間由其代理。“行政院”設秘書處,包括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人,秘書16至20人組成。正副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處理該院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與秘書處相同的幕僚機構有參事室、會計室、統計室、人事室。
“行政院” 的職能部門有8部、2會、1行、1處、2局和2署。
8部:“內政部”、 “外交部”、 “國防部”、 “財政部”、 “教育部”、 “法務部”、 “經濟部”、 “交通部”;2會:“蒙藏委員會”、 “僑務委員會”; 1行:“中央銀行”;1處:“立計處”;2局:“新聞局”、“人事局”;2署:“衛生署”和“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還設直屬委員會。根據“行政院組織法”第14條規定,“行政院”為處理特別事務,得在院內設各種委員會。據此,成立的有:1954年11月的“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955年成立的“原子能委員會”;1966年11月設立的“青年輔導委員會”; 1969年3月,由“行政改革研究委員會”改組設立的“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1977年12 月,由原“行政院經濟設計委員會”與“行政院財政小組”合併組成的 “經濟建設委員會”; 1979年3月設立的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 1981年11月設立的 “文化建設委員會”; 1984年9月,由“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與“經濟部農業局”合併成立的“農業委員會”;1987年設立的“勞工委員會”;還有“中央選舉委員會”、“國立故宮博物館委員會”、“國家科學委員會”等。
此外, 還有“訴願審議委員會”、 “法規委員會”、“政黨審議委員會”、“行政院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以及1990年10月,由“大陸工作會報”和“港澳小組”合併而成立的“大陸委員會”。“陸委會”由委員會議、業務單位、幕僚會議等三類機構組成;委員會議由正、副主任委員及臺灣有關“部會”主管、專家學者組成;業務單位設企劃、文教、經濟、法政、港澳、聯絡、秘書等7處及人事、 會計兩室,分理有關業務;幕僚會議分“協調會議”和“顧問(諮詢)會議”兩種。前者由相關“部會”主管、司(處)長組成,負責各部門間有關大陸政策事項的溝通和協調,後者由學者、專家組成,以備諮詢。同年11月21日成立了名為民間實具官方性質的仲介機構—— “海峽交流基金會”, 它在“大陸委員會”主導下工作。“海峽交流基金會”于1990年11月21日成立,1991年3月9日舉行開幕式,正式掛牌運作。該會分設由43人組成的董事會和由6人組成的監事會; “總統府資政”孫運璇為名譽董事長;國民黨中常委、臺灣工商協進會會長辜振甫任董事長;國民黨中常委、臺灣工業總會理事長許勝發和臺灣紅十字會秘書長,“國防部”法律顧問陳長文為副董事長兼秘書長, 該會內設秘書處, 文化服務處、 經貿服務處、 旅行服務處及綜合服務處等6個業務單位,主要功能是接受“陸委會”委託,辦理兩岸交流所衍生的各項事務。 “行政院”還設“政務委員”若干, 由“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它由該院各“部會” 首長及主管“部會”的“政務委員”組成。“政務委員”得出席“行政院會議”, 發表意見, 參加表決及審議議案。“行政院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主管“部會”的“政務委員”組成。該院會以上述人員過半數之出席為法定人數。院會由“院長”任主席,討論院內有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