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2月5日,貿易商陳國勳等4人,被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以“直接與大陸通商”罪名判處有期徒刑。陳國勳判12年,剝奪公權8年;念昭南判6年,剝奪公權4年;陳建維判5年,剝奪公權3年;林文傑判2年6個月,剝奪公權1年。這是另一起關於兩岸通商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