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2月10日,高雄《美麗島》雜誌社主要成員黃信介等與其他“黨外人士”,以“慶祝‘國際人權日’”為由,向國民黨當局“申請”在高雄市舉行3萬餘人的集會遊行,但未獲批准。黃信介、施明德、姚嘉文、張俊宏、林義雄等不顧軍警阻撓,于當天晚上在高雄市街頭組織集會,高舉火炬遊行。參加者與圍觀群眾混集一起,約達2萬人。遊行者公開喊出“爭自由、爭民主、爭權利”的口號,要求臺灣當局“開放黨禁、報禁”,“取消戒嚴令”。國民黨當局出動大批軍隊、憲兵、警備部隊和警察進行圍堵鎮壓,遊行者則以木棍、磚頭等為武器與之對抗,持續達幾個小時之久,傷亡200余人。爾後,臺灣“警備司令部”查封了《美麗島》雜誌社及康寧祥等“黨外勢力”主辦的《八十年代》、《春風》等雜誌,逮捕了黃信介、施明德等160余人,拘留了不少與此事無關的人士。後國民黨軍事法庭判處施明德無期徒刑,黃信介14年徒刑,張俊宏、姚嘉文、林義雄、陳菊、呂秀蓮、林弘定各處12年徒刑。另,王拓、楊青矗、周平德、魏廷朝、邱茂男等30多人分別判處6年及4年徒刑不等。這是繼“中壢事件”後一次規模最大的反蔣事件,給國民黨在臺統治以沉重打擊。國民黨自己承認,此事件給國民黨這只“航在海上的船打了一個大沿”,“大傷”了國民黨的“元氣”,同時加深了黨外勢力同國民黨之間的“矛盾和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