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2月28日,臺灣人民為反抗國民黨的獨裁統治和腐敗政治,掀起了全省性的武裝反抗鬥爭,但很快被國民黨所鎮壓。這是國民黨統治臺灣40餘年中“規模最大、株連人數最多、在人們心靈中造成的創痕最嚴重”的一次“政治事件”,通稱“二 二八事件”。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投降,臺灣回歸中國版圖。臺灣人民聞訊,無不歡欣鼓舞,從城鎮到鄉村,張燈結綵,祭告祖先,慶祝遊行,盛況情景極為動人。但國民黨到臺之後,即頒《戒嚴令》,實行軍事戒嚴統治,搜刮民財,欺壓百姓,貪官污吏橫行,人民忍無可忍。終於在國民黨統治僅1年多時間後,發生了全省性的人民暴動。
1947年2月27日傍晚,臺北專賣局武裝緝私員和警察,沒收貧苦婦女林江邁的紙煙和錢,並用槍托敲打老婦頭部,致流血而死,引起民眾不滿。緝私員面對憤怒的群眾,又開槍打死一無辜的民眾,更激起民憤。28日,臺北全市民眾奮起,舉行罷市、罷課、罷工,並集會遊行示威,襲擊派出所,火燒專賣局,包圍“行政長官公署”,要求懲辦兇手。國民黨當局指使軍隊開槍鎮壓群眾,打死6人,憤怒的群眾一涌而上,佔領廣播電臺,發表演説,號召全省人民行動起來,打倒貪官污吏,推翻國民黨統治。隨之,從北到南,基隆、臺中、臺南、高雄等市,以及宜蘭、新竹、彰化、嘉義、屏東、花蓮、臺東、澎湖等縣市民眾紛紛響應,成立組織,建立武裝力量,攻擊警察局,襲擊軍營和飛機場,佔領縣、市政府,搗毀國民黨黨部。幾日間,全省除重兵把守的基隆、高雄兩要塞和少數軍政部門外,幾乎全被起義的民眾所控制。3月8日,中共中央對臺廣播,嚴正指出,臺灣人民反迫害求解放的武裝鬥爭是正義的。但國民黨當局從福建等地調集大批軍隊和憲兵到臺灣,對人民進行武裝鎮壓。數以萬計的臺灣同胞慘遭殺害,起義遂告失敗。但這一事件影響至深,至今還不時激蕩著臺灣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