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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臺灣地區科學工業園區

時間:2008-02-15 10:15   來源:SRC-2225
 
  一、建設背景
  上世紀70年代至80年代,我國臺灣地區經濟面臨人力不足、因臺幣升值帶來的勞動力等成本增加、民眾環保意識高漲以致工業用地取得困難等狀況,削弱了臺灣地區勞力密集產業產品出口競爭力。因此臺灣當局著手研究應對之策,以維持出口競爭優勢。經研究後決定轉向積極獎勵企業發展技術密集度高、產業關聯程度高、附加價值高、能源密集度低的產業。
 
  1976年,臺灣“行政院”正式決定由“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科學工業園區業務,並陸續于1979年7月與1980年7月分別立法完成“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與“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1980年9月1日,“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正式于新竹成立,執行“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七條(2001年修正為第六條)所定事項。
 
  科學工業園區設置構想參考硅谷的規劃模式,結合研究單位與大學,規劃開發成為具有研發能力的工業園區;其目的在于配合經濟建設計劃調整產業結構、引進技術人員及發展技術性、高附加價值的產業。而臺灣地區的高科技發展由此開啟了新的契機。
  二、發展歷程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除已開發第一、二、三期外,另為配合臺灣地區光電發展需求,及“行政院”的“加強生物科技產業推動方案”,于竹南基地規劃光電專區與“生物科技產業專業區”,同時管理局規劃擴建銅鑼基地,以因應臺灣光電廠商響應“兩兆雙星”政策,急需擴廠用地需求,擴建龍潭園區為第五期基地,其中部份已提供廠商建廠使用。同時為帶動區域經濟發展,臺灣當局也規劃在宜蘭縣籌設新科學園區,面積約為六百公頃,以開發符合生產、生活與生態的三生園區。
 
  為平衡南北區域經濟均衡發展、科技產業上、中、下遊整體發展所需及孕育新興科技產業,臺灣“國家科學委員會”于南部地區成立南部科學工業園區臺南園區及高雄園區,引進以集成電路、光電、生物、精密機械、通訊、計算機外設及其它高科技產業,目前臺南園區已形成光電、集成電路及生物技術產業聚落,高雄園區目前已引進電信技術中心進駐,正積極規劃發展通訊產業聚落。
 
  為推動臺灣中部地區科技發展,臺當局“國家科學委員會”于中部地區設立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包括臺中園區(位于臺中縣市交界大雅鄉及西屯區)、及雲林園區(位于雲林縣虎尾鎮高鐵特定區旁)。園區已于2003年7月底供廠商同步入區建廠,引進產業以精密機械、納米材料、航天產業、通訊及光電、生物技術等為主,目前已形成中部地區新的科技聚落。臺中園區因設廠用地供不應求。正規劃第三期面積約370公頃。
 
臺灣科學工業園區一覽表
園區名稱
園區組成
面積
建設時間
園區簡況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簡稱新竹科學園區或竹科)
新竹園區
632公頃
設立于1980年12月15日
新竹科學園區是北臺灣的科技中心,約有380家高科技廠商進駐,主要產業包括有半導體業、電腦業、通訊業、光電業、精密機械產業與生物技術產業。新竹科學園區是全球半導體制造業最密集的地方之一,約有10萬人在園區工作。
竹南園區
178.85公頃
1999年7月開始動工
截至2004年3月竹南園區已引進26家廠商,其中光電產業10家,通訊產業4家,生物科技產業12家,從業員工約七千人
宜蘭園區
592公頃
2005年1月“行政院”原則同意宜蘭園區籌設計劃案。
宜蘭園區規劃有“通訊知識服務園區”及“一般科學工業園區”。“通訊知識服務園區”以文化創意、數字內容、信息軟件、通訊、金融服務業、醫藥保險等服務業進駐為主,分為宜蘭市城南及五結中興基地兩處,面積約 100 公頃,目前已進行實質規劃作業,將于 2006年年中完成開發計劃及環境評估等審查作業後,正式進入開發階段,並提供業者進駐。“一般科學工業園區”則提供予高科技、高附加價值等產業為主,位于三星鄉紅柴林地區,面積 492 公頃,依據“經建會”審核意見,將先行辦理可行性評估,于 2005年 12 月底完成可行性評估作業後,報請“行政院”核定。
新竹生物醫學園區
38.3公頃
2005年年底開始動土施工。
“新竹生物醫學園區”是臺灣地區重大建設計劃項目,也是臺灣當局“挑戰 2008 :國家發展重點計劃”產業高值化計劃項目之一。“新竹生物醫學園區”以醫學中心為核心,結合產官學研資源,帶動島內生物醫學科技發展。未來園區內具有完整軟硬件規劃,包括醫學中心、癌症及強(質)子治療中心、孵化中心、共同研究中心、信息網絡中心、產業研發中心等。
銅鑼園區
350公頃
規劃中
 
龍潭園區
106公頃
于 2004年1月28日“行政院”核定納入科學園區,
 
龍潭園區目標是成為桃園地區的科技之星。目前龍潭園區計有 5家廠商進駐。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簡稱南科)
臺南園區、高雄園區(原名路竹園區)、高雄生物科技園區
臺南園區面積1,038公頃
高雄園區面積570公頃,
高雄生物科技園面積約8.5公頃。
1995年2月行政院決議設置“南部科學工業園區”,並于1995年5月核定籌設計劃,
目前入駐商家96家,其中半導體廠商9家,光電廠商31家,生物技術17家,通訊8家,精密機械26家,計算機及外圍2家。園區累計總產值$283,660,681新臺幣。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
 
 
 
2002年9月“行政院”核定成立
連結新竹、臺南科學園區以形成臺灣西部的高科技走廊,奠定綠色硅島的基礎。引進產業設定以納米精密機械、納米材料、航天產業、生物科技、通訊及光電等產業為主。截至2006年9月底園區共引進96家,廢止出區13家、累計廠商共83家。投資額達15865.898,2006年累計營業額: 半導體10,005,707,000新臺幣, 計算機及外圍69,165,112新臺幣, 光電90,855,891,394新臺幣, 精密機械191,531,543新臺幣。
臺中園區
413公頃
 
區位優勢:位居中部地利之便,適宜物流中心設立與運作。
引進產業:光電、精密機械、半導體產業 
虎尾園區
96公頃
 
區位優勢:位處臺南與臺中二園區之中心點,可作為該兩園區聯係之重要地。
引進產業:光電、生物科技產業 
後里園區
246公頃
 
區位優勢:距離臺中園區約11公里、20~30分鐘車程。
引進產業:光電、半導體及精密機械
 
 
  三、管理機構

  科學工業園區的管理機構直屬臺灣當局“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目前設置有三處,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2002年部分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發展狀況
科學工業園區名稱
預算數
(千元)
預算員數
(人)
區內廠商數
(家)
管理面積
(公頃)
區內廠商登記資本額
(千元)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
827871
241
348
1061
1213218630
臺南科學工業園區
273527
67
66
1203
1273200000
合計
1101398
308
414
2264
2486418630
  四、入駐條件
  (一)科學工業,指經核準在園區內成立從事高級技術工業產品的開發制造或研究發展的事業。
  
  目前已設立營運的科學工業,其產業別如下:
 
  (1) 集成電路:
  集成電路產業為園區第一大產業,包括IC設計、IC制造(晶圓代工)、IC材料、IC構裝、測試與制程設備、硅晶圓材料等。
 
  (2) 計算機及外圍設備:
  計算機及外圍產業為區內第二大的產業,包括計算機係統、儲存設備、輸入設備、輸出設備、網絡設備、特殊軟件及關鍵性機電與無源零組件等。
 
  (3) 通訊:
  通訊產業已引進下列四類產品:電訊係統(包括網絡電話、調制解調器、交換機)、微波無線通訊係統與通訊半導體等相關組件、光纖係統與組件及衛星通訊係統。
 
  (4) 光電:
  光電產業已引進光電係統及組件(LTPS、TFT-LCD/PDP/OLED 平面顯示器、光驅、數字式靜止畫面照相機、接觸式影感應器、光電半導體、光電二極管、邊射與面射型雷射二極管等)及光學係統組件(如儀器、鏡片等)係統組件(如儀器、鏡片等)。
 
  (5) 精密機械:
  精密機械產業已引進自動化係統(如PC-based NC控制器、機器人、水刀工廠信息自動化等)、自動組件(如精密齒輪刀具、伺服馬達、表面處理等)及半導體LCD設備材料。
 
  (6) 生物技術
  生物技術產業已引進生物芯片、疫苗試劑、藥物控制貼劑、醫療器材、7-胺基頭孢素及種苗、生醫材料與檢驗認證服務等。
 
  (二)其它為配合經核準在園區內設立以提供科學工業營運、管理或技術服務的事業。
 
  (三)除前項園區事業外,研究機構、創業育成中心亦得申請在園區設立營運。創業孵化中心的進駐對象,需以從事研究發展為限並不得量產,且經園區管理局核準,其進駐期間不得超過3年。
 
科學工業園區摘要
允許廠商設立要件
設立資本額限制
入駐產業類別
設立區內主要獎勵措施
1.以從事高級技術工業產品的開發制造或研究發展之事業。
2.投資計劃須能配合臺灣地區工業的發展、能培養較多的臺灣科學技術人員。
3.投入研發經費佔營業額一定比例以上。
4.具有相當的研究實驗儀器設備,不造致公害者。
依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為新臺幣100萬元。
1.集成電路
2.計算機及外圍設備
3.通訊
4.光電
5.精密機械
6.生物技術等。
1.租稅優惠
2.政府參與投資
3.研究發展獎勵
4.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相關優惠措施
 
  五、申辦流程
  廠商想在科學園區設廠,可直接向當地科學園區管理局提出申請,其投資申請作業流程從正式申請到核準約需1至2個月。
 
  六、優惠政策
  (一)稅捐優惠
  1.園區事業進口自用機器、設備、原料、燃料、物料、半制品、樣品及供貿易用的成品免徵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且無須辦理免徵、擔保、記帳及押稅手續。
  2.園區事業以產品或勞務外銷者,其營業稅稅率為零,並免徵貨物稅。
  3.園區事業可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中“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于制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申請適用5年免稅或個人投資抵減等租稅優惠。
 
  (二)政府參與投資
  1.投資人可以申請政府參與投資,出資額最高可達總資本額49%。
  2.代表政府出資之機關有: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或其它開發基金。
 
  (三)技術作股
  科學工業須經監察人審查、公正有關機關團體或專家技術作股鑒價書,提股東會決議通過後,直接向管理局工商組辦理設立或發行新變更登記。
 
  (四)募資方式
  國內外投資人若有資金需求,可通過“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籌募資金。該公司有國內會員200家創投公司,定期舉辦研討說明會,扮演會員與科技公司間的橋梁,促成投資交流。
 
  (五)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1.管理局得提供創新技術研究發展獎助金,每個獲得核準的研究發展計劃,最高可獲得獎助金新臺幣500萬元,但以不超過該計劃所需資金50%為限;另申請者應完成公司登記入區營運且提具公司未來5年之研究發展整體計劃。
  2.研究發展費用在一定額度內可扣抵所得稅。
  3.用于研究與發展的機器設備可免進口稅捐。
  4.捐贈研發設備可作費用列支。
 
  (六)其它優惠項目
  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相關優惠措施辦理。(宋凱
 
 
編輯:賀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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