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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臺灣地區加工出口區

時間:2008-02-15 10:10   來源:SRC-2225
 
  我國臺灣地區的園區建設可以追溯到上世紀五六十年代,至今仍在不斷規劃與建設中。由于這些園區建設的年代、所處的經濟背景等都不相同,因此其功能、目的和所起的經濟作用也不盡相同,大致可分為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工業區(由臺灣當局工業主管機構管理)、工商綜合區、環保科技區等類型。下面將從建設背景、發展現狀、管理機構、入駐條件、優惠政策等方面,對這些園區概括介紹,以供參考。
  加工出口區
  一、建設背景
  在上世紀五十年代後期,我國臺灣地區經濟面臨民生必需品島內市場飽和、美國經援即將停止、農村勞力過剩等諸多問題,而且大量資金與高級技術缺乏阻礙臺灣地區經濟發展,因此臺灣當局考慮採取先發展勞力密集輕工業及拓展出口的策略,來推動臺灣地區的工業發展。在此背景下,臺灣地區的加工出口區應運而生。由于加工出口區的設置是配合臺灣地區對外輸出導向的出口經濟策略,其主要任務在于促進投資、拓展外銷市場,所以產品在創設當初一律以外銷為主。此外加工出口區也以吸引中小型的加工工業為主,以吸納大批勞工,創造就業機會,解決失業問題。當年確實為臺灣地區經濟開啟了新契機,同時也為臺灣地區後來的工業發展提供重要的基礎。
  二、發展歷程
  加工出口區自1966年成立高雄加工出口區以來,已有40年歷史,設立初期園區的產業結構是以勞力密集的加工制造業為主。然而隨著內外環境的變化,產業結構也因科技類產業的進駐、有了重大變化。由傳統勞力密集型產業,如紡織、針織紡織、電子裝配等,逐漸提升為新興科技產業,如光學、電子、信息產業等,完全脫離勞力密集產業而朝向資本密集與技術密集產業方向發展。
 
  1995年臺灣當局提出“亞太營運中心計劃”,為強化競爭優勢,結合國際需求、提升技術水準、引進跨國企業投資,在此目標下加工出口區也逐漸轉型,朝向促進投資及國際貿易性質的“倉儲運輸中心”及“境外轉運中心”方向發展。因此除了已有的高雄、楠梓、潭子三區外,另外增加開發臺中港、高雄小港機場、高雄成功、高雄臨廣、高雄軟件等區,供作物流、軟件、研發等新興產業使用,同時開發屏東加工出口區以及投資雲林絲織工業區等,擴大加工出口區范圍與功能。
 
  截至2002年,加工出口區核準家數共計267家,總投資金額達53億美元,提供6萬個就業機會,2001年年區內廠商營業額也達到新臺幣3,000億元以上,累計出超逾350億美元。
 
臺灣加工出口區一覽表
所屬縣市
園區名稱(簡稱)
建設時間
面積
臺中
臺中加工出口區(臺中園區)
1971年3月設立
26公頃
 
中港加工出口區(中港園區)
1997年12月設立
177公頃
雲林
雲林絲織園區
籌設中
268公頃
高雄
楠梓加工出口區(楠梓園區)
1971年3月設立
97.8公頃
 
高雄加工出口區(高雄園區)
1966年12月設立
72公頃
 
高雄軟件科技園區
2000年12月動工
7.9公頃
 
成功物流園區
2001年3月設立
46.6公頃
 
小港空運物流園區
籌設中
54.5公頃
 
臨廣園區
1999年2月設立
9公頃
屏東
屏東加工出口區(屏東園區)
2001年10月動工
124.1公頃
  三、管理機構
  加工出口區的管理機構直屬臺灣“經濟部”,目前除總處(兼管楠梓區)外,另設有高雄分處、臺中分處、與臺中港分處,其中高雄分處除管理高雄加工出口區外,還包括新設立的成功物流園區、小港空運物流園區、臨廣園區、高雄軟件科技園區。
 
2002年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發展狀況表
名稱
預算數
(千元)
預算員數
(人)
區內廠商數
(家)
管理面積
(公頃)
區內廠商登記資本額
(千元臺幣)
總處及楠梓分處
180459
146
89
98.0
97656495
高雄分處
89047
90
108
190.0
28020065
臺中分處
64084
67
33
26.2
17085460
臺中港分處
37434
36
5
177.0
508000
合計
371024
339
235
491.2
143300020
  四、入駐條件
允許廠商設立要件
設立資本額限制(新臺幣)
入駐產業類別
設立區內主要獎勵措施
1.為島內尚未建立或缺乏基礎的產業。
2.計劃產品在島內及國際市場尚無顯著飽和跡象者。
3.生產過程中可培養島內專門技術員工者。
4.能經濟利用土地、水、電者。
5.不危害公共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者。
1.制造業承租或購置廠房1,000萬元。
2.承租土地自行興建廠房2,000萬元。
3.倉儲業8,000萬元。
4.運輸業5,000萬元。
5.區內事業引介的相關事業100萬元。
6.其它行業100萬元。
1.高科技、高附加價值的電子、航天航空、生物科技……等先進產業。
2.低污染制造業。
3.倉儲、物流、運輸……等關聯性產業。
4.其它詳見“加工出口區準許設立區內事業種類”。
1. 稅捐優惠
2. 投資人權益保障
3. 其它競爭優勢:例如
(1) 單一窗口提供便利服務;
(2)發揮產業群聚效益;
(3) 土地租金低廉;
(4) 產業多元化可相互支持。
  五、申請流程

  六、優惠政策
  1.區內事業進口機器設備、原料、燃料、物料、半制品、樣品及供貿易、倉儲業轉運用成品免徵進口稅捐、貨物稅、營業稅。
 
  2.區內事業以產品或勞務外銷、或銷售與加工出口區內的區內事業、科學工業園區內的園區事業、保稅工廠或保稅倉庫的機器設備、原料、物料、燃料、半制品;其營業稅稅率為零。
 
  3.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可申請認定屬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適用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或股東投資抵減的租稅優惠;屬企業營運總部,適用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租稅優惠。
 
  4.投資于自動化或防治污染設備及技術、或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訓的支出,可申請抵減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5.外國營利事業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從事國際配銷中心業務或委托國內的營利事業從事國際物流配銷中心業務,可申請適用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優惠。
 
  6.自用供生產用的廠房部分,按營業房屋稅率3%減半徵收,稅率為1.5%。
 
  7.符合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4條規定從事轉運業務者,可按其轉運業務收入10%為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8.取得加工出口區內新建的標準廠房或自管理處依法取得建築物的契稅。
 
  9.使用5年以上的舊機器設備,運出區外免關稅。
  七、園區其他優勢
  1.臨近海、空港,地理位置優越:
  例如高雄、臨廣、楠梓園區所在地高雄港與亞太主要港口、城市平均航程最短,海、空運分別僅需53小時、2小時55分。兩岸三通後與大陸主要港口、城市海、空運直航分別僅需11∼85小時、2∼4小時。
 
  2.單一窗口,提供便利服務:
  加工出口區具高效率的行政服務,從投資設廠到行政管理,設有單一窗口提供各項便利服務。包括投資引進、貿易通關、勞工行政、工業安全衛生、工商登記、建築景觀管理等相關業務的行政服務。另外海關、稅捐機關及銀行,也配合廠商需要,派員在區內提供必要服務。
 
  3.發揮產業群聚效益:
  推動關鍵零組件聚集及相關產業上、下遊貼近市場、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強化競爭力。
 
  4.倉儲通關自動化作業,交貨迅速:
  貨物通關作業以計算機聯機方式處理,作業迅速。且區內設有儲運中心,可提供貨品船邊及機邊提貨服務,陸海空聯運快速。
 
  5.土地租金低廉,無須負擔購地成本:
  租金公告地價2.24~5%計算。
 
  6.產業多元化,可相互支持:
  除加工、制造業外,區內也開放包括貿易、倉儲、技術服務、運輸、裝卸、包裝等事業的進駐。
 
  7.治安良好、外圍設施完善,環境優雅:
  設有警察隊、消防隊及清潔隊,保障區內廠商人身、財務安全及美化環境;另有餐廳、福利中心、衛生保健所、員工宿舍、托兒所及多項運動、休憩場所,增進員工福利並為廠商節省營運成本。
 
  8.已納入境外航運中心,提供廠商更大利基:
  兩岸航程原轉靠第3地(如香港)需5至7天,現已納入境外航運中心,直航僅需11∼12小時,節省運費約24%。廠商可將在大陸生產的半成品,通過境外航運中心,在加工出口區深層加工,以MIT之名義外銷,增加附加價值。(宋凱
 
 
編輯:賀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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