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買賣委托方式
證券商接受投資人委托買賣有價證券方式計有下列幾種: 1.當面委托:委托人于證券商營業處所填寫委托書並簽章,當面交予證券經紀商受托買賣業務人員(俗稱營業員)。 2.電話委托:委托人以電話委托方式告知證券經紀商受托買賣業務人員並由其負責填、印制委托書(惟于成交後交割時委托人需補行簽章)。 3.IC卡、因特網、語音等電子式交易型態委托:證券商免制作、代填委托書,惟應依時序別打印買賣委托紀錄,並于收市後由經辦人員及部門主管簽章;委托人以因特網委托時,應紀錄其網絡地址(IP)及數字簽章,委托人以語音委托時,應配合電信機構開放顯示發話端號碼之弁遄A紀錄其來電號碼。 4.書信或電報委托:應將函電黏附于委托書後。
預收款券
證券經紀商于受托買賣經本公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之上市公司股票或依本公司其它規定應預收款券之有價證券時,應先預收足額或一定成數之款或券,並在委托書上加注,始得接受委托。
(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
編輯: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