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額交割股
法規用詞為“變更交易方法股票”,市場慣稱全額交割股。證券經紀商于接受委托人委托買賣時,應先向委托人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申報。
處置股票
有價證券因交易異常,被臺灣證券交易所發布為處置證券者,除延長每盤撮合間隔時間為五或十分鐘外,另委托量達“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信息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六條規定時,須收足款券始得接受委托。但信用交易者了結時,不在此限。(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 編輯: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