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臺灣證券詞典:假除權(新制)
時間:2006-03-22 10:33 來源:
得為融資融券之上市、上櫃有價證券,授信機構于除權交易日前六個營業日起,于計算整戶擔保維持率時,即就權值與股價之漲跌予以換算該有價證券之擔保市值,倘若計算後之整戶擔保維持低于120﹪時,即通知委托人補繳差額;另89年1月1日起實施,上市、上櫃有價證券無償配發股票2元以上(含2元)時,即勿庸適用前述假除權作業,亦即,將2元以上(含2元)無償配發股票于除權交易日列入整戶擔保維持率內,其擔保價值則為上市有價證券以70﹪計算,上櫃有價證券以60﹪計算。
(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
編輯:秋日
編輯: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