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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臺灣證券詞典:有價證券抵繳

時間:2006-03-22 10:31   來源:


  適用有價證券抵繳之時機有二,其一于委托人融券賣出需繳付融券保證金時,得以政府債券、得為融資融券上市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上櫃有價證券抵繳融券保證金;其二于委托人被授信機構通知因整戶擔保維持率低于120﹪之差額補足款時,得以政府債券、非全額交易上市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上櫃有價證券抵繳差額補足款,抵繳價格以抵繳前一營業日收盤價或參考價折價計收,即政府債券以90﹪計收,上市有價證券以70﹪計收,上櫃有價證券以60﹪計收。

(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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