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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電信事業發展簡史

時間:2005-12-26 13:47   來源:中華電信網

  一、電信事業的創辦

  臺灣的電信事業,起源於清朝直隸總督李鴻章奏請設置“南北洋電報”經清廷批准,在光緒七年(1881年)三月起創設由天津陸路循運河以至江北,越長江至鎮江達上海的津滬電線,工程歷時八個月竣工,在十一月初八日(1881年12月28日)開放收發電報,並在天津成立電報總局,又在紫竹林、大沽口、濟寧、清江浦、鎮江、蘇州、上海等七地設分局,從此開啟了臺灣電信事業的發展。這一天,後來被政府在1947年明令公佈為“電信紀念日”。

  二、臺灣電信事業的起始

  光緒十二年(1886年),臺灣巡撫劉銘傳氏在臺北創設臺灣“電報總局”,建設完成南北縱貫陸線及安平至媽宮(今澎湖馬公)段以及滬尾(今淡水)至福州川石山段的海線;並分別設立臺南、安平、旗後、澎湖、彰化、臺北、滬尾、基隆、新竹、嘉義等十局開辦電報業務,此為臺灣電信事業的發展起始。值得一提的是,據史料記載,劉氏在1886年委託怡和洋行簽約辟建淡水通往福建福州川石山這條海底電纜,全長約一百一十七浬,翌年八月二十三日完工,這條電纜代表當時最大、最重要的科技,也是臺灣開發的轉捩點。光緒二十一年(一八九五年)甲午戰爭,清政府戰敗,日本殖民者佔據臺灣及澎湖諸島,臺灣電信則歸由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經管。

  三、清郵傳部之設立

  清政府為統一全國交通行政管轄事權機構,于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九月二十日成立郵傳部,管理全國輪船、鐵路、電線、郵政事項,並設電政局,掌理全國電政,為臺灣交通行政設立統轄機關之始。

  四、民初電信事業

  民國肇興,郵傳部改稱為交通部,並裁撤電政局,由交通部電政司管理全國電政,兼管公民營電氣事業,各省則設電政監督,統轄各電信局。當時各地疆吏擁兵作亂,軍閥割據,幾無寧日,電信建設,也備受摧殘。到1927年完成北伐,國民政府定於南京,交通部設全國電政總局于上海。1928將電政總局裁撤,歸併交通部電政司,並重新規劃電政管轄區域,分全國電政管理局為二十一處。

  五、電信總局之成立

  1943年,交通部電政司改組為郵電司,同時國民政府于1943年6月12日公佈“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成立電信總局。將全國電信行政設計與業務管理實行劃分;有關行政設計事項由郵電司負責;業務執行,則由電信總局專司其事,以主管全國電信業務。

  六、抗戰勝利之復員

  1945年8月,對日抗戰勝利,電信總局于12月隨國民政府還都南京,辦理接收收復區工作,電信管轄區域日益遼闊,交通部于1946年1月,在電信總局下,除國際電臺外,分全國為九區,每區設一電信管理局,分別管轄各該區域之國內或國際電信業務。

  七、臺灣光復之電信組織

  臺灣光復,由臺灣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於1945年11月1日成立“郵電管理委員會”接管全臺郵電業務,1946年1月交通部統一全國電信機構組織,臺灣郵電業務劃歸交通部接辦,于同年5月5日成立臺灣郵電管理局,試行郵電合辦,但結果未如理想,交通部又于1949年4月1日核準臺灣郵電管理局改組,分別成立臺灣郵政及電信兩管理局,臺灣電信管理局直屬於交通部電信總局。

  八、電信機構遷臺

  “交通部電信總局”于1950年1月隨國民黨遷臺,管轄臺灣電信管理局、“臺北國際電臺”及電波研究所三直屬機構。為適應電信業務擴展需要,于1969年5月1日將電波研究所改組為“電信研究所”;同年7月1日將“臺北國際電臺”改組為“國際電信局”;又于同年12月24日將電信技術訓練中心提升改組成立“電信訓練所”。

  九、電信組織之調整

  “總統”于1981年1月23日明令公佈修訂“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及“交通部電信總局所屬分區電信管理局組織通則”。“電信總局”于五月一日將附屬機構中的臺灣電信管理局、“國際電信局”、臺北電話局、臺北長途電信局、臺中電信局及高雄電信局六機構裁撤,分別改組成為臺灣北區電信管理局、臺灣中區電信管理局、臺灣南區電信管理局、“國際電信管理局”及長途電信管理局,同時新設立的數據通信所專責辦理數據通信業務,連同原有電信研究所及電信訓練所共為八個附屬機構。

  十、電信組織改制

  “交通部”為推動電信業務自由化及電信組織公司化政策,依據“電信法”、“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等電信“三法”,于1996年7月1日將原“交通部電信總局”改制為新制的“交通部電信總局”與“國營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新制的“電信總局”專注于臺灣電信政策的設計與電信市場的監督及管理,不再扮演電信行政監督與事業經營的雙重角色;“國營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則專責電信事業的經營,這一重大改制,使臺灣電信事業邁入新的里程碑。

  十一、電信組織公司化及民營化

  “中華電信公司”隸屬“交通部”,經營電信第一、二類業務,轄有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臺灣中區電信分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長途及行動通信分公司、“國際電信分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電信研究所、電信訓練所等八個機構。“中華電信公司”現在也正依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積極辦理全民釋股的相關作業,以期如期完成民營化。

  十二、電信業務自由化

  電信業務自由化的最主要目的在於放寬電信經營管制,開放市場,透過市場競爭機制,讓電信業者加強電信科技研發,開發新服務,訂定合理電信資費,提升電信服務品質並減輕用戶負擔。因此“電信總局”改制以來,電信自由化為最優先積極推動的重要工作,依循電信自由化時間表,分階段循序推動電信市場的開放,現已陸續完成開放行動電話業務、無線電叫人業務、行動數據通信業務、中繼式無線電話業務、衛星及固定網路通信業務……等開放事宜,促成數十家第一類民營電信公司之設立,而提供了民眾多元的電信服務。

編輯: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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