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溯其沿革“臺灣省公路局”,成立於1946年8月1日,由當時臺灣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鐵路管理委員會汽車處改組而成,負責接管公路運輸業務,同時並代辦“交通部公路總局”所委託的公路監理行政工作。
1947年五月臺灣省政府成立後,隨之改名為“臺灣省公路局”,隸屬於臺灣省政府交通處。1949年續接管“臺灣省公共工程局”所掌全省公共工程業務,自此公路局之業務範圍包括公路工程、公路運輸、公路 監理三大類別。
1980年十月一日依照“公路法”的規定,經報奉核定,將“公路局”所掌之運輸業務劃出,另外成立“臺灣汽車客運公司”,並依照新修正的組織規程改組,於是“公路局”所掌業務調整為公路工程與公路監理二大類別,迄至1999年七月一日因精省再改隸直屬“交通部”,“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條例”上報“總統”于2002年一月二十一日公佈,並報“行政院”核定自2002年一月三十日施行,機關全銜復更名為“交通部公路總局”。
編輯: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