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島資訊

臺灣的自然災害

時間:2005-11-16 14:13   來源:


  大自然是一個運動不息的有機體。自然的作用力,總是不停地運轉著,彷彿人體吞吐的氣息一般,帶動了宇宙間蓬勃活躍的生命力。

  但是,自然界中的作用卻不一定會和人類的活動相輔相成。一般來説,我們常指稱的“自然災害”,就是泛論那些會對人類活動造成阻礙,甚或傷害到生命財産安全的自然作用力。如果這些自然作用發生在無人居住的地方,或者根本沒有造成人類生命財産的損失、阻礙生活上的正常活動,我們就不能稱它們為“自然災害”,而仍舊只能稱為“自然作用”而已。

  臺灣地區的自然環境深具特性,不僅氣溫高、降雨強度大,更有著陡峻的地形、脆弱的地質結構、頻頻震撼大地的地震、持續的地殼變動,因此常發生各種自然災害。再加上臺灣地區人口眾多、土地使用密度高,各種自然災害往往帶來極為重大的生命財産損失。

  大致來説,臺灣地區的自然災害可區分成氣象災害和地質災害兩大類。氣象災害主要有颱風、異常降水、乾旱、寒潮等;地質災害則包括地震、山崩和地盤下陷等。

一、氣象災害

  臺灣地區的氣象災害包括颱風、異常降水、寒潮、乾旱、災變強風、龍捲風、冰雹、海水倒灌等。造成的損失,包括農業、房屋、鐵路、水利、港埠、漁業、電力、電信、公路等方面。

  1.颱風

  颱風是發育在北太平洋熱帶海洋上,一種逆時鐘旋轉的激烈氣流。一個強烈颱風所攜帶的能量,大致等於一千個投在日本長崎的原子彈,在爆炸時所産生的能量總和。可見它的破壞力十分驚人。臺灣地區幾乎每年都受到颱風的侵襲,並且經常造成嚴重的損失。

  (1)颱風災害發生的原因

  颱風災害發生的主要原因有下列兩項:

   a. 因房舍、橋梁、堤防、樹木、電力設施等人為建築,無法承受因颱風帶來的強風、豪雨、洪水及暴潮等強大的摧毀能量。

   b. 由於人為措施不當、疏于防範,導致在颱風時期的損失,或較嚴重的破壞。例如:建築地點選擇不當,水利、交通、電力設施在規畫時未能充分考慮氣象因素,或者因為山坡地濫墾、河川地被佔用、排水溝壑淤塞等。

  (2)颱風災害的分類

  颱風侵襲臺灣造成直接或間接的災害,可分為下列五種:

   a. 風災:一般來説,颱風在襲臺的過程中,伴隨而來的風力常可達15、16級以上。這個程度的風力通常可吹翻船隻、吹毀農作物、損傷建築物以及電力或交通設施等。其中,以農作物受到的傷害最為嚴重。此外,颱風引發焚風與鹽風,也會使農作物枯萎死亡。

   b. 水災:颱風挾帶豪雨引起的山洪暴發,常可沖毀河堤、農田、房舍、道路、橋梁、家畜、和農作物等。並且容易在河川下游、低窪地區,積水氾濫,造成災害。

   c. 山崩:颱風挾帶的豪雨除了會造成水災外,也常引發山崩、造成坍方、阻斷交通。此外,在山洪暴發的過程中,泥砂隨著山洪衝入低地的農田、房舍、河川、水庫,造成農田埋沒、人畜死傷、水庫淤塞等災情。

   d. 暴潮:颱風引發的巨浪可高達十至二十公尺。在海上,使得船隻翻覆;在陸上,摧毀海堤、沿岸建築物,或淹沒低窪地區的房舍、農地及魚塭等。

   e. 疫災:颱風侵襲之後,由於人畜傷亡、環境受污染,常導致各種蟲害及人畜的傳染病。

  2.異常降水

  臺灣地區的降水,不論是在空間上還是在時間上,都呈相當不均衡的分佈型態。所謂的異常降水,指的是降水量超過近三十年來的平均值。導致臺灣地區異常降水的原因,除了颱風之外,還可以歸納為下列幾項:

  (1)熱帶性低壓所引起的豪雨。
  (2)西南氣流引發的雷雨或熱雷雨。
  (3)鋒面雨。
  (4)東北季風雨。

  在異常降水的時空分佈上,每年的五、六月是臺灣地區的梅雨期;七、八、九月間的西南氣流或熱帶低壓,也常因降雨時間集中、雨勢強,造成嚴重的水患,導致農田、魚塭受損。此外,十月到翌年四月的冷鋒面和東北季風過境,引發的異常降水,也常發生在臺灣北部地區,使得大部分的農作和二期水稻受損。

  3.寒潮災害

  冬季,當大陸冷高壓南下籠罩在臺灣地區的時候,農、漁作物常因承受不住驟來的寒潮低溫而造成損傷,這時候我們就稱它作寒害。臺灣地區的寒害,特徵如下:

  (1)寒潮低溫期出現在每年的十二月到次年的三月,其中,以一月分出現寒害的頻率最高。

  (2) 冬季,中部地區出現低溫的機會較北、南部為多,而且低溫的程度也遠較北、南部嚴重。

  這種因低溫造成的寒害,對農、漁作物的危害很大。

  臺灣地區容易發生寒害的時間,約在一年中的一到二月間,而以一月分的受害程度較為嚴重。至於寒害發生的區域,一般來説各地區都可能發生,差別的只是災情程度上的輕重而已,其中以臺南縣地區的寒害程度較為嚴重。

  4.乾旱

  臺灣地區降雨量雖然豐沛,但是在時間、空間上的分佈非常不均勻。西南部地區每年十月到次年四月之間,降雨量約只佔全年雨量10%左右,所以常呈冬旱的形態。除此之外,如果當年的梅雨有空梅的現象,沒有颱風或颱風沒有帶來足量的雨水時,臺灣地區將普遍缺水,呈現嚴重的乾旱現象。

  5.其他特殊的氣象災害

  除了上述四大氣象災害外,臺灣地區還有一些規模較少、頻率較低的特殊氣象災害,分別是:

  (1)強風。
  (2)龍捲風。
  (3)海水倒灌。
  (4)冰雹。
 
二、地質災害

  地質災害指的是伴隨地質作用而來的災害。地質作用泛指塑造地表形態,以及地層結構的一切自然作用,例如:土壤沖蝕、山崩、地陷、火山噴發、地震、斷層等。事實上,某些引起氣象災害的自然作用,如洪水、徑流沖蝕、暴潮等,也可能造成地質災害。

  臺灣地區常見的地質災害有地震、崩山和地層下陷三大類:

  1.地震

  地震是構成地殼的岩石,在破裂時所發出來的震動。這種地殼的錯動現象,會突然釋放巨大的能量,産生一種彈性波,我們稱它為地震波。當地震波傳到地表時,引起大地的震動,就是所謂的地震。地震波發生的源點,稱為震源;震源在地球表面上的垂直投影,則叫震央。

  強烈地震傳播的距離可達數百公里。當地下斷層兩側的岩體,因突然發生相對位移而引起地震的時候,岩體內部長期累積貯存的大量彈性應變位能,即在瞬息間被釋放出來,其中一部分轉變成動能而由地震波向外傳播出去。

  臺灣本島介於菲律賓海洋地塊與大陸地塊的交界地上,也就是環太平洋的地震帶上。劇烈的地殼運動擠壓著本島大部分的地區。由東向西擠壓著中央山脈,及中央山脈以西平原地區,地塊的應力與伴隨的地殼運動,造成本島頻繁的地震。

  地震在本島的區域性分佈也不均勻。深源地震集中在本島的東北。淺源地震(震源深度在0到30公里之間)不僅普遍分佈在本島東部、雪山山脈以及阿里山山脈,嘉義附近更是地震集中的地區。依地震發生的強度可將臺灣地區劃分為三個地震區:

  (1)強烈地震區:新城至瑞穗地區;鵝鑾鼻到恒春之間;苗栗、三義、豐原地區;斗六、虎尾到關子嶺、梅山地區。

  (2)中度地震區:蘇澳、南方澳到臺東地區;大武到楓港地區;信義、集集地區;新竹、竹東地區;基隆、臺北、板橋、中壢;蘭嶼地區。

  (3)輕度地震區:除強烈地震區和 中度地震區以外的地區。

  地震發生的過程中,地表隨著地殼劇烈運動,孕育出許多自然現象。其中,直接由地震引起的災害包括:地面隆起或陷落、斷層、山崩、土石流、地裂、海嘯,有些則間接引起火災、瓦斯爆炸等。這些災害對人類的生命財産都有莫大的威脅和傷害。

地震規模表

震度

名稱

震動程度

0

無感

地震儀有記錄,人體並無感覺。

1

微震

人靜止時,或對地震敏感者可以感覺到。

2

輕震

門窗搖動,一般每人平均可以感覺到。

3

弱震

房屋搖動,門窗格格有聲,懸物搖擺,盛水動蕩。

4

中震

房屋搖擺甚烈,不穩物傾倒,盛水達容器八分滿者濺出。

5

強震

墻壁龜裂,牌坊煙囪傾倒。

6

烈震

房屋傾塌,山崩地裂,地層斷陷。


  2.崩山災害

  引起崩山災害發生的主要原因有豪雨、溶雪、地震、火山爆發,及人類的活動等。臺灣地區地形陡峭、地質脆弱、降雨強度大、多暴雨,因此山坡地常見崩塌。此外,人類活動及不當的土地利用方式,更導致各種崩山,使得各種災情頻傳,損失增加。

  臺灣地區主要的崩山類型包括山崩、地滑、潛移、土石流和侵蝕等五大類。因為崩山造成的災害,如交通道路中斷、房屋掩埋、人員傷亡等,更常見於報章雜誌。

  3.地層下陷

  (1)原因
  造成地層下陷的主要原因有三種:
   a. 地殼運動或沈積物固結等地質因素所引起的。
   b. 地表建築物增多,地層不堪負荷而下陷的現象。
   c. 人為開採礦脈或抽取地下資源,如地下水、天然氣、石油等所産生的地層下陷。

  臺灣地區地層下陷的主要原因通常都是因為超抽地下水所造成的。地層下陷的結果,常會影響到陸地的排水系統及功能,引發洪患。例如,大臺北地區,每當豪雨之後,總會一雨成災,處處都會見到積水盈尺的現象。此外,在沿海地區,地層下陷的結果更容易導致海水入侵、土壤鹽化,使地下水不堪使用;地力降低,品質衰敗。再加上地勢較低,海水倒灌的可能性提高,更使得可用的陸地面積在無形之中日漸的減少。

  地層下陷引發的災害是長期而持續的,短期之內也許感覺不到,長期而言,它的影響程度和災害程度遠勝過颱風及地震。地層下陷的災害一旦發生了以後,回復的機會幾乎等於零,因此,就臺灣的自然災害來説,有最長遠影響的應該屬於地層下陷。

  (2)概況

  臺灣地區歷年來發生的地層下陷災情中,規模較大的分別分佈在臺北地區、雲林沿海地區和屏東沿海地區。除此之外,彰化沿海地區、嘉義沿海地區、宜蘭沿海地區和高雄市地區,也出現地層下陷的徵兆。

  在以上各區中,除臺北和高雄地區的地層下陷屬於超抽地下水和地面負荷增加雙項因素影響所造成的之外,雲林、屏東、彰化、宜蘭和嘉義等地區,則純綷是因為超抽地下水引發的地層壓實下陷現象。至於,高速公路臺北疏洪道橋墩附近出現的局部地層下陷,可能是因為行車震動和地面堤防、道路等負荷過重所引起的。

  (3)地層下陷引發的災害

  地層下陷除了傷害土地資源外,也會造成海水倒灌、排水不良、生活環境惡化等問題。一般來説,地層下陷所造成的災害可以分成構造物和排水不良兩方面。災害的嚴重程度則會因為發生位置的不同而略有差異。

  A.公共設施及附屬構造物方面的災害。
   a. 建築物、道路及橋梁損壞。
   b. 不均勻下陷造成建築物的龜裂現象。
   c. 給、排水路的損毀。 
   d. 不均勻的沈陷之後,改變水路坡度,使得水路內的流路與原設計的流速不同。而水路內的各種坡面工程,也容易因為地層下陷導致破裂而漏水。
   e. 地下水抽水設備失效或損毀。 
   f. 地下水位下降之後,不論是淺水井或是深水井的使用效率都會降低。地層下陷也容易使井管破裂。

  B.區域性排水不良及生活環境惡化。

  臨海地區在地層下陷的過程中,會導致海水入侵、土質鹽化、農地生産力降低、排水不良,因而愈來愈不利農耕。在不利農耕的情況之下,會有更多土地被改辟為魚塭。這一連串的過程,造成魚塭愈來愈多,地層下陷愈來愈嚴重的惡性迴圈。

  地層下陷造成區域性地面高程的改變,使得原來的排水功效失效。海岸地區,由於它原本的地面高程就不高,地層下陷後如果低於高潮位,就更容易發生海水倒灌的現象。在地盤下陷後,即使區域性的排水經過改善,局部積水的現象仍處處可見。積水導致蚊蠅滋生,更使得環境品質惡化。

                                                                                                                               編輯:秋日

編輯:system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