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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行憲紀念日

時間:2006-05-29 17:05   來源:SRC-423

  行憲紀念日原為臺灣法定假日之一,現已改為只紀念不放假。

  1945年國民政府邀集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産黨、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青年黨、民主同盟及社會人士,一起參與政治協商會議。後由於國共意見紛歧,中國共産黨與民主同盟宣佈退出制憲工作。因此中華民國憲法便由中國國民黨與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青年黨合力召開國民大會,于1946年12月25日通過中華民國憲法,1947年1月1日公佈,同年12月25日實施,成為今日“行憲紀念日”的由來。

  由於本日與西方的耶誕節同一日,不少新一代的臺灣年青人都借機慶祝耶誕節。當臺灣政府在1990年代晚期準備逐漸實施週休二日制度時,因為當時有太多法定假日,所以要將一些法定假日改為只紀念不放假,才能減少經濟衝擊。行憲紀念日、端午節、中秋節都曾被考慮停止放假,但最後結果是端午節及中秋節作為民俗假日,得以保留。行憲紀念日先因為不少臺灣人借機非正式慶祝耶誕節,所以于實施每月二次週休二日時暫不結束放假。爾後實施每週休二日時,確定行憲紀念日只紀念,不再放假。

編輯: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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