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介石反對美國的“外島停火論”
時間:2003-02-25 16:26 來源:
(作者簡介:沈锜,浙江省德清縣人。曾擔任過蔣介石的英文秘書,臺灣“行政院”新聞局局長,“外交部”政務次長,國民黨中評會主席團主席等職務。)
美國提出“外島停火論”
1954年10月13日上午8時,蔣介石在士林官邸接見美國助理國務卿羅勃森,陪見的有藍欽“大使”,國務院“中國事務處處長”馬康衛、張群秘書長,及代理“外長”沈昌煥。羅提到外島問題,他稱最近美方得到情報,中共可能對它們發動全面攻勢,而美國軍方估計,無論“國軍”如何抵抗,恐無法擊退敵人。美國政府很想參加協防,總統的看法是外島雖然重要,卻尚不足以構成他號召軍民支援一場大戰的理由,如果向國會提出此項要求,也無把握一定可以得到同意。
在此種情形之下,羅説紐西蘭政府恰在此時向聯合國提了一個外島停火的案子,美國政府相信,安理會如接到申請,將會建議停止攻打外島,如是則反擊也可停止,安理會如做此決定,將逼使蘇聯贊成或否決,假若蘇聯代表中共否決,則等於向全世界證明,他們完全蔑視了憲章第一條有關和平與秩序的規定,也更加強了中共不能進聯合國的理由。因此,現在對中共的禁運措施,將可得到更多國家的支援,如果蘇聯不否決而中共也願遵守的話,那麼外島就可以暫時得到安全,也就不致引發大戰了。
羅説美國政府曾就此事與紐西蘭政府秘密商談,新國今年是安理會的一分子,它願意採取主動,提案外島停火。美國政府在經過調查之後,深信新案可嚴格限制在外島停火一節上,而不牽涉到題外的政治案件,美方並準備在聯合國討論此案時,重申協防臺澎之決心。
羅説美國政府不知道中國政府是否會支援新案,但希望在共方表示立場之前,暫時保持沉默,美國當然認為在擬議有關“國民黨政府”利益議案之前,未照會“中方”而即採取行動,並不恰當,美方的看法是:此案可以保護“中方”利益,而避免引致美臺皆將認為可悲的後果。
張群“秘書長”打先鋒
張群此時説他有兩點需要澄清:(一)如果蘇聯否決了新案,後果如何?(二)如果共方接受了新案,等於共方在軍事上的讓步,則他們會要求什麼樣的政治代價?
羅氏答稱,(一)外島的情況當與現在一樣,但共産黨國家的國際信譽,必要受損。(二)美國從未考慮任何政治代價,除了國軍不還擊之外,中共在停火後不會有其他好處,新案適用的範圍,絕對只限于外島停火,在決議案中及安理會討論中,絕不討論題外的事。
沈昌煥説:他認為中共會利用新案,參與聯合國的運作,這即給他們向全世界代表們做宣傳工作的機會,並可提出整個的“臺灣問題”,而破壞“中華民國”在聯合國中的地位。
羅答稱,安理會在討論新案時,邀中共來參加是必須的,因為依照聯合國憲章,與該案有關各方,都應有陳述的機會,但他不同意中共的出現,就會損及臺灣的地位,中共的列席,並不是以會員國的身份,而只是作為“威脅世界和平與安全的有關單位”。討論的內容,只能限于外島,美國政府相信中共如欲擴大討論的範圍,是絕不會成功的。蔣介石乃請藍欽“大使”表示意見。
藍説他不敢説有什麼特別的意見,現在主要是在經過充分交談以後,要聽聽蔣介石的意見,不過他可以説杜卿及羅助卿,都時時將臺灣的利害放在心中,他相信蔣介石對新案做仔細的考量是值得的。
蔣介石親自出馬
蔣介石説他要很坦白地像一個老朋友一樣地給羅卿一個初步的答覆,當然他還沒有對此案做過徹底的研究,稍後他還會有經過考慮的意見,但他可以立刻説,新案的提出是中共的詭計,他知道若干美國親共的機構,也曾提倡類似新案的停火,他列舉了美國共産黨、民主行動黨、工業組織協會及聯合國同志會,他説外島停火與中立化,是達成中共“竊佔”全中國的第一著棋。
他説如果我“政府”不反對新案,將甚難向部隊解釋,以為一旦同意,即等於剝奪了他們的任務與目標,相反的,所有期望我們推翻中共政權的中國人,都會覺得我們背叛了他們,蔣介石也懷疑是否能阻止中共把有關中國的其他問題,都提出來討論。
蔣介石説,他對於在中國大陸“淪陷”以後,美國政府所給予的援助,十分感謝,可是他也知道,美國的對華政策,隨時會變,所以也在心理上有所準備,我們當然歡迎美國在我們的反共大業中的援助,但如援助停止時,“中華民國”一樣要從事反共鬥爭,他相信到最後,“國民黨政府”終須獨立作戰,所以已打算使用一切資源,獨立作戰到底,他已如此下令外島守軍,不管有沒有第七艦隊的支援。
羅勃森堅持條約完全是防禦性的
美國助理國務卿羅勃森説,在“國軍”被攻時,沒有人會要他們不反擊,紐西蘭提案的目的就是阻止共軍來攻,新案並未干涉“國軍”抵抗的權利。羅説他深信美國代表團,絕對可以在安理會討論新案時,親共人士會支援蔣介石所提的五個步驟,但他看不出新案怎麼會導致這一連串的步驟,他相信新政府願提此案,絕對是出於善意,迄今嚴守秘密,即使在美國政府中,也只有極少數人知道,絕不能與共産陰謀相提並論。事實上,共方可能會拒絕它,猶如他們會説外島問題,完全是內政問題,聯合國管不著。
羅説我們必須了解,在法理上,艾森豪威爾總統若未得國會授權,很難動用美國軍隊,他請求蔣介石仔細考慮代替新案的其他辦法,可能都還不如它。他説艾森豪威爾總統與杜勒斯國務卿,都曾為此思考良久,最後認為只有新案加上中(臺灣)美締結協防條約,才能改善“中華民國”的地位,但協防條約內無法包括外島,而且與美國和菲律賓等國所締結條約一樣,完全是防禦性的,除非雙方同意,不得有攻擊性的行為。蔣介石聽後説,協防條約的締訂的確使他對於新案的評估要重新考慮,但中(臺灣)美雙方宣佈有意締結之舉,應在新案提出之前,如此則新案帶來的壞影響,可以抵消或至少減低,但時間因素很重要,必須要宣佈締約的意願在先。
此時已到10時一刻,蔣介石建議休息,以備大家都有機會詳審本案。
陳誠唇槍舌劍對羅卿
上午11時,蔣介石和美國助理國務卿羅勃森之間的復談開始,地點改在蔣介石的辦公室。
臺方的談話人員,加上了“副總統”陳誠及“行政院”長俞鴻鈞。
羅助卿説在他看來,主要問題是新案是否優於其他可以代替的辦法,以及是否合乎“中華民國”長期利益,在他起程的那一天,他與杜卿曾找諾蘭參議員長談,他雖然不能引述諾蘭的話,但他深信是同意他上午説的,諾以反共出名,可是表示鋻於目前的形勢,新案實是最佳的辦法。
陳誠説,共軍還在炮轟金門,所以“國軍”必須還擊,否則將産生嚴重的士氣問題,羅也表示同意,他已説過無人不許“國軍”反擊,陳懷疑單是一個聯合國的決議案,就可以真正發生停火的效用,如無其他的配合措施,中共必不會遵守的。
此時蔣介石插嘴,問是否曾考慮停火的國際監督委員會或檢察團體?羅答稱,如果安理會通過新案,當然不會僅僅是一個議案,安理會會正式要求雙方停火,理由是戰爭已經威脅到國際和平與安全,中(臺灣)方可以等中共表態後,再作反應,美國將設法使安理會會員國將議題限于單純的外島停火,而不是牽涉到臺灣問題。他又向陳重申了上午8時的論點,他説美方當努力不使中共知道他們不會協防外島。而在提出新案的前後,美國會宣佈將與“中華民國”締結協防條約,這就表示美國並未捨棄“中華民國”。在撰擬條約的文字時,似乎比較難以處理的,就是外島問題。不過大家都應了解,除非得雙方同意,即不能採取攻勢行動的明確規定,此項條約絕不能在國會批准。
陳誠懷疑停火是否可以成功,以越戰而論,雖然已在日內瓦談判停火,越共卻加強了對奠邊府的進攻。臺軍在外島上是防禦,新案不能阻止中共進攻。外島對“政府”極為重要,必須死守。
羅乃問:中(臺灣)方如接受停火,究竟有何損失?如果中共悍然拒絕,他相信“中華民國”在自由世界上的地位必會提升,如果新案不提,則對中(臺灣)方不友好的國家,遲早會提出範圍擴大的議案,可能包括“託管”臺灣在內。新案提出後,即可阻止這類議案,在中共拒絕新案並繼續攻擊外島時,則對臺不友好的議案想排入議程,它的機會就更少了。
陳誠説,他預料在新案仍在聯合國中討論時,共軍已製造了另一個“奠邊府”,這將是整個世界的損失。羅答稱,他看不出新案的提出,怎麼會加強中共的能力?他也不懂陳誠所提反對新案的理由。陳繼續説他所關心的,不是反對新案,而是如何真正達到停火,除非事先有充分的防守安排,否則就會有戰爭。
羅問:怎麼會呢?陳説:他不認為新案是單純由紐西蘭在搞的,他怕中共已經知道美國無意協防外島。在韓戰時,共方就比美國前線指揮官要先知道美軍不越過鴨綠江的決定,他們知道怎麼來利用這種局面。羅乃問新案究竟會不會對中共友善?他説該案並不要求削弱中方(臺灣)的地位,正相反的,它的目的是加強中方(臺灣)的地位。
張群説,如果新案成立之後,不管中共接受與否,美國應即同意與臺締約,包括外島在內。羅馬上説不行,艾森豪威爾總統認為外島不應包括在內,協防臺澎的領土範圍,應以為雙方同意的文字,加以規定。美國已經公開宣佈,任何共方對臺澎的進攻,都等於對美國作戰,但如欲擴大此一范圍,條約就無法得到參議院的批准,新案實是通過安理會而確保外島的一個好辦法。
張群説,我方在新案提出時,可以等待中共先作反應,但我方終必須對新案如何投票有所決定,屆時“政府”應對“國內”軍民有個交代,所以必須立刻開始談判協防條約。羅完全同意,他將立刻返美,並建議儘快宣佈“兩國”將商談締約。張乃問宣佈的日期能否在新案提出的那一天,而條約簽字的日期則是在表決新案的那一天;如果真能辦到,則“我國政府”將訓令“駐聯大代表團”與美國代表團合作。 (本文節選自沈錡著《我所參加過的蔣介石與美國訪賓的重要會議》一文,原載臺灣《傳記文學》2001年2月號,編輯時對文字作了處理,大小標題都是重擬的。)
注:台灣網摘編時對本文進行了校勘、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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