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臺籍精英不斷努力探索擺脫日本殖民主義者殘暴統治的途徑。他們曾尋求有限度的臺灣自治,未能如願。後來臺籍青年輾轉來到大陸,呼籲祖國同胞關注和支援他們的抗日鬥爭。抗日戰爭爆發後,臺籍精英投身祖國抗戰,認識到臺灣解放的出路在於回歸祖國,因而發起復省運動。由於資料等方面的原因,學術界對臺籍精英從主張臺灣自治到要求回歸中國的這段歷史研究甚少,本文擬由此入手,考察臺籍精英對臺灣解放道路的探索歷程,以求更多的歷史事實真相。
一、臺籍精英尋求臺灣自治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的民族解放運動風起雲湧,中國大陸的五四運動、朝鮮的三一運動以及日本國內民主運動的興起,民族自決原則廣泛傳播。伴隨著臺灣的資本主義化,臺灣民族資産階級和新一代青年知識分子逐漸成長起來。他們或在臺灣本土接受西式教育,或負籍東瀛。至1922年,臺灣在日本的留學生達2400余名,他們大多學習政治、經濟或法律,深受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民族解放運動的鼓舞。在臺灣進步士紳林獻堂等人的資助下,1918-1920年,林呈祿、蔡培火等人在東京先後成立啟發會、應聲會、新民會等組織,發行刊物,與島內的知識青年匯合成一股新興的力量,開始發動與領導反抗日本殖民統治的運動。
1918年夏,林獻堂在東京與留學生會面,認為“六三法”是禁錮臺灣人民的枷鎖,必須早日去掉,獲得與會人士的一致贊同。留日學生成立“六三法撤廢期成同盟”,推林獻堂為會長,要求撤廢“六三法”,使臺灣人民得與日本本國國民同樣接受日本憲法的治理。“六三法”撤廢運動是以同化主義為路向,取消特別立法制,將臺灣納入日本的法律系統,接受日本憲法的治理。臺灣留日學生內部對此看法不一。明治大學的部分臺灣留學生主張繼續“六三法”撤廢運動,林呈祿、蔡惠如等人則堅持自治主義。林獻堂指出:“照理想當然要主張完全自治,但是政治改革需要實力,不能徒托理想,依我同胞目前之實力,只好要求設置臺灣議會為共同目標而奮鬥。”(注:蔡培火撰:《日據時期臺灣民族運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臺灣文獻》16卷2期,第176頁。)依照日本憲法,人民有依法請願的權利,日本議會亦得接受人民所呈之請願書。1920年11月28日,新民會在東京召開大會,與會人士達成共識,放棄“六三法”撤廢運動,改而要求設置臺灣議會。
1921年1月,在東京的臺灣留學生起草了請願書,有178人參加簽名,由林獻堂領銜,向日本議會提出議會設置請願書,要求“對於臺灣之統治,……速予種族均等之待遇,俾得實踐憲政之常道。是即設置由臺灣民選之議員所組織之臺灣議會,使臺灣民眾仰體一視同仁之至意,均沾立憲政治之恩澤,……設置臺灣民選議會,付與對施行于臺灣之特別立法及臺灣預算之協讚權,俾能與帝國議會相輔相成,圖謀臺灣統治健全之發達。”(注:《臺灣議會設置請願趣旨》,王曉波編《臺胞抗日文獻選編》,臺北,帕米爾書店1985年,第79-80頁。)臺灣總督田健治郎表示反對,認為要求設置臺灣議會明顯違背日本統治臺灣的大方針,斷不容許這種主張。日本貴族院決定不接受請願。在眾議院,請願列入議程,但該院以違背“六三法”為由,認為請願無審議的餘地。(注:周婉窕著:《日據時代的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臺北,自立晚報係文化出版部1989年,第72頁。)雖然請願失敗,島內的青年知識分子大都認為,請願可以激發臺胞的政治認同感。
隨著以連溫卿為首的左翼激進派在文化協會的影響漸居主導地位,林獻堂等以溫和抗爭手段謀求有限地方自治的方針面臨挑戰。1927年1月,林獻堂、蔡培火等人退出文化協會。7月,蔣渭水、蔡培火等人成立臺灣民眾黨,“要求州市街莊自治機關之民選及付與決議權,選舉法應採普通選舉制。期實現集會、結社、出版之自由,要求在島內即時准許臺灣人發刊報紙雜誌。”“確立民本政治。根據立憲政治之精神,反對總督專制政治,使司法、立法、行政三權完全分立,應予臺灣人享有參政權。”(注:《臺灣民眾黨成立大會宣言、綱領及政策》,《臺胞抗日文獻選編》,第113-116頁。)繼續實施非暴力體制內抗爭的手段。
1930年6月,民眾黨以蔡式谷、蔣渭水、陳其昌為代表,向臺灣總督府送上10050人簽署的地方自治改革建議書。8月,楊肇嘉等人成立“臺灣地方自治聯盟”,發佈宣言:“我臺灣之現行制度,意思機關既無決議權,實係可有可無之諮詢機關,而其構成員之協議會員又純屬官選,自不能代表民意,徒有自治之名而無自治之實。……確立完全之地方自治制,實為殖民地臺灣之基礎工作,凡諸解放運動皆以此為出發點。……要求當局即時實行完全之地方自治制。”包括“依普通選舉賦與公民權。確立州市街莊之自主權,改官任咨問機關為民選議決機關。”(注:《臺灣地方自治聯盟成立大會宣言》,《臺胞抗日文獻選編》,第152-153頁。)
雖然林獻堂等人力求在體制內,在日本殖民者默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謀求臺胞的合法權益,但這仍然是日本殖民者不能容忍的。島內的日本僑民及御用士紳指責臺灣自治運動係民族自決主義為本,是“臺灣獨立的階梯”。日本部分議會議員也評估該運動有導致獨立之虞,或指為獨立運動,而否決該項請願。
二、臺籍青年呼籲大陸同胞關注臺灣
臺灣總督府規定,臺灣人回大陸要有渡華旅券。請求旅券手續必經日警調查報告,頗為麻煩。1922年以後,臺灣失學青年日多,求學之心日切。他們有經由日本而回大陸者,因在日本本土渡華無須旅券,有得船員幫忙而偷渡者,逐年增加,求學于內地各級學校。
在廣東、北京、武昌、上海、南京等地,他們自動組織團體,有北京臺灣青年會、韓臺革命同志會、上海臺灣青年會、廈門臺灣同志會、閩南臺灣學生聯合會、中臺同志社等。臺籍青年傾向用暴力的方式推翻日本在臺灣的殖民統治,呼籲大陸同胞,關注臺灣問題,倡導民族自決。
1922年,來北京的臺籍青年約30人。他們組織北京臺灣青年會,會員有板橋林炳坤、清水蔡惠如、臺北黃兆耀、臺中林錦堂等。他們與臺灣文化協會取得聯絡,支援啟蒙運動,贊同請設臺灣議會。總督府檢舉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時,北京臺灣青年會召開華北臺灣人大會,予以聲討。
具有強烈民族主義的蔡惠如渴望臺灣復歸祖國,奔走于臺灣、東京及大陸,聯合同志,組織團體。1923年,他招集在上海的臺籍學生10余人,組成上海臺灣青年會,籌謀臺灣革命,推倒日本帝國主義。1924年,上海臺灣青年會召開臺灣人大會,反對總督府檢舉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員,抨擊總督府暴政。
1924年,上海臺灣青年會中多數幹部與其他在上海的臺灣人,另組臺灣自治協會。5月31日,發表宣言呼籲:“願我臺灣人堅持根本的民族自覺;願我親愛之中國同胞,幫助我等之自治運動。”(注: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臺灣省通志稿》之《革命志 抗日篇》,臺北,海峽學術出版社2002年,第226頁。)6月25日,發表《告中國青年書》:“我等臺灣人原屬亡國奴隸,並無發言機會;然從旁觀之,中國青年子弟,尚昏昏沉睡于彼等惡行之前,而不自覺。我等不禁為握一把冷汗。諸君快醒!快醒!諸君須從有名無實之經濟絕交夢中清醒!快以實力,開始愛國運動。同時來幫忙我等亡國臺灣同胞之自主獨立運動。諸君如再不醒,將不免陷於與我等同為亡國奴隸之命運。”(注:《臺灣自治協會告中國青年書》,張瑞成編《臺籍志士在祖國的復臺努力》,臺北,近代中國出版社1990年,第4頁。)8月21日,上海排日諸團體召開市民外交大會。臺灣自治協會派代表數名參加,主張“對日經濟絕交,須永久繼續;非誘導日本經濟力量,至於全滅;全中國難免陷於臺灣同樣之命運。”1924年,臺灣青年會與臺灣自治協會開茶話會,頒發宣言傳單,強調在大陸的臺灣人應及早團結,祖國人士應該關心臺灣問題,使臺胞在祖國援助之下,發展革命事業,實施臺灣獨立。
臺籍青年郭丙辛等內渡廈門,招募大陸與臺籍學生,共同組織廈門中國臺灣同志會。1925年4月18日,廈門中國臺灣同志會發表宣言:“中國的同胞們!我們臺灣人也是漢民族。我們的祖先,是福建、漳州、泉州、廣東、潮州的出身者。為脫離滿清虐政,圖謀發展漢民族,而移住臺灣。光緒二十一年,清日戰役之結果:清朝把臺灣割讓予日本,使東洋第一寶庫,竟歸於倭人之手。……日本自領有臺灣以來,限制臺灣人回祖國;連親戚間也不得往來,妨害同胞間的相愛互助。更有侵略福建的惡劣手段,即利用臺灣人中的敗類,于廈門開娼寮、設賭場、賣阿片、紊亂社會,無惡不作。……廈門的中國同胞啊!我們該牢記國恥,永勿忘國恥日。要團結、要奮發、回收國土、撤廢不平等條約;脫離外國羈絆,建設獨立自主的民治國。”(注:《廈門中國臺灣同志會宣言(一)》,《臺籍志士在祖國的復臺努力》,第6-7頁。)
1923年,臺籍青年吳麗水內渡上海,讀書不忘救亡,常思聯絡大陸同胞,然後回臺灣從事革命。1925年,他邂逅臺籍青年李振芳,在南京接近大陸學生,交換意見,討論臺灣問題,認為解放臺胞,除起革命、謀獨立而外,別無良策,著手組織革命團體。1926年6月1日,中臺同志會發表《成立宣言》:“在歷史上看臺灣之滅亡,此滅亡即中國民眾,開始受控制于帝國主義之日。中國完全屈服於日本之日,亦即臺灣民眾被剝削于日本帝國主義之時。故中臺兩地民眾,實有共生共死之關係,而日本帝國主義者,又同時為兩地民眾之公敵,故兩民眾,自然有同樣之要求,更進一步,兩地民眾應相聯合,立於同一戰線上;向共同之敵,作一大進攻。……故本會工作之第一步,即在喚醒兩地民眾實際要求事項意識,使對本會抱有將來之希望。首先使中臺兩地民眾,完全脫離日本帝國主義之羈絆;然後希望使中臺兩地民眾,再發生密接之政治關係。對臺灣本地民族,以一律平等之原則,樹立相互間友好關係。”(注:《中臺同志會成立宣言》,《臺籍志士在祖國的復臺努力》,第9頁。)
在大革命的中心廣州,臺籍青年耳濡目染,深感非從事革命運動,將無法達到臺灣解放。1926年,他們成立廣東臺灣學生聯合會。廣東臺灣學生聯合會得到中山大學校長戴季陶的支援,更名為廣東臺灣革命青年團,屬秘密結社,利用報紙、宣傳文書等,聯絡臺籍青年,從事革命工作。
1928年4月,在上海法租界,謝雪紅、林木順、翁澤生、林日高、潘欽信、陳來旺、張茂良集會,成立臺灣共産黨,提出“推翻總督專制政治、推翻日本帝國主義。臺灣民眾獨立萬歲。建設臺灣共和國”的口號。(注:《臺共綱領》,蘇新著《未歸的臺共鬥魂——蘇新自傳與文集》,臺北,時報文化出版企業有限公司1993年,第263頁)
臺籍青年承先人遺志,輾轉來到內地,呼籲大陸同胞關心臺灣,曆盡艱危,不斷苦鬥,就是要掙脫日本帝國主義的羈絆。20世紀初的中國多災多難,根本無暇顧及臺灣。除在廣州的革命黨人及中國共産黨尚能對臺灣問題表示關注外,臺籍青年的呼籲實難激起強烈反響,倍遭冷遇,歷經挫折。
臺灣總督府不能容忍臺籍精英的反抗運動,屢興大獄,引發臺灣獨立事件、黑色青年聯盟事件、北京新臺灣安社事件等案,文化協會、農民組合遭檢肅,1931年臺共被破壞,民眾黨被扣上“絕對反對總督政治和民族自決主義”的罪名遭到禁止。對臺籍青年在大陸的抗日活動,臺灣總督府秘密偵察,嚴厲打擊,許多人被捕。
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後,很快便放棄了“打倒帝國主義”的口號,以“修改不平等條約”作為其外交方面的綱領,試圖通過與列強的和平談判,達到廢除舊約、另訂新約的目的。受限于《馬關條約》,國民政府不便提及收復臺灣。臺籍青年組織的抗日團體曾尋求國民政府的支援,蔣介石害怕刺激日本侵略者,嚴禁各級黨政機關與臺胞的抗日組織接觸,大陸一度高漲的反對日本在臺灣殖民統治的鬥爭漸趨沉寂。臺籍青年痛感只有祖國強大,才能拯救臺胞,遂投身祖國的國民革命運動。
三、臺灣革命同盟會發起復省運動
日本帝國主義有恃無恐,不斷擴大對中國的侵略,運用領事裁判權與對岸政策,遣送一些臺籍流氓到大陸販毒,從事不法活動,破壞臺胞與祖國的傳統關係。內地部分民眾對臺灣人由“疏而遠之”一變而為“限而惡之”,一些臺胞陷入“既不容于敵人又不容于祖國”的苦悶中,特別是在抗戰前回內地的臺胞體驗最深。這種苦悶一度變為恐怖,在“寧錯殺百人,不輕放一人”的口號下,一些臺胞被內地軍民疑為“日諜”,生命隨時受到威脅。
祖國抗日軍興,島內外臺胞,歡欣鼓舞,認為祖國抗戰必勝,建國必成。李友邦成立臺灣義勇隊,參加抗戰,還組織臺灣少年團。
祖國抗戰與臺灣解放之間的關係,並不是所有臺胞都能明瞭的。參加祖國抗戰為何?臺灣解放的路途何在?仍然困擾著一些臺胞。臺籍精英主張臺灣獨立,最低限度實現臺灣自治。其矛頭指向日本殖民統治者,在當時有其進步意義,何況大陸實難伸出援手,也怪不得廣大臺胞尋此下策。自中國全面抗戰爆發後,臺胞反抗日本殖民統治的鬥爭已成為祖國抗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臺胞求解放的出路不在於臺灣獨立或自治,而是重返祖國懷抱,才能實現真正的解放和自由。
為此,1939年12月,臺籍志士柯臺山在重慶分析了臺灣解放的出路:“吾人茍有志為臺灣革命事業而奮鬥者,應絕對以擁護祖國抗戰成功,與光復臺灣解放臺胞為兩大原則,本此原則,努力以趨,方可達到吾人預期之願望。蓋擁護祖國抗戰與收復臺灣,在表面上觀之,雖為兩事,其實則為一事也。擁護祖國抗戰,即為謀臺胞解放之前奏,欲謀臺胞解放,必須祖國抗戰成功,事之關係,不啻脈絡,明乎此,即吾人目前須確具始終不離祖國與絕對為臺胞爭取自由之信心,和衷共濟,共體艱危,群策群力,同赴國難,如是之後,不僅祖國抗戰可成,而臺胞之解放亦可計日而待矣。……如祖國徹底完成抗戰任務,則必依照領土完整國策,收復所有失地,而臺灣亦未能例外也,況臺島為來日祖國太平洋之屏障,位於國防之重要,不僅雄峙東亞,且能抗制南北海洋之威脅,故收復臺灣一事,不僅祖國既定一貫之政策,而亦臺胞早具之願望也,此其一。”
他堅決反對不切實際的臺灣獨立或臺灣自治:“若未能取消日人在臺灣之一切統治權,或臺人未能以武力自決之前,切勿接受獨立或自治,否則其弊害有二:一、臺灣自主,無異自謀放棄祖國之保護;二、臺灣自主後,一切政治設施必受日人包辦,換湯不換藥,更永遠無翻身之餘地。故在祖國勢力尚未達到臺灣之前,臺灣實難以獲得實際之自主,即處於現況之下,且無有自主之可能與必要,此其二。……惟有努力光復運動一途,又何以提倡光復運動?有無把握?吾人答之,十分把握,且述之於左:(一)歷史:臺灣及澎湖列島,在歷史上為中國最早發見之地,原為中國領土而被割讓者,待中國興盛,即隨時可收復,應無異詞。(二)地理:臺灣為太平洋重要海軍根據地,倘無與祖國切實合作,難免列強之欺淩,祖國為日後鞏固國防計,實有收復臺灣之必要。(三)人種:臺灣六百萬人口,悉數為中國閩粵所遷居者,中臺既為同胞,詎可不合作以重祖宗,尚望今後更有互相遷居者。(四)文化:臺灣故有文物,均係中國所傳,今受異族摧殘,應竭力光復,方為合理,今後更須有大量輸資于祖國者。”(注:《臺灣革命過去之檢討及今後應進取之途徑》,《臺籍志士在祖國的復臺努力》,第79-87頁。)該文條理清晰,論證緊密,有很強的説服力,對扭轉一些臺胞的臺灣獨立或臺灣自治思想起到了積極作用。
國民黨中央對臺港澳等地向以海外看待,臺灣隸屬東京總支部,港澳直屬海外部。朱家驊深以為不妥,1927年在廣州時曾提議,將港澳總支部劃歸廣東省黨部。1939年底,他由國民黨中央秘書長調任組織部長後,發現國民黨在臺灣既無組織,亦無活動,東京總支部因戰事而瓦解。鋻於臺胞懷念祖國之心仍切,一些臺籍志士在大陸投身抗戰,隨日軍進入淪陷區的臺胞也不少。臺灣為日軍南進基地,對抗戰十分重要。所以,朱家驊約集當時在渝的臺籍志士劉啟光、林忠、謝東閔等,商談如何發展臺灣黨務。(注:《朱家驊閱後注記》,《臺籍志士在祖國的復臺努力》,第304頁。)朱家驊堅持支援臺籍志士的復臺活動,要求臺灣革命團體聯合會受國民黨中央節制,確定臺籍志士在內地開展工作的方向,鼓舞了臺籍志士的抗日活動。這也標誌著臺籍志士的復臺活動正式納入國民黨中央的組織工作。
在國民黨中央的幕後組織下,1941年2月9日,“臺灣獨立革命黨”、“臺灣民族革命總同盟”、“臺灣青年革命黨”、“臺灣國民革命黨”、“臺灣革命黨”等組織代表齊聚重慶,李友邦、李萬居、劉啟光、張邦傑、李友欽等決定解散“臺灣革命團體聯合會”及所屬各團體,成立“臺灣革命同盟會”,發表《成立宣言》:“四十餘年來,臺民雖被幽禁于暗五天日之孤島中,然此心則無時不眷念祖國,然對日寇之殘酷壓迫與淩辱,鹹抱不共戴天之仇,誓與暴日偕亡,故前後武力抗戰達數十次之多,為謀解放失地,為臺灣革命而犧牲者不下五十萬人,前仆後繼,百折不撓,其壯烈之事跡誠可動天地位鬼神!惟臺灣孤懸海中,以往先烈孤軍苦鬥,既乏精銳武器,又缺外力奧援,致壯烈抗爭,每次功敗垂成。自祖國發動民族神聖抗戰以來,吾臺灣六百餘萬民眾莫不感奮慶寧,有志之士,或奔歸祖國,效命疆場,殲彼頑寇,以湔雪不世之仇,或潛伏活動與組織,冀一旦時機成熟,而與祖國軍事相呼應,予敵寇以致命之打擊。吾人鹹認祖國與臺灣在抗戰建國上有不可分離之密切關係,祖國抗日勝利,固為臺灣民眾解放之唯一要素,而臺灣革命運動,對祖國抗戰亦不能謂無裨益,當此太平洋波濤洶湧,陰霾瀰漫之際,臺灣所處之地位尤為重要,深望臺灣同胞一致乘時奮起,光復失土,同時懇切期待祖國父老兄弟及國際人士予以指導及贊助!”(注:《臺灣革命同盟會成立宣言》,《臺籍志士在祖國的復臺努力》,第97-98頁。)2月10日,“臺灣革命同盟會總會”在重慶成立,設“主席團”,下分設總務、組織、宣傳、行動四部,為顧全現實及防止敵人破壞,採用“雙料組織”的原則,在漳州、金華兩地設立南北方面執行部,指派張邦傑、李友邦兩人為主席,分別發展淪陷區及臺灣島內的組織,推進革命運動。
飽嘗日寇奴役的臺籍志士眼看著祖國同受日寇的蹂躪,深知非幫助祖國獲得抗戰勝利,則無從以言臺灣的復土,非臺灣人民團結一致,即無力以言幫助抗戰。他們一面組織臺灣義勇隊,在祖國戰場上配合作戰,一面進行內部的團結,以加強抗戰的力量。臺籍志士深感,由法律上的收回臺灣進而為事實上的收回臺灣,必須等待中國反侵略戰爭的勝利和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的勝利。
1941年12月8日,珍珠港事件爆發。次日,林森主席發佈《國民政府對日宣戰文》:“茲特正式對日宣戰,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特此佈告。”(注:《國民政府對日宣戰文》,張瑞成編《抗戰時期收復臺灣之重要言論》,臺北,近代中國出版社1990年,第2-3頁。)據此,中日過去所訂的條約當然廢棄,《馬關條約》對臺灣的束縛完全消失,中國對日本清算已追溯到甲午戰爭,臺灣是中國的老淪陷區,臺灣與東北四省及七七後淪陷區性質完全相同。“臺灣獨立論”已失其立論餘地,過去曾有的“獨立論”和“復歸論”的論爭漸趨沉寂。
1942年4月5日,臺灣革命同盟會第二屆大會發表《宣言》:“太平洋戰爭的爆發,在中國抗日戰事上劃了一個新階段;同時在臺灣革命史上亦劃了一個新階段;祖國向倭寇正式宣戰,馬關條約已告失效,臺灣已與其他淪陷區相同,站在祖國省群中,站在祖國疆域上,吾臺革命已不復孤立,吾臺六百萬同胞,已與祖國四萬萬五千萬同胞混為一體,破鏡重圓。祖國的命運,亦即臺灣的命運。祖國存,則臺灣亦存;祖國戰勝,則臺灣光復,否則沉淪。……因臺灣原為中國失地,臺灣同胞皆為漢族;祖國對於臺灣,除導其來歸之外,絕無他途可循。因此,吾臺革命者用敢大聲疾呼:在情在理在勢,祖國都應早定收復臺灣大計。其最重要的一著,就是應該設立臺灣省政府,正式承認臺灣為淪陷省區,臺灣設省,則在臺灣的同胞相信祖國決心收復臺灣,將起而抗日將連袂而起。臺灣設省,則國內潛伏的臺灣力量,可以表面化而用為恢復臺灣的生力部隊。臺灣設省,則戰爭結束時,同盟國家不能視臺灣為日本的殖民地。無論國內國際乃至臺灣省內的觀念,將因此完全一變,而臺灣的光復工作可以事半而功倍。”(注:《臺灣革命同盟會第二屆大會宣言》,《臺籍志士在祖國的復臺努力》,第124-126頁。)
臺籍志士堅決要求臺灣回歸祖國,恢復臺灣為中國行省建制,比照內地淪陷區慣例,成立臺灣省政府,以激發他們愛土愛鄉的激情。他們的復臺行動引起國民政府高層的關注,表示理解。內憂外患的祖國積貧積弱,全民抵擋日寇的侵略,苦苦支撐,設立臺灣省政府不是不可,而經費、人員等一系列問題必須解決,對捉襟見肘的國民黨中央無疑是一筆不小的負擔,何況國民黨中央已經著手建立直屬臺灣黨部,作為對臺工作的責能機構。蔣介石認為,尚無必要立即設立臺灣省政府。
臺灣解放和祖國命運緊緊相連,中國失去臺灣,即為不完整的國家;臺灣脫離中國,實無前途和幸福可言。由於臺胞的力量弱小,而日本殖民勢力異常強大,臺籍精英發起的自治運動屢遭挫折。臺籍青年輾轉來到大陸,深感只有祖國強大,才能幫助臺胞求得解放。抗日戰爭爆發,他們充分認識到臺灣解放與祖國抗戰間的關係,堅持要求回歸中華祖國,發起臺灣復省運動。臺籍志士李友邦、黃朝琴、遊彌堅、劉啟光、謝東閔、謝南光、王民寧、黃國書、宋斐如、連震東、謝掙強、柯臺山、李佛續、曾溪水、李萬居等人不斷奮鬥,積極投身抗日活動,不遺餘力宣傳臺灣歸回祖國,反對國際共管,參加收復臺灣的設計,為臺灣光復做出了重要貢獻。其思想與行動是六百萬台胞心向祖國的集中體現。事實充分證明,只有回歸祖國,臺胞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民主和自由。臺籍精英對臺灣解放道路的探索坎坷曲折,終可告慰先人。
(摘自:《臺灣研究》2005年第5期 轉引自中日網)
編輯: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