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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佔臺灣50年-日本在臺的殖民統治

時間:2005-01-25 10:50   來源:


  在《馬關條約》簽訂一百週年時,一些“臺獨”分子趕到日本馬關春帆樓,公開感謝當年日本對臺灣的佔領。他們之所以篡改日本侵略的歷史和本質,是因為他們日思夜想地要分裂祖國、爭當外國的附庸。他們懷念的殖民統治,到底如何?對臺灣民眾來説,永遠忘不了那惡夢般的年月,永遠忘不了日寇在臺灣實行殘酷統治的歷史。臺灣50年的殖民統治,是中華民族發展史上悲慘的一頁。

  殘酷統治

  日本佔領臺灣50年,派出19任總督,作為統治中國臺灣地區、實施殖民統治的最高指揮。在1895年6月至1919年10月間,日寇為建立“殖民地體制”,用武力鎮壓和控制臺灣人民的反抗,軍人專政,派出的軍人總督有樺山資紀、桂太郎、乃木希典、兒玉源太郎、佐久間左馬太、安樂貞美、明石元等7屆軍人總督;1919年10月至1936年9月,日本殖民當局以為殖民統治已經穩定,為把臺灣建成“理想的殖民地”,軍人體制改為軍政分立制,派出了田健治郎、內田嘉吉、伊澤多喜男、上山滿之進、川村竹治、石塚英藏、太田政弘、南弘、中川健藏等9屆文職總督;1936年以後,為配合全面侵華戰爭的需要,恢復軍人總督,派出小木躋造、長谷川清、安藤利吉等3任軍人總督。不論文官武將,19名總督集立法、行政、軍事大權于一身,掌握了當地中國人的生殺予奪大權,個個都是殺人魔王,手上都沾滿了中國人民的鮮血。

  日本在臺灣實施殘酷的殖民統治,總督府于1896年發佈了“關於施行臺灣之法律”。這一文件編號為第63號法律,所以稱為“六三法”。“六三法”總共6條,它成為日本統治臺灣的基本法。此法確定臺灣特殊化,以法律形式確立了總督的獨裁權力;主要內容是鎮壓抗日義軍和剝奪臺灣人民的基本權利。1906年,頒布實質相同的“三一法”取而代之,兩法沒有根本區別,中國人遭受的苦難不僅沒有改變,而且越來越沉重。

  日本在臺灣殖民統治主要靠軍隊、憲兵、警察維持,更多的是靠權大無邊的警察管制社會和民眾。1897年,日本第三任總督乃木希典,制訂了“三段警備法”。規定山澤地帶的治安由軍隊及憲兵負責;村落的治安,由警察擔當;山澤和村落之間,則由憲兵和警察共同戒備。這是一部由軍隊、憲兵、警察三者協力鎮壓統治臺灣人民的殖民法。在日據時期,臺灣民間嚇唬孩兒有一句慣語:“大人來啦!”所謂“大人”就是指當時的日本警察。1896年,第一批日本警察到臺。自此以後,以日本警察為主體的警察,成為伸入中國人日常生活的鬼魘,是直接屠殺臺灣中國人的劊子手。日本警察遍及臺灣社會的各個角落,臺灣成為名符其實的警察社會。以1902年為例,全臺設有10個廳警察課、97個支廳、992個派出所,以後最多時各類警察機構達到1500余處,警察18000余人。在臺灣的經濟發達地區,每隔2、3公里就有一個警察機構;每300人就配有一名警察。日本佔領下的臺灣,可以説是日本警察的世界,在警察法西斯式的管制下,中國人的基本權利都被剝奪。

  為維持殖民統治,對中國人的任何反抗和不滿行為,日本殖民者一律予以殘酷鎮壓。1898年,日本殖民當局頒發“匪徒刑罰令”,全文8條,該“令”專門鎮壓臺灣同胞的反抗,日寇殖民者根據此令殘殺了無數臺灣同胞。在頒發“匪徒刑罰令”的同時,又實施“保甲條例”,規定保甲作為警察軍事統治的輔助組織。條例全文7條,規定10戶一甲,10甲一保,全保全甲內部連坐,保甲另外組織壯丁團,接受警察當局指揮、監督。到1943年,全臺共設保6074個,設甲58378個,控制戶數達50余萬戶;壯丁團團丁最高時達到134613人。保甲制度作為日本殖民者對臺灣民眾實行殖民統治的重要手段,其實質是用“以臺制臺”的方式控制和奴役當地中國人,保甲制度成為法西斯統治的基礎。

  日本殖民者十分害怕中國人的反抗。在日本人秋澤鳥川寫的《臺灣匪志》一書中,把一切對日寇不滿、反對日寇的人士和言行,都歸入“匪”類,主張進行殘酷鎮壓。在日本殖民當局的法西斯統治下,中國人完全失去了做人的基本權利,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隨時都有被扣上“匪”的罪名受到迫害。

  日本佔領臺灣後,在以後較長一段時期內,臺灣人民沒有停止反抗。日本宣揚全臺平定,但是臺灣人民的反抗沒有停止,由正面抗戰轉為抗日遊擊戰。就在1895年11月28日第一任臺灣總督樺山資紀宣佈“全島完全平定”的十幾天后,北部義軍在這裡揭竿而起。林大北,臺灣宜蘭人,劉永福舊部,12月28日,在大里筒襲擊日軍分遣隊,打響抗日遊擊戰爭第一槍。林大北起義後,新竹胡阿錦,臺北簡大獅、陳秋菊,宜蘭林李成,以及許紹文、江振源、陳瑞榮等義士起而響應,給予剛剛在臺灣建立統治的日寇予沉重打擊。北部起義一直堅持數年,在戰鬥中林大北、詹振、簡大獅等義軍首領壯烈犧牲,義軍受到重大損失。

  在臺灣抗日鬥爭中,涌現出無數個英雄,簡大獅就是其中之一。在反割臺鬥爭中,被稱為抗日三猛士之一,他參加北部起義後,多次率軍進攻臺北,在宜蘭金包裏、堡礦溪等地堅持武裝抗日鬥爭。1899年間在日寇的圍剿下不得不退回廈門,後被清政府引渡給臺灣殖民當局,1901年3月壯烈犧牲。

  抗日起義遍及臺灣各地。北部起義開始後不久,1896年6月14日,中部義軍一千多人在雲林縣鬥門鎮東南10公里處的大坪頂集會,建號“天運”,改大坪頂為“鐵國山”,公推簡精華、柯鐵等為“十七大王”。他們堅持鬥爭達6年之久。1898年林少貓等抗日義士也舉起義旗。從臺南大目降、潮州等地,到恒春、虎頭山,轉戰數年,在臺灣南部豎起抗日大旗,極大的鼓舞了臺灣人民的鬥志,沉重地打擊了日寇的殖民統治。

  日寇當局也對抗日起義用盡了各種手法進行殘酷鎮壓。1902年5月25日,日本殖民當局在這些地方舉行“大掃除”運動。日本強盜為安定統治秩序,以給予官職、田産等獎勵為名,將北部、中部等地區堅持鬥爭的林火旺、陳秋菊、盧阿爺、林少貓等38位抗日義軍首領和5600多名抗日義軍官兵,騙到斗六、林圮埔、土庫、西螺、他裏霧等地,舉行“總括性歸順儀式”。當儀式第一項“官民一齊攝影”進行完畢,進行第二項“鳴炮”時,日軍和憲兵對毫無戒備的上當受騙的“歸順者”開槍射擊,當場把他們全部處死。僅林少貓一家,被害的親人、親友就達231人,其中有40名是兒童。日本殖民者真是喪盡天良。

  臺灣是中國的領土,中國人民不會甘心充當亡國奴,日寇的大屠殺沒有征服臺灣人民的心。1907年11月14日夜,新竹北埔月眉莊人蔡清琳,帶領民眾突然襲擊鵝公髻、一百端、長坪、大窩等日本警察分所和大坪派出所,殺死日本巡查、警察和其他日本人一百餘人;第二天,再攻北埔支廳,殺死支廳長渡邊龜作等50余人。日本殖民當局從臺北、臺中等地調集軍隊、警察前往鎮壓,蔡清琳等9人被處死,受株連者達2000多人。此次起義在臺灣産生了巨大的影響。

  為了維持殖民統治,日本殖民當局隨意屠殺當地中國人。在1896年“大平頂事件”中,屠殺中國人3萬人,在1901年“後壁林慘案”中,屠殺中國人3473人,在1902年“噍吧年事件”中,屠殺中國人3萬餘人;在1913年12月間的“苗栗事件”中,屠殺中國人1200余人;在1915年西來庵起義中,屠殺中國人數萬人。據有的學者統計,在日本殖民統治臺灣期間,被日寇殘殺的中國人達60萬人。這對當時最多只有500余萬人的臺灣來説,可以説是空前絕後的大災難,日本軍國主義欠下了中國人民無數永遠也無法償還的血債。

  除了殘酷鎮壓之外,在日寇法西斯統治下,中國人毫無政治地位,以公務員為例。根據1944年的統計,臺灣公務員總共84559人,其中中國人46955人。表面上看似乎中國人佔55%,事實上差別很大。任敕任官(相當於南京政府簡任官)的只有杜聰明1人,而且他只是臺北帝國大學醫學部教授,並非行政官員;任奏任官(相當於南京政府的薦任官)的只有27人,其中擔任行政職務的只有15人;任判任官(相當於南京政府委任官)只有368人。除此以外,其餘都是雇傭人員。在警察中,中國人只有六分之一,但警級沒有超過“巡官”的。因此,中國人只是擔任低級職位和雇傭人員,供日本人驅使而已,成為日本殖民當局“以臺制臺、以臺治臺”的工具。

  瘋狂掠奪

  日本佔領臺灣,是為了把它作為掠奪的對象。作為日本殖民當局法西斯統治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進行瘋狂掠奪。1895年通過實施“官有林野取締規則”,強佔全臺94.15%的山林原野。3年後,時任第四任總督兒玉源太郎設置“臨時土地調查局”,頒布“臺灣地籍令”、“土地調查規劃”,1901年實施“土地徵收規則”,1905年實施“土地登記規則”,根據這些法令,日本總督府強佔民田2700萬畝,日本財團強佔200多萬畝,也就是説臺灣土地的四分之三落入日本殖民者手中。土地向日本殖民者手中高度集中,致使多少中國農民破産、逃亡。

  日本殖民者在臺灣實施超經濟的剝削。殖民當局強佔了絕大部分土地和山林後,對廣大農民進行超經濟的剝奪。就土地稅一項,1905年收取地稅300萬元,1933年高達570余萬元。就糧食來説,1900年稻米年輸往日本1400公噸,佔當年臺灣米生産總量的0.46%;到1934年,年輸入日本51.5萬公噸,佔當年生産總量的40%以上。大米主要輸往日本,造成島內糧食嚴重缺乏,因而有“饑餓輸出”之稱,多少中國人生活在饑寒交迫之中。

  臺灣豐富的物産也成為日本掠奪的目標。在日本殖民統治之下,臺灣的制糖業更是成為日本掠奪的對象。殖民當局規定,蔗農生産的甘蔗只能賣給當地日本控制的制糖會社,臺灣蔗農成為日本糖業資本家的奴隸,每斤糖的價格從1921年的11.6錢,下降到1937年3.2錢;每年90%以上的臺灣糖輸入日本。因此人們説:“一部臺灣糖業史,就是一部日本殖民史。”臺灣糖的命運成為日本殖民掠奪下,臺灣農業、工業、加工業的縮影。在日本殖民者的眼裏,臺灣的即是日本的,必須無償提供。

  談及日本在臺灣的殖民統治,至今有人為日本殖民者高唱頌歌,認為日據時代是臺灣經濟發展最快的時期。不可否認的是日本殖民統治時期,臺灣的工業有了一定程度的發展,但日本完全是為了在臺灣建立殖民地經濟。臺灣的大工業都為日本資本家獨佔,臺灣工業是替日本工業製造初級産品和半成品,臺灣工業只是日本淘汰設備、技術的集結地,臺灣的進出口貿易完全處於日本人的控制之下,日本在臺灣的經濟管理部門成為吮吸中國人民膏血的魔鬼。值得指出的是,日本侵佔臺灣的50年中,正是日本瘋狂對外擴張、發動侵略戰爭時期,因此臺灣成為直接為日本軍國主義服務的原料、加工基地。

  殖民同化

  日本佔領臺灣,在搜括和掠奪之外,就是圖謀永久統治臺灣,就是想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動。任何一個中國人,誰也不會忘記日本殖民者在臺灣推行的“皇民化運動”。日本殖民當局從侵佔臺灣的第一天起,就開始做起永久霸佔臺灣的美夢,開始推行殖民強制同化政策。

  殖民同化政策之一是推行奴化教育。奴化教育主要措施有,一是推行差別教育和普及日語,在初級教育階段,重視日本籍學童,就讀的是“小學校”;輕視中國兒童,就讀的是“公學校”和“國(日)語傳習所”,高山地區的原住民兒童則進“教育所”,兩類學校相差很大,無論在什麼學校,都把日語當作基本語言。二是防止中國人接受高等教育。從中等教育開始,限制中國學生所學專業;高等教育更是明顯,主要由日本人獨佔,而且除了醫學專門學校及臺南高等商業學校外,其他一切高等學校都在日本國內舉行考試。在1928年成立的帝國大學(臺灣大學)內,40年代日籍學生佔81.8%,而中國學生則有18.9%。教學內容更是以傳播殖民主義文化為主,有關中國的歷史、思想、文化均在排擠之列,以從根上切除中華民族文化的影響。

  在奴化教育中,殖民當局規定每個中國學生必須有一個偏名,就是在名字的第二字之後加上班級數,然後再加一個“郎”字,因此李登輝就有過“李登三郎”、“李登五郎”等不淪不類的名字。後來李登輝起了一個正式的日文名字“岩裏政男”,而他的兄長李登欽則更名為“岩裏武則”。類似這樣變中國名字為日本姓名,發生在日寇發起的“皇民化運動”時,但是收效甚微。

  殖民同化政策之二是推行“皇民化”。日本佔領臺灣的還一個目的,是為了把臺灣作為侵略中國的前進基地,為此它們進行了各種努力。日寇發動全面侵華戰爭後,為壓制臺灣民眾的愛國熱潮,“培養忠良帝國臣民的素質”,把臺灣建成進攻華東、華南和發動太平洋戰爭的基地,日本第17任總督小林躋造在1936年9月到任不久,即開始推行“皇民化運動”。罪惡的“皇民化運動”,從一開始就遭到臺灣人民的唾棄。

  “皇民化運動”開始於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後不久,1937年9月30日,日本殖民當局在臺北市公會堂召開“(日本)國民精神總動員講演會”,臭名昭著的“皇民化運動”就此開始。主要內容是,進行親日思想宣傳和精神動員,極力消除臺灣民眾的祖國觀念,灌輸大日本臣民思想。從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前後,“皇民化運動”進入第二階段,即“皇民奉公運動”。1941年4月9日,殖民當局成立了“皇民奉公會”。奉公會由時任總督的長谷川清兼任總裁,自總督府到街莊都設有分會,並且均由當地的行政長官負責。此外,還成立了奉公團、青年學生報國會、青年奉公會、女青年奉公會、産業奉公會、核心俱樂部、模國挺身隊等名目繁多的週邊組織,作為推行“皇民化”的社會基礎和基本力量。

  要想禁止一種文化,首先必須禁止相應的語言、文字。禁止漢語,強制推行日語是“皇民化”的主要內容。就在“七七事變”前後,日本總督府下達了撤銷全臺學校漢文科、廢止各種報刊中文版的命令,同時頒布相應的懲罰措施,強迫臺灣民眾學習、使用日語。在“七七事變”前後,臺灣花蓮廳發佈訓令,規定公務場合如果不用日語者立即解職。在臺灣許多地區,規定不學日語者徵收過怠金。各種苛刻的懲罰禁令數不勝數,甚至如果買車票時聽不懂日語,得到的回答是:“你不是皇民,買票要到後邊去。”在學校説一句漢語罰款一錢。日本殖民當局公開叫囂:“絕對禁止使用臺灣語和漢文,不滿者滾回支那去。”禁止漢文漢字,是日本文化侵略中最毒辣的一招。

  日本殖民當局在禁止漢語漢文的同時,強行推行日語。1936年全臺強制設有日語講習所3832處,被迫參加的學生為205214人。1940年增加到15833處,學生763263人。到日本投降前夕,各地奉公班均開設夜間學習日語所,各類學生超過100萬人,這在當時5名臺灣民眾中就有1人在學習日語。對居住在山區的原住民,日寇也不放過,強行推行日語,僅1939年間就設立日語講習所265處,設立日語普及會11處。據有關資料顯示,臺灣的日語普及程度有所提高,1936年為32.9%,1940年達為51%,1944年則為71%。這是日本總督府的統計,虛假的成份很高。

  “皇民化運動”不僅是從語言、文字上做文章,宣揚“日式文明”,還強迫中國人從生活習俗、宗教信仰、文化藝術、時令節氣等方面向日本方式看齊。為使臺灣民眾生活日本化,嚴禁信仰民間的各種傳統宗教、神靈,燒燬臺灣民間的諸家神靈,專設日本的天照大神,並且強令在10月27日各行各業都要祭祀;中、小學則規定每月1、8、15日都要按時參拜神社。每逢10月27日,在臺灣各地就能看到這種情況,在日本警察、官員的監督下,臺灣民眾來到設在各地的神社參拜。以清除流行于中國人民中間的宗教活動。

  在社會習俗方面,日本殖民當局下令撤銷春節等傳統節日;臺灣家庭必須使用日本的風呂(澡盆)、便所、塌塌米,婦女必須穿和服;吃飯要吃日本料理;行禮要行日本90度的彎腰禮;結婚要在日本花嫁神前結婚;葬禮要採用大和安葬式。

  為減少中華民族的色彩,日寇當局下令禁演傳統的布袋戲、歌仔戲、歌謠,禁止漢文文學作品,組織演唱戲劇、青年劇、日本軍歌等,“灌注大和魂”,宣揚日本精神、日本軍威、國體明證、大義名分等。

  日本種種統治口號的改變,目的都是為了加緊在臺灣的掠奪。推行“皇民化”也是如此,日本借機加緊對臺灣人民的欺騙和搜刮。宣揚“臣道實踐”和“奉仕”,提出“全島無一人不為聖戰而勞動”,在産業領域組織起形形色色的“挺身隊”、“奉公隊”,榨取工人、農民的勞動成果;強迫開展“金報國運動”,發行“奉公債券”、“報國債券”,挨家挨戶搜括民間藏金。僅1944年,臺灣負擔的日本軍費高達1.5億元,這全是靠明徵暗奪而來,成為日本維持全面戰爭的重要補充。

  為挖掉中國人身上的中國根,從40年代初期起,日本殖民當局又開始禁止中國人使用中國名字。1940年2月,日本殖民當局宣佈“恩準”臺灣人改用日本式姓名。表示本人提出申請,只要經過知事廳長許可,即可以改變自己的姓名。事實上,改用日式姓名運動,卻是靠政治高壓強迫推行的。殖民當局設立更改姓名推進會,由警察脅迫改名,有一些漢奸當然求之不得,也有一些供職于殖民機構和日人公司的人,因為生存的需要也跟著改名。在殖民者的淫威下,1941年間改名的有71875人,第二年有約10萬人,日本投降時,同意改名字的人也極為有限。

  日本殖民當局為加速推行“皇民化運動”,對於全天候使用日語和日本化生活方式的家庭,則獎賞其為“國語(日語)家庭”,在當時緊張的物資供應下,享受比一般人更多的食物供給等優惠待遇,以從物質上進行誘拉。

  日本殖民者廢盡心機推出的“皇民化運動”,從來沒有達到所期望的目標。這是因為日本侵略者要釜底抽薪,妄圖徹底割斷當地中國人的祖國情結,事實上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中國人不可能忘掉祖國語言,他們在日常生活中仍然用漢文、漢語。祭祀、生活習慣很多是在民間和家庭中進行的,所以真正過“皇風生活”的臺灣民眾幾乎沒有。改中國姓名為日本姓名的,只佔極少數。

  日本把臺灣作為侵略中國大陸的前進基地的另外一個重要內容,是徵集當地中國人參加日軍侵略陣營。在“皇民化運動”後期,日本殖民當局則把徵集當地青年參加侵略戰爭當作主要任務。1943年實施陸海軍特別志願兵制,1945年實施徵兵制,由日本侵略者強徵入伍、為日本賣命而戰死的中國人達3萬餘人。至於在戰爭期間被日本強徵入伍的更是多達207183人,這還是根據日本厚生省的統計,實際上肯定超過此數。

                         (責任編輯: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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