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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莊郡開發史

時間:2004-07-27 13:58   來源:


 
  新莊郡,位於“島都”臺北市的西北方;東南方隔著淡水河和海山郡的板橋街相對,東北為七星郡士林街,北以觀音山所連綿的平頂臺地和淡水群八里莊為鄰;西南接桃園郡蘆竹莊、龜山莊和海山郡鶯歌莊。

  北臺最早開發地

  新莊平原是北臺開發最早的地區,拓墾以“平頂”山腳的泰山平野地帶為先;今存新莊平原最早的墾照,依尹章義所撰《新莊發展史》記載:“雍正五年(注:一七二七年)彰化縣發給貢生楊道弘”;三年後,楊道弘和武勝灣社平埔 族人簽訂合約,設莊墾荒,招募一批佃農移拓新莊。

  新莊港“千帆林立”的時代,應該不會慢于“拓荒者”的腳步,因為一七三一年(雍正九年),供奉媽祖的慈佑宮已在港區興建,顯見聚落應已形成有年。《臺北縣誌》對新莊地名的由來解釋是:“地濱今淡水河岸,當年水大,商賈、巨舟可溯至此,為淡北最早之新興街市,故曰新莊。”尹章義不以為然,認為:“新莊地名的形成,必須從農墾的發展去尋求,何況‘莊’原本就是指‘墾莊’,並無“市街”的意味。因之他認為“興直莊”的地名,可能是“新莊”的原型,因為“興”與“新”發音近似。
  
  一七三一年,以“扼淡彰之要”,新設竹塹及八里坌巡檢各一員;乾隆初年,紳民捐建 八里坌城堡,然因港口淤塞,八里坌街市況日益冷落,一七四六年(乾隆十一年),第五任巡檢以其地“水土頗劣”,移駐新莊,四年後(一七五零年),八里坌巡檢司衙門因風災毀損,乃正式以新莊替代。

  港埠的新莊,不僅農、商發達,也成了行政中心,而且教育亦受重視,義學、書院相繼設立。淡水同知胡邦翰對新莊的繁盛,于一七六三年留有此言:“平原開闊,水田肥美,實為臺北要區,天然茂鎮也。中有新莊街 一道 ,商販雲集,煙戶甚眾,凡內地人民赴臺貿易,由郡而來北路,必至於是。”
 
  首發地位的衰微

 
  臺灣巡撫劉銘傳修築鐵路,以大稻埕為起站,北上基隆,南下新竹;往南行之線,原走新莊平原,然而因諸多因素,于一九零一年靈敏度行板橋,鐵路營運從此與新莊絕緣。

  淡水河東岸艋舺興起,取代新莊,日後臺北府城規劃屏棄西岸,因之新莊的北臺“首都”地位,一日 不如一日。

  日據後,新莊設郡,轄領一街三莊,是臺北的衛星都市,不過仍然是個農業之鄉,其商業活動,以農産品運銷為主。 

  一九三三年,新莊街戶口調查的統計數值為三千零七十五戶,一萬八千六百一十七人,人口數字的成長,仍屬有限;前清時就有“市肆聚千家煙火”繁榮盛況的新莊,此時僅能以跚緩的腳步尾隨于臺北市“三市街”之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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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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