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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與臺灣

時間:2002-12-13 10:58   來源:
文/ 李國榮
  雍正把臺灣視作海疆重地、“要緊地方”,併為進行有效的治理,制定和採取了一系列影響久遠的政策。
   造就有效治理臺灣的官員隊伍。雍正一朝,臺灣文武“俱就內地出色人員選補”。當閩省總督要把臺灣總兵王郡升調福建水師提督時,雍正批示:“臺灣之任緊要,且動不得。”臺灣道員出缺,雍正竟委命福建臬司大員孫國璽前去接任。足見雍正對臺灣官員的要求之高。
  雍正時常告誡在臺各官務必認識到海疆臺灣的重要性及其職責的重大。雍正元年,新任臺灣水師遊擊蔡徵溫陛見,雍正勉勵他説:“臺灣是要緊地方,你用心替朕出力,不可負朕委用你的意思。”雍正還多次諭示臺灣文武各官:“和衷二字第一緊要”。
  雍正為鼓勵臺灣官員實心辦事,很講究手段方法。幾乎每一任巡臺御史及臺灣道、府、鎮、協各員,都不時收到雍正賞賜的物品。對新任命的臺地文武大員,在其赴任前,雍正多是召入宮內,當面勸勉;那些臺灣中下級將弁也時常被引見。為鼓勵其積極赴任,勤奮治臺,許多在臺灣任事的官員,很快得到提升重用。
   強化清政府在臺灣的統治。第一,進一步健全臺灣行政管理機構。康熙時在臺設一府三縣(即臺灣府,臺灣、鳳山、諸羅三縣)。雍正先後添設彰化縣,增設淡水廳,升澎湖巡檢司為澎湖廳,將臺廈道改為臺灣道,在高山族聚集區設巡檢衙門,以此加強對臺灣的行政管理。
  第二,加強臺灣營伍建設。康熙時,臺灣設總兵1員,副將2員,臺灣、澎湖計設11營,兵額為9490名。雍正將臺灣總兵升為挂印總兵,設副將3員,駐臺官兵總數增至12670名。由此,臺灣“南北中三路官兵聲勢已為聯絡”。
  第三,推行教化,培養文風。臺灣府隸屬閩省,但因福建學政不能遠涉過臺,雍正便命漢巡臺御史兼任臺灣學政,督理臺灣文教事宜。雍正十一年又下令,在臺灣府添設教授、訓導各一員,四縣各設教諭、訓導一員,以加強對府縣各學的管理。雍正時期,在臺灣開設的儒學達4所,建立書院6所,成為聚集臺地士子進行風化教育的場所。
  第四,對高山族的安撫。雍正明確諭示,對表示順從前來歸化的高山族人,務必“施恩布教,令其心悅誠服”。秉承雍正旨意,凡有生番歸化,臺地官員必賞給銀兩及鹽、糖、煙、布等物,“加意教養”,以免其“復生離意”。雍正還在臺灣設立社田,即為高山族番社留出一定的耕獵之地,不準漢民侵墾,其中大社留給水旱之地500甲,中社400甲,小社300甲,每甲約為內地11畝。社田均立界碑,四至田畝刊載官書。
   對臺灣的開發利用。在臺灣開發史上,雍正的有關政策起到了重要的促進和推動作用。
  首先,放寬對臺灣官民搬接家眷的限制。康熙統一台灣後,沿海民人紛紛往遷臺灣形成移民高潮,但由於清政府嚴禁臺灣官民攜帶家眷,臺灣男多女少現象極為嚴重,這既有違兩岸有骨肉之情的人民希望團圓的迫切要求,也不利於臺灣社會的穩定,更制約了臺灣人口的自然增長。有鋻於此,雍正五年諭令,在臺灣有一定田地産業者準其搬眷。到雍正十年終於諭準:臺灣民人凡妻子在內地者,均可搬眷過臺。海峽兩岸當即出現了“源源搬接”的景象。
  其次,鼓勵開墾臺灣荒地。雍正諭勸臺灣官員墾地開荒,稱之官莊。時人這樣記述:“全臺文武各官分地辟之,各捐資本,自備牛種田器,結廬招佃,永為本衙門恒産,不獨一時之利,萬世之利也。”雍正一朝,在臺官吏陸續出資開墾的官莊達125所。當然,開墾臺灣土地的主要形式,還是內地移臺漢民自行墾種的漢莊。雍正諭令通過徵租收稅等措施,把臺灣墾地納入封建經濟的管理軌道。
  再次,利用臺灣稻米。“臺灣地廣民稀,所出之米,一年豐收,足供四五年之用。”而閩浙沿海則人多田少,民食不敷。自清統一台灣後,漳州、泉州等地“向藉臺灣米谷接濟”。雍正三年諭令,此後每年自正月至五月,臺灣府每月碾米一萬石,運送漳州、泉州各五千。此外,還動支國庫銀每年在臺購米10萬石,分儲沿海各處,以備災荒之年救濟之用。清政府對臺灣稻米的徵調採買促進了臺地墾荒農耕的發展。
  雍正的治臺措施,有益於臺灣的穩定與發展,有利於祖國的統一與強大。如果説,康熙在統一台灣問題上寫下了值得稱頌的一筆,那麼,雍正則為在祖國一統的版圖上進一步鞏固臺灣的地位續寫了新的篇章。(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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