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三個聯合公報
時間:2003-07-24 14:24 來源:
中美3個聯合公報是指上海公報、中美建交聯合公報和中美就解決美向臺出售武器問題的聯合公報。
上海公報發表于1972年2月28日,是中美謀求兩國關係正常化的聯合公報。1972年2月21日—28日,美國總統理查德 尼克松訪問中國,同中國領導人多次會談後,在上海達成協定,形成正式文件,故又稱“上海公報”。上海公報的發表使兩國間中斷了20多年的交往得到了恢復。公報中,雙方回顧了經歷著重大變化和巨大動蕩的國際形勢,闡明瞭各自的立場和態度,並確定了共同的基本原則。它對指導兩國關係的發展迄今仍具有重大的意義。
中美建交聯合公報發表于1978年12月16日,兩國決定自1979年1月1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在公報中,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在此範圍內,美國人民將同臺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中美建交公報還重申上海公報中雙方一致同意的各項原則,並決定1979年3月1日互派大使並建立大使館。1979年1月1日,中美建交,美國同日宣佈與臺灣斷交,同年4月撤走全部駐臺美軍,並於1980年1月正式廢除了1954年與臺灣簽訂的美臺“共同防禦條約”。此後,美臺雙邊事務改由非官方機構處理。
中美就解決美向臺出售武器問題的聯合公報發表于1982年8月17日,雙方重申了上海公報和中美建交聯合公報所確立的指導中美關係的根本原則。對於美國向臺灣出售武器的問題,中國的立場是:美向臺出售武器是侵犯中國主權的行為,中國堅決反對;同時考慮到歷史的因素,從實際出發,同意美國在切實尊重中國主權的前提下,逐步減少直至最後終止向臺灣出售武器。美國方面作出3點承諾:1、美向臺出售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不超過美中建交後近幾年的水準;2、美國準備逐步減少對臺的武器出售;3、經過一段時間使這個問題得到最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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