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九年四六慘案始末
時間:2003-01-08 11:39 來源:
按:1949年3月,兩位臺灣大學與臺灣師範學院(臺灣師大前身)的學生因被認為“違反交通規則”遭警方逮捕,由此引發學生集體抗議,導致軍警于4月6日進入校園鎮壓,計有七位學生被槍斃、五十多位學生被取消學籍,此事件即是歷史上的“四六慘案”,從此,臺灣校園進入長達四十年的白色恐怖時期。
52年以後(2001年1月),四六事件獲得正式平反,臺灣地區“教育部”代表政府召開記者會,公開對當年受害的學生表示歉意,臺灣“行政院”核定將把四六事件納入《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適用範圍,四六事件受害者可在兩年內申請補償。
文/藍博洲
1949年3月20日,晚上九點十五分左右,臺大法學院一年級學生何景岳和師院博物係學生李元勳,共乘一輛腳踏車,經過大安橋附近時,被中山路派出所的謝延長警員看見;謝姓警員認為這兩名學生違反交通規則,於是上前取締;因而發生衝突。兩名學生被打了好幾下,並受拘押,事態即由此展開。
搶救被拘押的學生
到了十點多,首先得到這個消息的師院學生,便集合兩三百名,趕赴肇事警察所屬的臺北市第四警察分局交涉,沿途唱歌,經過新生南路臺大男生宿舍(當時的大同中學,曾一度改為市女中、金華女中,現在是金華國中)時,臺大學生聽到歌聲,於是也集合參加,出動了四五百名。
到了第四分局,兩校學生便要求警方釋放何、李兩名學生,並要求警察總局局長劉監烈出來向學生道歉。也許是迫於學生的群眾壓力,第四分局局長林修瑜立刻將何、李兩名學生釋放,並將肇事警員拘押,一面搖電話向總局請示。學生們於是耐心的等候總局長出面。過了一個多鐘頭左右,學生情緒漸漸不耐起來;這時候,臺大訓導長鄭通和也乘著傅斯年校長的小汽車趕到現場,疏勸學生;可是學生還是堅決要見總局長。第四分局長又搖了幾次電話,但都沒有結果。不久,警察局的督察長龔經笥趕到現場,代表總局長前來調解,但是學生仍然堅持要由總局長親自解決。到了21日淩晨三點左右,大家覺得再等下去並沒有結果,於是共同決定先回宿舍。之後,學生們就偕同龔經笥和林修瑜回到新生南路臺大宿捨得廣場,談事情的始末經過。過了好一會,天已將亮,有些學生支援不下,便提議解散。
遊行抗議警察暴行
3月21日,上午八點左右,住在公園路宿捨得臺大學生首先整隊出發,由女生領先,走到羅斯福路校本部;師院學生也整隊出發。兩校學生經過一度會商,選出臺大學生王惠民等十二名和師院學生趙制陽等六名合組主席團,前往市警局,向劉監烈局長請願。學生隊伍約千余人,經整隊後,由臺大校本部出發,經南昌街,進入市區;沿途合唱“團結就是力量”歌,並呼口號;碰到經過的車輛都用粉筆寫上:“反迫害”、“保障人身自由”、“反對警察打人”、“反對官僚作風”等標語。十一點,學生隊伍抵達市警局門口。學生們有的坐在路上,有的站立著;圍觀的路人將所有空地都佔滿了。一時之間,警局廣場的空氣頗為緊張。後來,由主席團成員代表學生進入警局,在樓上會議室,向劉監烈局長交涉。
在商談的過程中,學生代表提出了五項要求:
一、 嚴懲肇事人員
二、 受傷同學由警局賠償醫藥費
三、 由總局長登報道歉
四、 請總局長公開向被害同學道歉
五、 登報保證以後不發生類似事情
針對學生代表的五項要求,劉監烈局長先是表示要向上峰請示,但是學生代表卻要求他在十分鐘內答覆;結果,劉監烈就在學生的壓力下,當場在那五項要求的書面上簽了字。最後,他又在學生代表的要求下,親自下樓,向廣場上的學生道歉説:“各位今天到本局來,給予我們很多的指示,各位是知識份子,社會中堅……”他剛説到這裡,底下的學生就有人抗議説,這種“訓話”式的話,他們不愛聽。劉監烈局長於是改以簡短的語氣表示:肇事警員已經看管起來;登報道歉完全照辦。學生們得到了圓滿答覆,十二點十分,兩校學生於是又整隊,由中華路走回學校。龔經笥督察長和第四分局長林修瑜也離開臺大宿捨得閱覽室,回到警局。這場風波才算平息。
兩校學生敬告各界書
當“反對警察暴行”的遊行請願結束以後,兩校學生又以“國立臺灣大學學生自治會聯合會”和“省立臺灣師範學院學生自治會”的名義,共同發表了一份題為《為何李二同學被毆事敬告各界》的公開聲明。兩天后(3月23日),《公論報》以《讀者的話》為名,全文刊載了這則聲明。從內容來看,針對這場遊行事件的起因與經過,學生的説法與媒體的報導略有出入;因此,我們有必要看看學生自己是怎麼説的!
“敬愛的父老們:我們不得不向你們報告一件似甚平常而又極沉痛的事件,即于本月二十日臺大何景岳師院李元勳二同學,乘腳踏車經過中正東路時被臺北市第四分局中正東路派出所的警員謝延長毆傷。當時何李二同學力辯無效,反被拘送到第四分局,師院同學聞訊,即派代表十余人乘車趕至第四分局要求立即釋放被捕同學,該分局竟一口否認,不予理睬。是夜十時師院住校同學全體集隊趕至,該分局林局長見勢不佳,乃承認拘捕同學並立刻釋放了何李二同學,且將警員謝延長綁至該分局門首,欲加體刑,藉以疏導眾怒,此時隊伍中反對之聲大起,同學並標明立場,我們對事不對人,絕對不要刑罰一個無知的警士,而要主管當局負起平素訓教不嚴之咎。適時臺大同學趕至,繼續交涉,共同要求:一、嚴辦肇事警員,二、賠償被傷害同學損失及醫藥費,三、由總局登報道歉,四、由總局長公開向二位被傷害同學道歉,五、由總局登報保證今後不再發生警察打人事件。這合理的要求,第四分局表示不能負責,一再電催總局局長,親自答覆同學要求,截至夜深二時許卻來了一位“冒牌”的局長,結果被同學發覺,一致認為警局欺騙,大家非常憤慨,事情更僵持不決,直至四時左右仍不得要領。
今天早上臺大師院全體同學為著迅速解決問題,集合於臺大操場,由大會決定産生主席團,並議決直接到總局交涉,十一時許,隊伍到達總局,由主席團向總局長重申上述五項要求,結果由局長簽字答應,當時全體同學一致要求局長當面向同學及在場民眾保證,確實履行五項條件,此事至此大致解決。
父老們:當我們説完這次事件的經過後,我們是被非常沉痛的心情逼迫著,我們知道警察是人民供養的,是用來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産安全的,現在反而變為迫害人民的工具,我們站在人民的立場,不得不提出嚴重抗議!我們反對任何無理欺淩人民大眾的行為,我們要永遠為人民説話,我們呼籲“人權至上,自由第一!”我們深信公正而又慈愛的地方父老們,必能予我們以深切的同情與有力的聲援。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自治會聯合會、 省立臺灣師範學院學生自治會同啟 三月二十一日
一警員投書反駁學生説法
針對學生的聲明,警察當局立即有了不同立場的響應。同樣是在《公論報》的《讀者的話》一欄,第二天(24日)立即刊登了一則署名“一警員”投書:
編者先生:
我們一位同志因執行公務而遭到臺大、師院兩校的學生糾集數百乃至千人以上于前昨兩天曾一再搗毀警察第四分局,並強抓警察長,林分局長于臺大宿舍不法監禁一晝夜另外毆傷總局警備隊長等無情無理而擾亂社會治安行為,這種毀法亂紀的舉動這幾天由報紙上輿論間盡人皆知,並且也是彰彰的事實;但是我們因職務賦予的使命乃以維持社會秩序為要旨,故忍辱負重,不願將事擴大,孰知該兩校的學生竟得寸進尺,更無理要求我們向彼等道歉,總局最為弭爭息事,竟忍痛應諾,本為我們全體員警所不認可,同樣預備實行罷勤,並與臺大、師院兩校學生據理力爭,不達目的決不中輟。嗣經遊市長,警務處長諄諄告誡,再三慰勉,我們於是打消原意,仍舊固守崗位,照常執行勤務,豈知臺大、師院兩校學生竟歪曲事實,於今(二十三日)貴報《讀者的話》欄內,濫放一面之辭,蓋我們才作此嚴正説明。
現在我們要問:該案糾紛之起因,責任無論誰屬,但我們卻被迫而向臺、師學生道歉,然彼等之糾眾搗毀第四分局,毆傷警備隊長,是否應負賠償責任?並且其何景岳、李元勳兩生違章事實是否應該給予其應得的處分?否則,不但以後我們無法執行任務,更養成我們忍讓而使彼等認為僥倖得勝的“傲慢”錯誤心理,殆無疑問。
最後,我們要向社會説明:臺灣大學,師範學院是得天獨厚的最高學府,也是每一個勞苦甚至受饑寒的國民(我們自己在內)的一滴滴血汗所累成的機構,因此,該兩校的學生,便是國民們千辛萬苦而養著的一群,國家人民所以不惜重金設斯機構,乃冀培育如許知識分子,優秀青年,將來為國家社會而效忠,作人民的準繩。然而,他們今天不但沒有做到標準的國民,他們更沒盡到服從國家法律的義務,反而毀法亂紀,破壞社會秩序。試想,這樣所謂“堂堂的大學”豈不等於虛設,所以由此次糾紛的教訓,固然我們要檢討今後的工作態度,可是教育當局若不嚴格糾正臺大、師院兩校的“少數不肖”學生的胡作妄為的行為,則其教育前途,不問可知!以上數語敬祈披露,以正視聽,則不勝感激。 一警員啟
從這則“一警員”針鋒相對的投書看來,因為警員處理學生違警事件而引起的警員與學生的糾紛,雖然在表面上已經“圓滿解決”了;但是,警察與學生之間潛存的矛盾並沒有就此化解。這點,一般人也看得到的。
青年運動是國族的元氣
就在刊登“一警員”投書的同一天,《公論報》也以題為《青年運動》的社論,就此事件可能引發的“不可控制的後果”,對“當局者”和“青年運動的從事者”分別提出忠告。
該篇社論開頭就指出:
“青年運動自來就是一個國族中的新生力量。”對於青年運動,它有兩個看法:第一、“它是進步的力量,同時它必不可免地帶有感情用事的成份。”第二、“它雖然必有感情越過理智的地方,然而它本身底進步意義是不容否定的。”
基於這樣的認識,它建議當局,對於青年運動的“合理的要求”,應該採取“同情底考慮”的態度;對於青年運動“逾越理智的感情因素”,則應作出能夠令人心服的“適當的解釋”。否則,要求改革的潛在爆炸力將加大,而這種得到理論基礎的奔放的感情,也將繼續高漲。因此,它又特別鄭重的向當局指出:“切不可嘗試用壓服或拆散群眾的嘗試來處理這種運動。因為它是國族的生機所繫,當局者無權摧傷國族的元氣。”站在支援“青年運動”的立場上,它也建議“青年運動的從事者”,“應該先對本身運動底意義和領導作徹底的檢討”;因為“當前國家事令人憤怨的是太多了”。但是,它認為“那是轉形(型)期中必有的痛楚,一個落後的殘破的封建帝國要變成進步的、民主的現代國家,其過程當然不會順利。半世紀以來,我們經歷著意料中和意料外的苦難現在還難以立刻結束。”所以,它呼籲:“青年,未來社會的中堅,應當使自己的運動充分把握住時代的使命。”
然而,什麼是“時代的使命”呢?它説,那就是“一切為了進步,一切為了民主。”從這篇社論的內容看來,它顯然是看到事情正在朝向“不可控制的後果”發展,因而在“一切為了進步與民主”的立論基礎上,呼籲當局千萬不可以暴壓的方式處理“青年運動”,以免摧傷國族的生機元氣!最後,它又語重心長地呼籲“青年運動的從事者”:“不應當把小圈子裏的利害看得比生民疾苦重,也不可讓感情過份氾濫,而召(招)致不可控制的後果。”但是,歷史的進程顯然是朝著人們“所不忍見的”方向前進著。
三 二九營火晚會
1949年3月29日,“單車雙載事件”引起的學生抗議風潮過後一個星期,以臺大和師院為主的臺北市中等以上學校的學生自治會,在臺大法學院操場舉行一場慶祝青年節的營火晚會;臺北市各中等以上學校的學生都熱烈參加,臺中農學院和臺南工學院的代表也遠來赴會。
當天的營火晚會活動,以臺大“麥浪歌咏隊”的歌舞表演為主,除了各種民歌之外,還演唱了《你是燈塔》、《你是舵手》及《王大娘補缸》……等大陸學生搞學運時常唱的歌曲。當天的晚會簡直成了公開的“解放區”了!當“麥浪”成員在臺上唱《王大娘補缸》的時候,全場連秧歌都扭起來了……。
最後,大會宣佈:要在各校學生自治會的基礎上,成立“臺北市學生聯合會”,以“爭取生存權利”,“反對饑餓和迫害”,“要求民主自由”等口號,號召全省學生的聯結。然而,當臺灣的學生運動正一波又一波地朝向組織化的縱深發展時;在內戰中節節敗退、大勢已去的國民黨黨政要員,也一批又一批地從大陸撤到臺灣;同時,為了防止“共産黨”對這塊凈土的滲透,據傳,各系統的特工也利用這個機會,換成平民身份打入臺灣。事實上,當“單車雙載事件”引起警方與學生的衝突風波之後,“敏感的記者已競相預測學潮勢將有擴大可能,並預示這是本省自三十六年冬學生反美大遊行示威運動以來的另一次大規模風潮到來的徵兆。”(《鄭畏三懺悔錄》),1952年《中央日報》治安情報機關則認為:“臺灣社會運動的過程之中,類似'學潮'的發生,尚以這次為濫觴,以毫無社會運動基礎的學生,決不可能發生如此有條不紊地大規模的學潮,而且從這製造學潮的方式來看,它的發展演變過程,完全與大陸上中共的手法相同”。(《臺共叛亂及覆亡經過紀實》,裴可權著,1986年五月,商務出版)當臺灣學運被這樣定性之後,它的被鎮壓也只是遲早之事了。而風暴是從海峽彼岸的大陸吹過來的。
血腥氣從南京飄到臺北
四月一日,南京派出張治中為首的和平代表團,北上議和,希望隔江而治。也就在這樣和戰不定的政治悶局下,南京各大專院校的近萬名學生,為了貫徹真正的和平,於是在代表團搭機啟程之時,齊集在總統府門前,舉行一場堅決反對內戰的集會和示威遊行;然而,當和談代表們的座機剛剛降落北平機場時,南京的空氣中卻已經瀰漫起沖天的血腥氣味。“學生隊伍遊行經過的柏油路面上,到處是遺落的鞋子及濕漉漉的猩紅鮮血……鮮血從上午十時緩緩地流向下午五時,然後從南京流向全國。”(于禁《上海1949》,臺北,風雲時代出版,1997.1月)這時候,三月十六日應代理總統李宗仁電召,到南京述職的臺灣省主席兼警備總司令陳誠返臺。當他聽完下屬報告處理臺北學運的經過後,當場大發雷霆;面對大陸的頹勢,銜命整肅後方檯灣的他,於是下令由警總副司令彭孟緝負責,清查“主謀份子”,準備抓人。
一時之間,臺北的大學區便籠罩在白色恐怖的風暴即將吹來的威脅之下,到處風聲鶴唳,學生人人自危。四月五日,南京的血腥氣終於跨越海峽,飄到臺北。陳誠指令的逮捕行動展開,頭一個被捕的對象便是:師範學院新選出的學生自治會主席——周慎源。當天傍晚,兩名便衣特務來到龍泉街口的師院學生宿舍,然後向一個正在附近的小雜貨店買東西的劉姓學生搭訕道:“我們是周慎源的親戚,剛從南部上來,想看看他,請你回宿舍叫他出來。”這名學生不疑有詐就跑回宿舍去叫周慎源。周慎源也以為真有親戚來訪,很快就出來;當他來到雜貨店門前,還沒來得及看清這兩名“親戚”時,就被架上停在一邊的三輪車。
周慎源知道上當了,於是就表現得非常馴服,特務的戒備也就漸漸鬆弛下來;當車子經過公園路的臺大學生宿舍時,學過柔道的周慎源就趁機掙脫夾坐兩邊的特務,奮身跳下行進中的三輪車,向宿舍奔逃,並一路大喊:“特務抓人!”那兩名特務沒有提防到周慎源會突然跳車,連忙拔槍追趕,並且開槍示警;但是因為許多學生已聞聲趕來,他們不敢冒然衝進學生宿舍,只好“夾著尾巴離去”。
師院的學生聽到這個消息後,群情激憤;當天晚上,師院和臺大的學生自治會幹部,就在師院的男生大飯廳召開緊急會議。周慎源在會上報告了他被誘捕和脫險的經過,學生們聽了後,情緒激動得幾乎不能控制,當場決定:周慎源立即躲避起來;兩校分別布署應變措施,並連夜趕寫傳單標語,明天一早上街頭示威遊行。
就在這時候,師範學院代理院長謝東閔接到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兼總司令陳誠發出的“特字第貳號代電”,指名要逮捕周慎源、鄭鴻溪、莊輝彰、方啟明、趙制陽、朱商彝等六名學生;電文指控他們六人:“首謀張貼標語散發傳單煽惑人心擾亂秩序妨害治安甚至搗毀公署私擅拘禁執行公務之人員肆行不法殊屬居心叵測”。
電文接著又説:“該生等本(五)日晚復又糾眾集議希圖實施擴大擾亂”;因此,警備總司令部基於“維護社會安全保障多數純潔青年學生之學業起見應即予以拘逮”;最後,電文命令謝東閔立即將這六名學生“按名指交到案以肅法紀至於其他學生希善為撫慰安心照常上課幸勿盲從附和致幹法究”。
同一個時間,臺大校長傅斯年想必也接到了同一電令。據報載,臺大被點名的學生名單包括:曹潛、陳實、許華江、周自強、朱光權、盧秀如、孫達人、王惠民、林火煉、許冀湯、王耀華、簡文宣、陳琴、宋承治等十四名學生。從電文的內容看來,這份代電應是偵悉學生們將於第二天早上發動示威遊行而緊急發出的。我們可以判斷:原先,陳誠是想通過個別秘密逮捕幾個學生幹部來瓦解學運的發展的;但是,當周慎源被捕脫逃後,這項秘密逮捕的行動已經曝光了,而學生又將展開另一波規模更大的反迫害運動。為了防止臺灣學生與大陸全國範圍內的反迫害學運聯繫起來,造成國民黨不可收拾的政治後果,陳誠於是決定不顧一切後果,下令進入校園,鎮壓學生。當天晚上,陳誠並且找了彭孟緝、師範學院代理院長謝東閔和臺大校長傅斯年,在他家開會,決定當天晚上驅離學生。(賴澤涵、許雪姬《彭孟緝先生訪問紀錄》,中研院近史所《口述歷史》第五期,第337頁至338頁,1994.6.30)謝東閔説:“警備司令部堅持要動用軍隊進入校園內抓人,我和傅校長主張學生的事可以慢慢勸,不要用軍隊;後來司令部仍堅持軍隊抓人,我就告訴他,那能不能槍裏頭不要填子彈。”(《謝東閔:我從頭到尾沒有把學校關掉》,謝公秉專訪,《聯合報》1997.6.19)
但是,根據《彭孟緝先生訪問紀錄》所載,謝東閔並沒有像他自己所説的那樣——主張不要用軍隊抓學生。彭孟緝只提到:“謝東閔先生向陳辭公(陳誠)鞠了一個躬,他説,師範學院的院長他不做”。同時,傅斯年對彭孟緝講:“我有一個請求,你今天晚上驅離學生時,不能流血,若有學生流血,我要跟你拼命!”彭孟緝就對傅斯年説:“若有人流血,我便自殺。”彭孟緝又説,後來他就“調來部隊,不拿槍,只拿繩子,士兵和警察把這些犯法的學生捉起來,差不多抓了五、六百名學生”。
但是,彭孟緝“不拿槍”的説法,顯然和事件當時身在現場的所有學生的證言,有極大的出入。
師院宿捨得逮捕行動
謝東閔在接受記者專訪時還提到:“因為我知道軍方的態度,所以第二天一大早我告訴學生,你們把少數幾個職業學生交出來,事情就可以解決了。但是學生不從,所以軍隊進來之後就開始抓人。”事實上,謝東閔的勸導不但得不到學生的依從,而且還遭到學生的批判。“以鄭鴻溪為首的學生強烈質問謝東閔,對周慎源被秘密誘捕的事情作何感想?”原師院學生自治會學術部長,名列師院黑名單之一的朱商彝説:“謝東閔被批得受不了,最後説了一句——我謝東閔今天還不如一條狗!然後就和陪同的訓導人員離開。”(1995.11.17採訪,日本京都)謝東閔無功而退之後不久,學生們就警覺到宿捨得窗外已有密探在監視了。後來,警備總司令部遞進來一份以周慎源為首的黑名單,同時表示:只要把人交出來,就平安無事。學生們商量以後,決定抗爭到底,以便爭取時間,讓被點名的同學脫逃。所有住校的男生於是集中到宿舍北棟的樓上,同時把餐廳的所有碗筷搬去,準備必要時當石頭來丟;然後再用桌椅堵住樓梯口。
到了半夜,也就是四月六日的淩晨,天空突然下起大雨,大多數的學生們多在危疑不定的心情中進入夢鄉。突然間,糾察隊示警的鑼聲響了,並且呼喊:“大家起來!”這時候學生們發覺警備部隊、憲兵及警察已把宿舍團團包圍。起初,雙方只是在樓上、樓下對峙,互相喊話;學生們不斷地喊説:“中國人不打中國人!同志們辛苦了,回家吧!保障人權,反對特務抓人!”並且一直唱著《團結就是力量》歌。軍警部隊也向學生們喊話説::“你們只要把周慎源等人交出來就沒事了。”黎明前,一名排長沉不住氣地對空開了一槍,把情勢突然升高了起來。那些軍警見學生沒有下樓的意思,於是開始搬動堵在樓梯口的桌椅,以十余人為先鋒,硬衝上來;為了自保,學生們也就拿起碗筷、椅子,咂下去;到後來,連墨水瓶都派上用場了!最後,還是被他們衝上樓來;他們見了人就打,然後把學生們一個個綁起來,串成一列,押到等在路邊的軍卡車上,每裝滿一車就開往陸軍第三部隊的營房(今中正紀念堂)。
臺大男生宿捨得集體逮捕
當天,住在新生南路臺大男生宿捨得學生,也同時遭到集體逮捕。那天,宿舍跟往常一樣。大概是早上六點左右吧!許多學生在睡夢中被寢室外頭鉲啦鉲啦的皮鞋聲吵醒。他們才知道宿舍四週已經被包圍了。他們手持著步槍,把新生南路到後面巷子的周圍都包圍起來,不讓學生離開宿舍。因為走廊是水泥地,那些軍警跑來跑去的,所以很大聲。後來,他們從門縫裏塞進來一張條子,上頭有一、二十個他們要抓的人的名單。其他同學不願意交出這些人,就紛紛起來鬧了。後來,學生們就到走廊的洗手臺刷牙、洗臉;然後走到餐廳吃早餐。當學生們在吃飯的時候,那些兵就乘機縮小包圍圈,把他們團團圍在餐廳裏頭。學生們吃過飯後,那些兵也不讓他們離開餐廳;除非他們把名單上的同學交出去。這樣,雙方僵持了大概半個鐘頭到一個小時後,有一個叫陳錢潮的同學就舉著手喊説:“我們一定要衝出去!”他這麼一喊,大家的情緒都很激動,就鬧起來了。陳錢潮一衝出去就首先被捕了。這時候,那些軍人也緊張了,乾脆就一個一個抓起來。
當那些軍人在抓人的時候,學校收發室那個管理信件的人,就躲在他們的背後指指點點的。這個人年紀很輕,平常經常穿著軍裝;這時,學生們才知道,他原來是國民黨的特務。當時,大部份的學生因為在大陸的同學很多,互相的信函往來也很多;有時候是從安徽大學、政大、交大,甚至還有更遠的地方寄來的。那些平常信件很多的同學,一定早就是他特別注意的人了。事實上,那些軍人並不認識名單上的同學;因為,他在管信,他認識學生,所以,一定要通過他的指認,他們才知道要抓誰吧!當然,他還是有不認識的人,所以他們也錯抓了一些並不在名單上的同學。
學生們被捕以後,就一個個由四、五個持槍的兵押走。到了新生南路的宿舍門口,那些兵就把他們押向左轉,踩著新生南路上的碎石子路,走到現在的信義路、新生南路口(那裏剛好是八路公車的終點站)。當時,那裏已經停了幾部十輪大卡車,學生們就一個個被推上卡車;上了車,那些兵立刻就用繩索把他們五花大綁。幾個先被抓的學生,就這樣動彈不得地,看著他們一批又一批地把其他同學抓來。大概是過了好幾個小時吧!快要中午了,他們的抓人行動才告一段落;學生們於是就一車一車地被載離現場。當卡車就要開動時,那名收發員還在車下指指點點的。據官方後來發佈的消息,當天一共有兩百多名以臺大與師院為主的學生被捕入獄;但是,彭孟緝在上述訪談中卻説“差不多抓了五、六百名學生”。此一事件就是一般所説的“四六事件”或“四六慘案”。
陳誠整頓學風
四月六日的逮捕行動結束以後,陳誠特別以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兼總司令的身份發表“整頓學風”的談話。他説:“臺省學風,向甚淳樸,惟近來臺大及師院有少數外來學生,疊次張貼破壞社會秩序之標語,散佈鼓動風潮之傳單,甚至搗毀官署,私擅拘禁公務人員,凡此種種違法干紀之行動,絕非學生所應為,本部為維持公共治安保障大多數純潔青年學生起見,經查報確實,業將首謀者予以拘捕,依法處理中”;接著,他又説明:“本部此種措施,為青年前途及本省前途計,實出於萬不得已”;最後,他又警告説:“學風之敗壞,自非一朝一夕,政府與學校當局,及學生與其家長,均難辭其咎,政府整頓學風,已具決心,尚望今後各方皆能善盡其責,務使不再有此類事情發生”。(《中央日報》,1949.4.7)
同一天,作為官方喉舌的《中央日報》,刊載了一篇批判學生、擁護政府的短評——《法紀與治安》。首先,它説:“在全國動亂的局面下,臺灣至今仍是一個比較安定的省分。”但是“不幸近來有少數學生,竟受到京滬等地帶來的囂張風氣之傳染,屢次鼓動學潮,進而擾亂治安,破壞法紀。”它認為:“這種情形,如果聽任其發展,臺灣的安定,便將毀損無遺。”因此,“為著全省人民的福利,省政當局遂以必要的措施,來抑制這種不良風氣。”陳誠關於“整頓學風”的談話發表以後,臺灣省參議會駐會委員會首先針對學生被捕事件,發表四點書面談話,表明態度:
一、 本省過去學風,頗稱淳樸優良,光復後仍保持此種敦美風氣,近年來因內地戰禍瀰漫,各省學生均紛紛來臺就學,其間不無摻雜極少數輕率份子,不時鼓動風潮,行動逾越常軌,致使素稱社會安定之臺灣,亦感不安,多數臺灣學生,亦被捲入旋渦,深表遺憾。
二、 目前國步艱困,政治未上軌道,經濟波動,物價狂漲,人民生活困難,青年學生亦屬如此,本會對此素極關懷,本省學生向極純潔,甚望共守秩序,度此難關,在此較安定環境中,運用理智,檢束自己,並盼各家長教導子弟,安心求學,以冀將來造福人群。
三、 關於此次政府所拘捕之學生,其屬於善良者,希迅予訊明釋放,其確有違法者,亦盼依照法律途徑辦理。
四、 國立臺灣大學,三年來更換校長四次,而省立師範學院,自去年迄今,尚未派定專任院長,當局不無失當與疏忽之處,此後政府除整頓校風外,應特別確立人事制度,謀校長教授工作之安定。(《中央日報》,1949.4.8)
五、 另外,陳誠發表談話的當天下午,已有部份據雲對於臺北“學潮”“甚感憂慮”的學生家長,在中山堂集會,“討論如何協助政府整頓校風”。四月七日,他們便以“臺北市各級學校家長會”的名義,聯合發表《告各家長及在校同學書》。除了表示“對於當局此種不得已之處置,深為同情”之外;並希望在校青年“均能體念時艱及政府苦衷,各安本位,努力學業,勿受外界誘惑,勿以感情用事,讀書以外,心毋他求”;尤望全體家長“對於子弟嚴加管束,時予訓誡,一切囂張言行,皆宜勸阻,毋令流為越軌行動”。(《中央日報》,1949.4.8)
六、 四月八日,臺灣省教育會也發表“擁護整頓學風”的《告教育界同仁書》。它同樣認為臺灣“學風敗壞”是因為:“近年以來,少數學生習于澆薄,每藉細故,鼓動風潮,由小而大,而漸及深,起初只是搖旗吶喊,口講筆畫,最近更聚眾要挾,目無法紀”所致;基於“如不速加整頓,不僅廣大青年的學業被犧牲,社會治安受影響,而在此環境中熏染出來的青年,是否能成就擔當國家未來重任的健全國民,頗堪憂慮”的理由,該會宣稱他們“站在愛護臺灣教育,愛護青年前途的立場”,支援“省政府大加整頓,採取斷然處置”。(《中央日報》,1949.4.9)
香港《大公報》的報導
就在島內輿論一面倒地批判少數學生的聲浪中,我們看不到島內有任何聲援學生的言論公開出現。然而,遠在香港的《大公報》卻及時地以“臺北通訊”的方式,以《戰犯陳誠在臺灣製造屠殺人民的“四六慘案”》為題,報導了從“三月二十一日學生被警察無理毆打”起,一直到“四月六日清晨”大逮捕的“四六慘案”經過。該報導提到:當師院學生數人被警備總部派出的大批軍警“架走”以後,“有百餘同學自願與被捕同學共患難,分乘六輛警備車而去。新生南路臺大宿舍學生為反抗這種無理迫害,曾與軍警衝突,一説學生三人重傷身死,但因附近交通隔絕,無法證實。公園路臺大宿舍內則歌聲嘹亮,一次又一次地交熾著堅決的呼喊'團結就是力量!'‘為人權自由奮鬥!'武裝軍警堅持要交出被拘學生,直到深夜,四處仍緊密包圍,交通斷絕,甚至臺大教授蘇某等住宅亦被無理搜查。”
文章最後所提到的“臺大教授蘇某”,應該是指蘇薌雨教授。據四六當時被捕的建中學生張光直在回憶錄《蕃薯人的故事》第五十八頁中所提,蘇薌雨先生當時住在溫州街二十巷一號,因為張光直曾經在那裏住過一段時間,那些軍警為了抓張光直,所以才會跑到那裏“搜查”。
陳誠的兩手策略
陳誠為了“整頓學風”,除了一手採取強硬的逮捕政策之外,同時也另一手採取懷柔的措施來安撫社會大眾與兩校的教職員。首先,在四月八日上午九時舉行的省府第九十三次例會上,他以省府主席的身份,對臺灣今後的教育,作了三點指示:
一、 教育計劃應該和施政方針配合,以解決學生出路問題。
二、 設法改善教職員生活,使能安心教學。改善辦法包括:配售各校教職員家屬米、煤、油、鹽、糖、布等生活必需品;加發職務加給與研究費等。
三、 各校學生務須嚴予管教,定期招生,嚴格考試,並須有家長保證。(《中央日報》,1949.4.9)
四月九日中午十二時,陳誠又在中山堂光復廳邀集臺大教授餐敘,傅斯年校長、鄭通和訓導長、各學院院長及科系主任、教授等一百七十余人出席。餐後,陳誠首先致詞表示:“此次整頓學風,承各位諒解協助,實深感謝。此種舉措事非得已,殊深歉憾。吾人之共同出發點為愛護青年,使大多數學生皆能安心讀書,故決定將幾個首謀不法學生,以公開方式與不流血方法,依法迅予處理,以免影響大多數學生之課業。以後希望不再有同樣事件發生,否則政府為貫徹整頓學風之決心,對於不良份子,仍非繼續法辦不可。”陳誠批判了“幾個首謀不法學生”之後,接著,他又表示非常關切各校教職員的生活,他“以堅定的口吻”説:“最近期內決定配售生活必需品,先從教職員家屬做起,同時加發教職員之職務加給及研究費。”最後,陳氏並簡略地説明本省的經濟情形。陳誠的致詞結束以後,先前住宅被搜查過的臺大教授會代表蘇薌雨,立即起來答謝,同時表示:“此次少數學生,行為不法,事前未能加以管教,深感歉疚。”接著,工學院長彭九生、訓導長鄭通和及傅斯年校長相繼起來致詞,他們一致表示:“贊同政府整頓學風,惟希望被捕學生除行為不法者,即予依法辦理外,其餘早予保釋,對於各校實際困難問題,亦望能協助解決”等等。談話一直到下午兩點才結束。(《中央日報》,1949.4.10)臺大的教授們擺平之後,兩天后(四月十一日),陳誠接著又在同一時間與地點宴請師院教授;一共有劉真院長及各科系教授九十余人出席。陳誠在即席致詞時同樣表示:“整頓學風實非得已!”並且強調:“師院為本省最高師資訓練機關,學生不法行為,如不嚴加糾正,則畢業後何以為人師表”;最後,為了安撫教授們,陳誠同樣表示,他非常關切各校教職員生活之艱苦,並且同樣“以堅定的口吻”説:“除加發教職員之職務加給及研究費外,決於最近期間配售實物,以期逐漸改善教職員生活。”(《中央日報》,1949.4.12)
學生的營救行動
另一方面,據報載,臺大和師院兩校學生在大逮捕之後,也在四月八日採取休課行動,以示抗議;但教授仍照常上課。當天,兩校學生也相繼集會,討論營救事宜。臺大學生並且組織了“四六”事件營救委員會。(《中央日報》,1949.4.9)四月九日,校園裏頭秘密流傳著一份由臺灣學生控訴“四五暴行”聯合會發表的、控訴陳誠暴行的《告全國同學同胞書》:
“同學們!同胞們!戰犯和劊子手們剛在南京製造了“四一慘案”,接著便在臺北市演出了“四五暴行”。四月五日晚上十點鐘時,反動政府動員了大隊的軍警憲包圍和平東路的師範學院宿舍和新生南路與公園路的臺灣大學宿舍,荷槍實彈封鎖交通,如臨大敵。包圍以後即分頭衝入,要求交出所謂“黑名單”上的學生。同學們因為這些學生們正是最善良、最能為同學謀福利的人,拒絕交出。
武裝的匪徒們乃持木棍鐵尺,衝入房內,並開槍示威,同學們赤手空拳被打得頭破血淋,結果師院捕去二百餘人,臺大被捕去四十余人,都捆綁上銬,途中棍拳交加。同學們被捕時在卡車上英勇地唱著“團結就是力量”的歌。有很多人是自動爬上卡車,願意陪伴被捕同學的,旁觀的人民都搖頭嘆息,婦女有流淚者。同學被捕後大批武裝人員仍舊駐在宿舍內,翻箱倒篋恣意搜查,自來水筆手錶鈔票,大都易手。迄八日晚封鎖仍未解除,被捕的二百餘人,仍舊拘禁在警備旅內。
戰犯陳誠更于六日發表強詞奪理、歪曲事實的談話,並令師範學院停課,聽候整頓。御用參議會非但不能站在道義的立場上為人民講話,反幫著反動政府,甘心作幫兇的工具。同學們!同胞們!反動政府于一夜間,非法逮捕二百餘大學生,並濫施非刑,軍警封鎖達三天之久。這種暴行,是日本帝國主義統治臺灣的五十一年中所未有,而在“光復”三年後的今天乃見之。同學們!同胞們!我們不用抗議,我們不用呼籲,向劊子手和幫兇們抗議和呼籲有什麼用呢?
我們要控訴,向全省、全國、全世界的正義人士們控訴,大聲地控訴這種非人的暴行,我們要把憤怒深深的埋在心頭,等到最後一次的爆炸。(《近代史資料》一九五四年第三期,《臺灣問題資料輯錄》第89頁,北京科學出版社。)
五月十日,當“人民解放軍”渡江以後,又有一個署名“臺灣全省大中學生聯合會”的地下團體,針對“四六血案”,發表了一份題為《告全國父老兄弟姊妹們》的宣言,揭露“四六”血案發生以後,“國民黨反動政府戰犯陳誠”利用“文化流氓傅斯年、靠豢養特務起家的陳雪屏(教育廳長)、鄭通和(臺大訓導長)以及陳誠的忠實走狗劉真之流”,對臺灣學生加緊“壓迫奴化”,並以“恐怖手段”迫害學生的“罪行”。“但是,”它指出:“歷年來全國波瀾壯闊的學生運動和一切解放運動給了我們莫大的鼓舞和無比堅強的信念。”最後並呼籲:“為了國家民族的前途和拯救我臺灣文化教育于淪亡,我們臺灣十萬大中學生只有在學聯的組織下,團結一致,加緊學習,為臺灣的徹底解放而奮鬥,為新民主主義新中國的建設而努力向前!”(同上,第92頁。)
分批釋放學生
彭孟緝説,四六當天的大逮捕,“差不多抓了五、六百名學生,......以後我每天早上把學生叫到操場上,跟他們一同做早操、一同吃飯”;他並且説:“職業學生、共産黨一定要出來。”另外,據這些被抓的學生説,那座還沒有拆掉的日據時代的兵營,是日本人拿臺北城墻的石頭來蓋的,所以,圍墻都是一塊塊很好的大石頭蓋的。學生們被抓進去時,眼睛都被蒙著。學生們被抓進去以後,就兩個人一個手銬,一個人一隻手,一個左手一個右手,銬起來!然後,就把他們隨便堆在地上躺著不管。當天下午,他們就被一個個地分別偵訊。偵訊的內容不外就是:有沒有人煽動他們去遊行??有沒有發覺同學裏有共産黨的活動或組織?幕後主謀者是誰??等等了無新意的問題。因為人數多,每個人的審問都只有幾分鐘就結束了。一般被捕的學生也認為,軍警單位主要的目的還是要抓名單上面的那些人,當然,也借這個機會看看,有沒有其他“非法份子”?同時也想多打聽一些校園情況。所以,只有叫去問話,沒有刑求。
謝東閔也説:“學生被抓的次日,我怕學生出事,帶著香蕉、橘子探望學生。他們有些人還笑嘻嘻的説,院長你來看我們喔,我説,你們實在是太調皮了。”三天后,部分被認為沒有問題的學生開始由家長具保領回。然而,據四月八日報載,警備總部發言人又對外宣稱:“該部拘捕臺大及師院非法學生,當時原將應行拘捕姓名送請學校當局指交,臺大業已照辦,惟師院方面學生拒絕,不得已乃由憲警入內查拘,當時自知將受拘捕之少數學生,故意造成混亂,鼓動全體學生擁上車,致使憲警不得不將所有上車學生一齊帶回,以便清理。”清查結果,除了“因無學生證或身分證,正向學校當局查詢”的學生之外,已將臺大學生十二名,師院學生一○五名,通知家長,領回管教;並已備文將“原定拘捕(的)極少數份子”---“周自強、莊輝彰、許華江、王耀華、丘宏義(仁)、黃金揚(榮)、盧秀如、許冀湯、趙制陽、孫達人(又名孫志煜)、陳錢潮、張光真(直)、申德建、陳琴、藍世豪、徐桂 、鮑世渚、方啟明、陳炳章”等十九名“拘訊”學生,移送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處,“如罪證確鑿絕依法懲辦”。另外,史習枚(《新生報-橋副刊》主編歌雷)與董佩璜(《中華日報》記者)二人,也已另案移交法院。(1949.4.8《公論報》及《中央日報》)然而,第二天各報又刊載了一則臺大當局的“來函登照”。臺大方面針對警備總部發言人:“該部拘捕臺大學生,當時原將應行拘捕姓名送請學校當局指交,臺大業已照辦。”的發言,指稱“全非事實”,並聲明:“此次警備司令部在本校拘捕學生,全係警備司令部自行辦理”。(1949.4.9《公論報》及《中央日報》)四月八日,警備總部發言人又對外宣稱::“對於師院學生繼續清理完畢,除極少數非法學生移送法院依法辦理,以及非師院學生當晚住在師院情節可疑者,計臺大學生吳泛修、歐龍雲、許嘉煢、鄭文憲、駱濱濱,成功中學學生傅昭柱、李思陶等,須續加偵訊外,其餘一概由該部通知各家長至臺北市上海路警備旅旅部領回。”據報載,該部同時公佈了“百餘名”已通知家長領回的學生名單;據悉,名單公佈的當天,就有不少家長前往領回。(1949.4.9《公論報》及《中央日報》)四月十二日,警備總司令部發表處理學生事件經過,宣稱:“此次事件,純依法定手續,迅捷處理,目下所有學生,除十四名解送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處依法辦理外,余均已由家長或該兩校當局領回管教”。由於釋放名單並沒有公佈,我們因而無從得知,原先送交臺北地檢處“依法辦理”的十九名學生當中,有哪五名已經被釋放?針對警備總司令部四月十二日宣稱的:“此次事件,純依法定手續,迅捷處理,目下所有學生,除十四名解送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處依法辦理外,余均已由家長或該兩校當局領回管教”的説法,臺灣大學學生自治會于四月十五日上午,在學生食堂舉行記者招待會,招待會主席首先向各媒體記者報告説:
“在本校同學周自強等二十八名,及師院的三百多同學被捕後,本校全體三千多同學乃被捲入恐怖的浪潮中。我們是有熱情有正義感的青年,雖然我們不能不顧到本身的安全,但同時我們更沒有忘懷被捕同學的鐵窗之苦。在同學們一致的要求下,我們的營救會就宣告成立了。我們並不願擴大事態,造成血案,我們誠心實意地企圖將此次事件,通過學校當局和政府的交涉,大事化小,使已波及于本校三千同學獲得自由和安全。”(謝漢儒《關鍵年代(一九四八-一九五二)的歷史見證---臺灣省參議會與我》第七十一頁,臺北唐山出版社,1998)
然後,學生又針對當局所謂“少數外來學生鼓動學潮”的説法澄清説:“本校同學無論本省外省,根據以往的事實,在學習上都是密切砥礪,互相觀摩,在感情上親愛互助,並無任何裂痕。”(1949.4.16《中央日報》)接著,他們又向記者報告營救工作的狀況:“在六日到十二日的一星期內,我們沒有一天沒有一小時不是為了被捕同學的自由而奔波。終至在九日下午,名單外之十二名同學,獲得釋放。”(謝漢儒《關鍵年代的歷史見證》)同時,他們又指出:“對於營救被捕同學,我們當前工作重點只是訴訟上問題,希望當局對尚未開釋同學早依法辦理,完成偵審,無罪者應即開釋,並希望各界主持正義。”(1949.4.16《中央日報》)然而,據同一天報載的傅斯年校長擬具的,即將於十六日起連續三天舉行的校務會議的報告書全文,卻對學生的呼籲,只字未提。(1949.4.16《中央日報》)另外,同一天,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處沙姓首席檢察官又告訴《中央日報》記者:“該案正積極偵查,因為證據確鑿,還沒有特別困難,不過因為各方牽涉很多,偵查起來很費時間,現在他們已商請警備總部派員協同偵查。”(1949.4.16《中央日報》)從沙姓首席檢察官的這段談話看來,這十四名送交“依法辦理”的學生命運,終究還是掌握在警備總部的手上。據四月十三日的《公論報》及《中央日報》根據“中央社訊”的報導,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處在四月十二日“首次偵訊學生案件”的“十四名涉案學生”之後,隨即把他們“還押看守所”;有關當局並且宣稱:“在押學生每兩人拘一室,所受待遇較一般嫌疑犯略優,普通嫌疑犯需四人拘一室。按臺北看守所繫附屬於臺北監獄之下,其所受待遇亦較臺北監獄略優。”至於,他們的下落如何?我們卻因為在後來的報章媒體上看不到任何相關的報導而無從得知。一直要到四十五年後的一九九四年六月三十日,當時的警備總部副總司令彭孟緝在接受中研院學者的採訪時,才透露了這段秘密。針對“四六”被捕學生的處理情形,彭孟緝是這樣向採訪者説的:“其中師範學院(學生)就解散由家屬領回,臺大是國立大學,我們不能管,所以我叫傅斯年負責臺大的學生,後來他也叫家屬來領回去。我清查以後約不到四十人是大陸派來的職業學生,你們看,四十個人便可搞這麼大的事情。我想這些年輕人雖然其罪不可免,但我同情他們,我問他們:“願意留在這兒的人我辦個學校訓練一下你們,要回去的就送你們回去,請你們考慮三天。”結果只有一個人願意回去,後來我也送到馬祖,派個船送他回去。其餘的三十幾個便在板橋辦了一個“新生訓導處”,請了大學教授來授課,他們也都很感激我,所以後來有幾個留美的回來,帶了妻子、小孩特地到了日本來看我。我這個人是非常善良的人,我雖然是軍人,但我對敵人很大方,對親人非常愛護......。如果“對敵人很大方”的“非常善良的軍人”彭孟緝的説法是事實的話,那麼,當時未被實時釋放的學生就不只是送交臺北地檢處“依法辦理”的周自強等“十四名”學生而已!而且,當時媒體根據中央社提供的資訊所作的各項報導,顯然也就不符事實了。但是,彭孟緝的説法又與那“十四名”學生當中的孫達人、張光直等人的證言有很大的出入。在張光直的記憶裏面,一同被關在情報處的“四六事件的受害者”,一共有“十九個人”。這十九個人,包括四月八日報載的送交臺北地檢處“依法辦理”的周自強等十九名學生當中的“王耀華、周自強、陳錢潮、盧秀如、黃金榮、許冀湯、許華江、申德建、孫志煜(達人)、藍世豪、陳琴”等十一名臺大學生;以及師院學生“莊輝彰、趙制陽”;成功中學學生“丘宏仁(義)”;建中學生“張光直(真)”;新聞界的“史習枚(新生報)”和“董配璜(中華日報)”;另外,還有原先不在報載名單上的師院學生宋承志和職業不明的王惲。至於原在報載十九名學生名單中的“徐桂 、鮑世渚、方啟明、陳炳章”等四人則不知下落?
在沒有確切的檔案資料可供參考的情況下,歷史的真相究竟怎樣?看來,只有等待官方公佈當時的檔案(如果還有的話),才能真相大白吧!
師院的整頓過程
四月六日大逮捕的當天,臺灣省政府即“鋻於近來各校迭有少數學生,行為不法,妨害公共治安殊鉅,而校風之敗壞,尤以省立師範學院為甚,為徹底整頓計,特令該院即日暫行停課,聽候整頓,所有學生一律重行登記,再行定期復課”。同時要求“該校轉知全體教職員暨各生家長仰體政府整頓教育之苦心,約束學生安分守法,不得再有越軌行動。”除了電令師範學院之外,當天,臺灣省政府還通令全省中等以上學校:“務希剴切告誡學生,安心求學,不得再有越軌行動,違者應由該校開除學籍,政府亦必加以有效制裁。”(1949.4.7《公論報》及《中央日報》)第二天(四月七日),臺灣省當局為表明整頓本省學風之決心,也組織成立了“師範學院整頓學風委員會”;委員包括:省參議會代表,臺北市參議會代表,省政府秘書長,教育廳長(陳雪屏),臺北市長,省立師範學院院長,劉明,劉真,陳蔡煉昌,謝似顏(師院體育科主任);並指定劉真為主任委員。與此同時,臺灣省政府也發表師範學院院長的任免令:
一、 兼省立師範學院院長謝東閔,請辭兼職,應予照准;
二、聘師範學院整頓學風委員會主任委員劉真,暫行代理師範學院院長。(1949.4.8《公論報》及《中央日報》)
四月九日,師範學院整頓學風委員會舉行第一次會議,由主任委員劉真主持。會議決議:“請劉兼代院長即日接事,並執行本會決議事項”;積極進行整頓師院學風,以期早日復課。(1949.4.10《中央日報》)四月十一日,劉真接長師範學院。當天,陳誠在中山堂邀宴師院全體教授,表示“整頓學風實非得已,希望迅速登記早日復課”。(1949.4.12《中央日報》)四月十三日,師院學風整頓委員會主任委員向記者表示:該會業經訂定“師範學院學生學籍重行登記辦法”一種,並經呈奉省政府核準,即可實施,其要點包括:
一、所有師院學生須一律重行登記,聽候甄審;
二、自四月十六日起至二十五日止,在師院辦理申請登記手續,逾期不得申請補登;
三、申請登記時,應繳1.登記表2.保證書3.戶口抄本4.最近二寸半身像片三張;
四、經該會甄審合格者,由師院換發學生證及政章,重行取得正式學籍;
五、甄審合格的學生,憑新發之學生證重行註冊上課,上課日期由學院另定;
六、本辦法自公佈之日實行。(1949.4.14《公論報》及《中央日報》)
當天下午三點,師院新任院長劉真特在該院會議室,舉行茶會,招待全校一百二十名教授,就“學風之整頓,經費之增加,設備之充實,員生之福利”等問題,“熱烈交換意見”。(1949.4.14《公論報》)四月十六日,師院學生開始重行登記學籍。據報載,師院學風整頓委員會“為從速辦理登記,以期早日復課免誤學生學業起見”,除了“預發每人照相費一萬元,以示體恤”以外,並“在各報發佈消息刊登廣告”,同時也“請(省)新聞處利用電臺廣播全省”;該會“復恐僻遠鄉村不易週知”,又特地“個別函知學生家長,告以登記辦法及日期,請其督促子弟如期辦竣登記事宜。”經過這樣那樣的努力之後,據統計,當天一共有二百二十四名學生辦理登記。劉真並且規定,登記期間,所有辦理登記人員,星期日照常辦公。(1949.4.17《新生報》)然而,據四月十九日《中央日報》“學府風光”欄的報導,師院宿舍雖已開放,但是返宿的學生卻僅及原來人數的五分之一;而且,這些學生都有“不堪回首”的感慨。四月十九日,師院學風整頓委員會公告,登記手續于二十五日一定可以辦理完竣,並定五月一日正式開課。(1949.4.20《中央日報》)第二天,該會負責人又對外宣稱:學生登記已達五百餘人,但是,正式復課日期尚待開會決定。(1949.4.21《中央日報》)四月二十五日,師院學生重行登記學籍截止,該會辦事人員“日夜趕辦各項通知復課事宜”。(1949.4.28《中央日報》)四月二十七日起,該會“按照預定計劃辦理註冊手續”,據報載,“當時秩序進行迅速,一日之間註冊者即達六百二十人(全院八百餘人)。”二十八日,註冊事宜辦理完畢。(1949.4.28《中央日報》)四月二十九日,師範學院正式復課。據報載,清晨五點左右,劉真院長就已經到達學校,並且親自前往各教室、宿舍等處巡視;到了七點半,他就“領導全體學生在大操場舉行業已停頓半年的升旗典禮”,並“作極懇切扼要的講話,勖勉學生應提高學術研究興趣,養成優良生活習慣及發揮愛護國體之精神。”據載,復課當天,“師生教學情形極為良好,學校秩序亦已恢復常態。”(1949.4.30《中央日報》)
“四六事件”以後官方的“學風整頓”工作,至此告一段落。一九五○年五月十日起,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又以“涉嫌叛亂”之由,陸續逮捕了陳水木等四十幾名臺大及師院學生,許多“四六事件”的受難學生為恐牽連,聞訊紛紛展開長達數年的逃亡生涯。十一月二十九日,陳水木與同案共十九名難友被槍決,其餘則被判十五年以下的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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