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4月26日,日內瓦會議召開,討論朝鮮問題和印度支那問題。7月,越南停火協議簽定。國際局勢開始朝緩和的方向發展。同時,我人民解放軍在1955年初解放一江山島和大陳島後,美國政府不斷向國民黨施加壓力,要求國民黨軍隊從金門和馬祖撤軍,但遭到蔣介石的拒絕。美、蔣之間開始出現矛盾。有鑒于此,中國政府在繼續準備武力解放臺灣的同時,開始適時調整策略,嘗試用和平的方式解決臺灣問題。
1955年4月,周恩來總理首先在萬隆會議上向美國提出中美舉行談判以緩和臺灣海峽地區緊張局勢的建議:“中國人民同美國人民是友好的,中國人民不要同美國打仗。中國政府願意同美國政府坐下來談,討論緩和遠東緊張局勢的問題,特別是緩和臺灣地區緊張局勢問題”。這一倡議得到美方響應,雙方于同年8月1日開始在日內瓦舉行大使級會談。由于美國拒不從臺灣撤軍,日內瓦會談進行了15年共136次,但始終無法達成協議。
1955年5月,周總理在一屆人大第十五次常委會的報告中首次明確提出,“中國人民解放臺灣有兩種可能的方式,即戰爭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國人民願意在可能的條件下,爭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臺灣”。這是中國政府首次向臺灣國民黨當局表示願意和平解放臺灣,是一次重大的政策調整。
1956年6月,周總理在一屆人大三次會議上,進一步“代表政府表示:我們願意同臺灣當局協商和平解放臺灣的具體步驟和條件,並且希望臺灣當局在他們認為適當的時機,派遣代表到北京或者其他適當的地點,同我們開始這種商談”。在這篇報告中,周總理不僅用“臺灣當局”取代了過去慣常使用的“國民黨賣國集團”,而且還就和平解放臺灣問題提出了具體設想。
與此同時,毛澤東主席也在不同場合提出了“和為貴”、“愛國一家”、“愛國不分先後”等思想。1956年1月,他在最高國務會議上說:“古人有言,不咎既往。只要現在愛國,國內國外一切可以團結的人都團結起來,為我們的共同目標奮鬥”。他並有針對性地指出:比如臺灣,那里還有一堆人,他們如果是站在愛國主義立場,如果願意來,不管個別的也好,部分的也好,集體的也好,我們都要歡迎他們為我們的共同目標奮鬥。他還在會見當時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主席伏洛希洛夫元帥時,指著應邀作陪的前國民黨東北“剿匪總司令”衛立煌將軍對蘇聯客人說:“我們還準備進行第三次國共合作”。
1956年7月,周總理在會見前國民黨中央通訊社記者曹聚仁時,對毛主席“國共第三次合作”的設想作了進一步闡述:“國民黨和共產黨合作過兩次,第一次合作有國民革命軍北伐的成功,第二次合作有抗日戰爭的勝利,這都是事實,為什麼不可以第三次合作呢?我們對臺灣決不是招降,而是要彼此商談,只要政權統一,其他都可以坐下來共同商量安排”。國共第三次合作主張的提出,標志著中國政府和平解放臺灣的政策有了進一步的深化。
1958年8月23日,中國人民解放軍對國民黨駐守的金門發動大規模炮擊。在達到對國民黨進行懲罰的初步目標後,毛澤東從10月6日開始調整策略,攻而不取,打打停停,停停打打,以支持蔣介石固守金門、馬祖,不給美國人宣揚“臺灣地位未定論”提供借口,從而粉碎了美國企圖逼蔣從金、馬撤軍,實現劃峽而治,制造“兩個中國”的企圖。金門炮戰是現代戰爭史上一次典型的軍事行動掩蓋下的政治戰爭,是在特殊歷史條件下國共之間在未見面的情況下的默契合作。在10月6日以國防部長彭德懷名義發表的實際上由毛澤東起草的《告臺灣同胞書》中,毛澤東公開宣布了中國政府和平解放臺灣的政策:“我們都是中國人,三十六計,和為上計”,“你們與我們之間的戰爭,三十年了,尚未結束,這是不好的。建議舉行談判,實行和平解決”。
1960年5月22日,毛澤東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研究了對臺工作問題,認為臺灣寧可放在蔣氏父子手里,不可落到美國人手中;對蔣介石我們可以等待,解放臺灣的任務不一定要我們這一代完成,可以留交下一代去辦;現在要蔣過來也有困難,應逐步地創造條件,一旦時機成熟就好辦了。
1963年,周總理根據兩岸關係的最新形勢,在總結十年來對臺工作的基本經驗的基礎上,將中國共產黨對臺政策歸納為“一綱四目”。一綱是指臺灣必須回到祖國的懷抱。這是原則問題,不容商量。四目則是具體的操作方案:一、臺灣回歸祖國後,除外交必須統一于中央外,當地軍政大權、人事安排等“悉委于”蔣介石,由蔣介石安排;二、臺灣所有軍政費用和經濟建設一切費用的不足部分,全部由中央政府撥付;三、臺灣的社會改革可以從緩,等到時機成熟後,尊重蔣介石的意見協商後再進行;四、雙方互約不派特務,不做破壞對方團結的事情。可以看出,這份方案對臺灣條件更寬,內容也更具體。毛主席並一再表示,臺灣當局只要一天守住臺灣,不使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大陸就不改變目前的對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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