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鄭成功收復臺灣的幾個問題(一)
時間:2001-04-10 11:56 來源:
一、鄭成功何時籌劃收復臺灣
關于這一問題,過去許多人大都採取含混其詞或避而不提的辦法,沒有給予明確的回答。最近黃盛璋同志在《有關鄭成功收復臺灣的幾個問題新證》中,根據荷蘭的官私記載,認為鄭成功企圖收復臺灣有三個時期:“一是1646年”清兵大舉入閩之後,“鄭成功當初不僅在大陸無立足之地,即在海上也還沒有根據地,情報所謂中國逃亡者不願投降清兵,而想回到臺灣設立根據地,自指鄭成功糾集的鄭芝龍舊部。”“二是1652年到1653年間,此兩年鄭成功與清軍頻頻苦戰,形勢緊急”,“此時鄭成功是否有收復臺灣建立根據地的打算,中文未見記載,但1652年郭懷一在臺灣起義,確和鄭成功及其部屬有聯係。”“三是1659年至1660年間,鄭成功自長江戰敗歸來。鄭成功最早平臺灣,即在永歷十三年十二月(1660年初)。此記見于《從徵實錄》(後詳)”
現在我們也按照這三個時期略加評論如次:
1.1646年清軍入閩,鄭芝龍被挾北上之後,成功雖于是年冬在海上起兵,但從者僅三數百人,餉械兩缺,部旅單弱,“時金門乃叔父定國公鴻逵所據;廈門為建國公鄭彩同弟定遠侯鄭聯所據;其上海壇、南日、南北二加、舟山等離,悉係魯王遣閩安侯周瑞、平彝侯周鶴芝、定西侯張名振、阮美等分守;其下諸島如銅山係朱壽所據;南澳係忠勇侯陳霸所據;惟安平塊土,莫能展其所為。”最初兩年,曾與鴻逵合師攻襲同安、泉州、均告失敗;1649年以後,始轉至粵東潮揭一帶活動,以吞並“不清不明”的地方豪強武裝為目標,用成功自己的話說,那就是:“于己醜歲亦已揚帆入粵,屯田數載矣”。在群龍無首、門戶分立的情況下,成功的力量較為弱小,尚未能引起清廷的重視,說他這個時候就想出兵收復臺灣,未免過早了一點吧?
2.1650年八月回師廈門,以計殺其兄鄭聯,又招徠鄭彩余部;1651年四月,追究廈門失守的責任;殺鄭芝莞示眾,迫鄭鴻逵交出水師,至是始逐漸完成了鄭芝龍舊部的統一。在此基礎上,始轉而全力對清,于1651年九至十一月敗楊名高,1652年正月入海澄,二月敗陳錦,四月圍漳州,1653年五月挫金勵,都是一仗接著一仗,死拼掙扎,勉強圖存,很難有時間考慮到臺灣問題。荷蘭方面雖然有鄭軍支持郭懷一起義的情報,即令屬實,至多亦僅能說明當時有一部分人同情過起義,並不等于鄭軍首腦部就有這樣的計劃。1654年開始和談,表面上形勢固然有所緩和,但對抗並未完全停止。在和談中,成功反復以清朝“有始無終”,“待降人多無結局”為言,堅持必有三省方就和,而清朝僅給以四府,雙方都沒有談到臺灣問題,假使有一方面想到的話,肯定是會提出來的,因為它將有助于解決數十萬鄭軍的出路問題。鄭成功所作《復臺》詩中有“開辟荊榛逐荷夷,十年始克復先基”之句,真偽未卜,即令可信的話,“此不過是約舉整數,乃詩詞所常見”,亦不足以為支持郭懷一起義的佐證。(黃氏認為“此詩作于1651年復臺時”,其實把它看做于1662年荷蘭投降之後,亦無不可。)
3.黃文引《從徵實錄》永歷十三年十二月條所記:“議遣前提督黃廷、戶官鄭泰督率援剿前鎮,仁武鎮往平臺灣,安頓將領官兵家眷”為“鄭成功收復臺灣最早的行動”,其實也不盡然。復臺之議倡自何斌,黃文認為“此點也不可否認”,然而當何斌1657年六月來廈時,鄭軍已經作好了決策北上的準備,他的意見未被採納,直到1659年七月二十三日南京戰敗,在鎮江停留五日,鄭成功估計到當時的軍事政治形勢,“扼守瓜鎮,分掠維揚,”雖尚一時可行,但南京城防鞏固,清廷在山東江右駐有重兵,遠徵西南的滿洲精銳正在陸續東調,在力量對比上清軍佔有絕對優勢;而退守金廈,“觀望待變”,在西南局面日非、永歷政權朝不保夕的時刻也難以實行;惟一的辦法在于與清廷尋求妥協,集中力量去收復臺灣。所以于二十八日下令班師,八月初四日,師泊吳淞港,遣禮都事往見馬進寶進京議和事,權宜俱授蔡政知之,初八日進攻崇明,其意“一則逼其和局速成”;“十二月,遣蔡政同馬提督中軍再回吳淞,往京議和”。這種議和活動正是鄭成功收復臺灣“最早的活動”,因為它是以收復臺灣為目的的,時間為1659年八月,比上引資料要早四個月。以後和議雖然不成,但鄭成功在1660年五月擊退達素大軍後,略事調整,仍然冒著兩線作戰的危險,抓住清帝“國喪”和清船靠岸的機會,親率大軍去奪取臺灣。
總之,黃文引用了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巴達維亞、長崎、曼谷、熱蘭遮、大員的日志和各項決議錄、訓令、報告、函件及私人著述等,這些資料在記述佔領地情況時尚屬比較確實,在記述關于大陸清鄭兩方的傳聞時,就有點像當時人記外國事那樣,難免有點失真。由于臺灣靠近大陸,住有相當數量的華人,而在大陸上參加反清的人數至少也有數十萬人,兩者合計比千數百人的荷蘭駐軍不知要超過多少倍,對于這種無形的威脅,他們感到如芒在背,萬分恐懼,因而出現了許多誇大了的情報。而在鄭軍方面,第一期還沒有形成為統一的力量,第二期剛開始與清軍發生接觸,無力他顧,只有在第三期,主觀力量已經形成而實際上又不允許其在大陸上自由馳騁的時候,就會出現收復臺灣的企圖,即使是和議不成也是如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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