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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教育(Overseas Chinese Education)

時間:2006-07-05 13:59   來源:

輔導華裔子弟來臺升學
 
  臺灣僑教政策與民國肇建有歷史淵源,基於無僑教即無僑務的體認,1929年,“教育部”設置“華僑教育設計委員會”。遷臺後,延續一貫的僑教政策,協助海外華裔青年來臺升學。迄至2004年,赴臺升學僑生已達十六萬餘人,其中以東南亞及港澳地區人數最多。為協助清寒僑生安心向學,“教育部”于1976年訂定“清寒僑生公費待遇核發要點”,2004年訂定“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清寒僑生公費保留與助學金雙軌進行,逐漸轉型為清寒僑生助學金。每年享有公費僑生約三千一百餘名。
 
 設立海外臺灣學校
 
   80年代,政府推動南向政策,臺商赴海外投資日眾,為解決其子女教育問題,各地臺商自行籌款,分別於馬來西亞、泰國、印度尼西亞、越南等國設立6所海外臺灣學校,其性質視同省內“國民”教育的延伸。自1998年元月起,轉由“教育部”輔導,並協助建築校舍,充實教學設備,健全校務發展。2002年元月,經“內政部”同意,將臺灣學校視為偏遠地區學校,首次辦理教育替代役,紓解臺灣學校師資不足問題。2003年2月“總統”修正公佈“私立學校法”,增列海外臺灣學校設立法源,205年3月訂定“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對海外臺灣學校的輔導管理更臻健全。

(來源:臺灣“教育部”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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