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下設“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撫恤基金監理委員會”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銓敘部”依1928年12月17日國民政府公佈的“銓敘部組織法”,于1930年1月6日在南京成立。其後九次播遷,于1953年遷至臺北市木柵溝子口。
“銓敘部”掌理全臺灣公務員銓敘及各機關人事機構的管理事項。置部長一人,綜理部務;政務次長及常務次長各一人,輔助部長處理部務。下設法規司、銓審司、特審司、退撫司、人事管理司、總務司等六個司,參事室、秘書室、資訊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等七個室,法規委員會及訴願審議委員會二個委員會,另為因應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于1999年7月1日設本部中部辦公室;此外,依“公務人員退休撫恤基金管理條例”設“公務人員退休撫恤基金管理委員會”隸屬該部。
一、法規司:掌理人事政策、人事制度及人事法規的綜合規劃,各機關組織法規的審議及服務、差假等事項。
二、銓審司:掌理一般公務人員、公立學校職員、醫事等人員任免、升降、遷調、級俸、考績的銓敘審定及公務人員俸給、升遷、褒獎的法制等事項。
三、特審司:掌理司法、關務、政風、外交、主計、審計、警察、消防、海岸巡防、公營事業等人員任免、升降、遷調、級俸、考績的銓敘審定等事項。
四、退撫司:掌理公教人員保險及公務人員退休、撫恤、福利等事項。
五、人事管理司:掌理人事管理人員任免、升降、遷調、級俸、考績的審核,考試及格人員分發,公務員人事資料蒐集、登記與管理等事項。
六、中部辦公室:掌理臺灣省中南部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任免、升降、遷調、級俸、考績的銓敘審定及退休、撫恤案件的審核等事項。
七、公務人員退休撫恤基金管理委員會:掌理公務人員退休撫恤基金的收支、管理及運用等事項。
部長:朱武獻
(來源:中國網)
編輯: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