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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修“兵役法”:停徵兵制後改服軍事訓練

時間:2011-12-14 16:05   來源:中國新聞網

臺當局修“兵役法”:停徵兵制後改服軍事訓練

  臺“立法院”通過“兵役法”修正案,未來徵兵制停止後,役男(符合服役條件男性)仍須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圖為穿迷彩衣的大學生,高舉“我們要募兵制”標語。圖片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立法院”13日三讀通過“兵役法”修正案,增列臺軍從“募徵並行制”轉型為“募兵制”過渡時期的配套措施。未來徵兵制停止後,役男(符合服役條件男性)仍須接受4個月的軍事訓練;而停止徵兵制當年之前就屆役齡的男子,則須改服一年替代役。此外,當“志願役”兵額不足時,“行政院”得回復徵集役男服“常備現役”。

  臺軍方發言人羅紹和13日晚指出,臺軍方計劃在2015年推動募兵制的決心不變,至於役男關切是1994年還是1995年出生免當兵的切割點,臺軍方強調為顧及兵役公平性,依規定須待募兵制實施前一年2014年才能公佈。

  為配合臺軍推動募兵制,“立法院”通過“兵役法”修正案,在常備兵役“現役”與“後備役” 外,增訂“軍事訓練”為役種之一;未來徵兵制停止後,役男仍須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各項福利及權利義務比照常備兵標準辦理,役畢後則以常備兵役列管,以符法律“人民有服兵役的義務”之規定。

  4個月的軍事訓練期,也可以就讀高中職、大專院校時修習的軍訓課折抵役期,以八堂軍訓課折一日的方式計算,不過最多不得超過30日;就讀大專以上學校的役男,也可利用寒、暑假接受軍事訓練。對於停止徵集服常備兵役現役年次之前的役齡男子,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則應服一年替代役。

  不過新法也明定,在志願役人數不能滿足兵額時,“行政院”可回復徵集役男服常備現役。

  國民黨“立委”帥化民表示,在增加“軍事訓練”役種後,可落實臺軍“平時募兵、戰時徵兵”的人力規劃。

編輯:郭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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