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臺灣軍事建制,除少部分時間外,大都以防衛為主,與歷來統治政權——荷西殖民者、明鄭王朝、清朝、日本殖民者、“中華民國”臺灣當局——息息相關。
荷據傭兵
17世紀之前的中國元明兩朝雖在臺灣澎湖群島設巡檢、彭湖遊,但未在臺灣本島設置軍事力量。即使1624年控制臺灣西南部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在臺灣的軍事力量都未臻于成熟。
1624年,荷人佔領臺灣大員,展開以經貿為主的臺灣經營。東印度公司著重通商及傳教,對臺灣軍事防衛不加重視。然而,另一方面卻仍以其駐守在臺灣的軍事力量,達到殖民統治目的。為節省行政經費,地方不設行政官吏,駐臺荷蘭官民約有600人,以傭兵為主的士兵在2200人以內。
1635年11月23日,荷蘭所屬臺灣長官普特曼斯率領超過400余名荷蘭部隊與新港社平埔族200人攻擊平埔族臺灣臺南麻豆社。12月19日,麻豆社向荷蘭投降,完全接受荷蘭所屬臺灣長官及其政府統治。之後,荷蘭統治政權借此軍事力量,繼續威嚇其他地區的平埔族原住民。1636年,有數十個原住民族群向荷蘭人投降,至此,荷屬東印度公司以軍事力量完全控制了臺灣西南部。
除荷蘭之外,西班牙也于1625-1642年間以臺灣遠征軍為名,在臺灣北部的基隆與淡水兩地建立軍事力量。其中,基隆和平島以聖薩爾瓦多城為根據地,淡水則以紅毛城為軍事要塞。不過,兩地駐軍合計約只有300余人。1642年,荷屬東印度公司派出傭兵700名及戰艦數艘,從大員出發,接連攻下西班牙所建兩城堡,西班牙在臺的軍事力量隨之消失。
荷西殖民時期 | ||||
主要軍事力量 |
兵力 |
統帥 |
指揮統治 |
時間 |
荷屬東印度公司傭兵 |
最多2200 |
臺灣長官 |
臺灣長官 |
1624年-1661年 |
臺灣遠征軍 |
數百名 |
雞籠淡水長官 |
雞籠淡水長官 |
1626年-1642年 |
鄭家軍
真正以軍事力量有效統治臺灣的,為鄭成功在臺灣的鄭氏王朝,他與陳永華、鄭經經營的屯兵態勢和軍事規模,也是臺灣首見。這股由鄭芝龍創建、鄭成功承襲改良的軍事力量,簡稱為鄭家軍。1642年,鄭成功親自率領約25000名鄭家軍攻打臺灣大員,打敗荷蘭東印度公司所屬傭兵,攻下臺南一地,開始統治臺灣。
鄭家軍軍事制度與組織淵源複雜,且經多次變革。簡單來説,其官職大約可分為五軍戎政(五軍戎務)、總督軍務、管軍提督、將軍、親軍衛鎮、陸師鎮、水師鎮及監軍數部分。
1683年鄭氏王朝覆滅後,鄭家軍將領與軍隊悉數內渡大陸。據《欽命太保建平侯鄭造報官員兵民船隻總冊》,當時據守臺灣的官兵共有37500名。
明鄭時期 | ||||
主要軍事力量 |
兵力 |
統帥 |
指揮統治 |
時間 |
鄭家軍 |
37500 |
延平郡王 |
延平郡王、正總督 |
1642年-1683年 |
臺灣鎮
清朝在臺灣設置了臺灣鎮的主要軍事力量。不過仍以預防民變的消極性軍事力量為主,此情形直至臺灣建省之後才改變。
臺灣鎮,又稱福建臺灣鎮,初設于1684年,為清朝時期臺灣地區最高軍事單位,主官是臺灣鎮總兵。臺灣鎮總兵受臺灣道(建省前)及福建臺灣巡撫(建省後)節制,統轄鎮標中營,兼轄臺灣北路協、臺灣水師協、澎湖水師協(1733年設)等三協,臺灣城守營與臺灣南路營等營,掌管兵力約在10000名至15000名之間。兵力配置據乾隆年間奏章所奏:“臺灣澎湖水陸兵丁一萬二千一百七十六名。除水師兵四千一百六十三名外,南北兩路共兵八千零十三名。”
臺灣鎮在1895年日據後取消,最後一任總兵為當年5月上任的劉永福。
臺灣清朝時期 | ||||
主要軍事力量 |
兵力 |
統帥 |
指揮統治 |
時間 |
臺灣鎮 |
10000-15000名 |
臺灣道或臺灣巡撫 |
臺灣鎮總兵 |
1684年-1895年 |
臺灣軍
1895年,清政府因甲午戰爭失利被迫割讓臺灣,經過短暫乙未戰爭,清朝和“臺灣民主國”的軍事力量潰散,日本殖民統治開始。此後五十年間,臺灣的軍事力量以經過數度更名的臺灣軍為主。
臺灣軍為日本臺灣軍司令官轄下常駐臺灣部隊的統稱,成立於1919年,由1907年成立的臺灣守備隊擴充而成,而更早之前則為1896年編成的臺灣守備混成旅團。此階段的軍事統領,由臺灣總督兼任。
臺灣軍主官為臺灣軍司令官,下轄臺灣守備隊(臺北)、臺灣步兵第一聯隊(臺北)、臺灣步兵第二聯隊(臺南)、臺灣步兵第三聯隊(臺中)、臺灣山炮兵大隊(臺北)、基隆重炮兵大隊(基隆)、馬公重炮兵大隊(馬公)、飛行第八聯隊(屏東)、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于1944年擴充改組為“第十方面軍”,統轄沖繩、臺灣、澎湖的防衛作戰任務。
後期臺灣軍採取軍事持久防衛戰略,將重兵部署于西海岸,南部以高雄為重心,北部置重兵于臺北,另在彰化、新竹設兩個重兵遊擊師團,可以增援南北作戰區。這也是第一個完整防衛臺灣本島的作戰構想。依照戰後投降盟軍的資料來看,當時臺灣軍的兵力約在17萬左右。
臺灣日據時期 | ||||
主要軍事力量 |
兵力 |
統帥 |
指揮統治 |
時間 |
臺灣軍 |
約17萬 |
臺灣軍司令官或臺灣總督 |
臺灣軍司令官 |
1895年-1945年 |
“中華民國國軍”
軍力 | |
服役年齡 |
19歲以上 |
適合服役人數: |
男性:4,749,537人(2005年) |
每年可徵兵數 |
男性:174,173人(2005年) |
軍費 | |
總計(新台幣) |
2600億(2004年) |
佔臺灣地區GDP百分比 |
2.6%(2004年) |
1945年,臺灣于戰後歸還中國政府。臺當局政府遷臺之前,除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臺灣地方政府並未在臺灣設置大量軍隊,而是以警備力量為主。1949年底,“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帶領數十萬“國民革命軍”從海南島與舟山群島敗逃至臺,同年12月28日在臺灣島內全面開始徵兵。
1950-1980年代,臺灣男子服役期為2至3年,軍隊人數約為43萬以上。解嚴之後,隨著政治風氣改變、兩岸氣氛漸趨平和、臺灣放棄反攻大陸等因素影響,臺灣當局實行一連串軍事精簡。2001年,以服役期縮短為主的第一階段精簡結束後,臺灣軍隊剩下38萬,而此後又進行了第二波精簡。
如今的臺灣軍事建制與成員,依照臺當局“中華民國憲法”第36條,“中華民國”“總統”統率陸海空三軍,行使統帥權指揮軍隊,直接責成“國防部”“部長”,由“部長”命令參謀總長指揮執行。
現今臺灣採取徵兵制,軍官則以志願制為主。整個軍事力量由陸軍、海軍、空軍、憲兵組成,戰時可納入海岸巡防署、警政署等司法警力為輔助戰力。目前常備部隊大約30萬人,其中陸軍20.5萬、海軍5萬、空軍5萬、憲兵1.7萬;預備軍人約350萬。
臺灣當局 | ||||
主要軍事力量 |
兵力 |
統帥 |
指揮統治 |
時間 |
“中華民國國軍” |
30萬以上 |
臺灣地區“總統” |
參謀總長 |
19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