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國防部”人力司依據“國防部”組織法第五條設立,接受“部長”指揮,掌理該法第四條之:
第七款:關於“國防”人力的規劃及執行事項。
第八款:關於人員任免、遷調之審議及執行事項。
第一六款:關於“國防”教育之規劃、管理及執行事項。
二、職權
人力司業務職掌依據“國防部”辦事細則第二章第五條概略分為二十六項:
一、軍官、士官、士兵(以下簡稱軍人)服役政策、制度的規劃及核議事項。
二、軍官、士官任官、任職政策、制度的規劃、核議及執行事項。
三、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政策、制度的規劃、核議及執行事項。
四、軍官、士官經歷管理政策、制度的規劃、核議及執行事項。
五、“國防”教育的規劃、管理及執行事項。
六、“國軍”教師的規劃、核議及執行事項。
七、“國軍”聘雇人員的規劃及核議事項。
八、“國軍”文職人員政策、制度的協調及執行事項。
九、“國軍”服制、旗章政策、制度的規劃及核議事項。
一○、軍人勳賞、獎勵、懲罰政策、制度的規劃、核議及執行事項。
一一、軍人休假、婚姻政策、制度的規劃事項。
一二、軍人待遇政策、制度的規劃及人員維持費需求的、檢討事項。
一三、軍官、士官考績政策、制度的規劃、核議及執行事項。
一四、軍事人力管理制度的建立與評估運用的規劃及核議事項。
一五、“國軍”員額管制的規劃及執行事項。
一六、軍人補充政策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一七、“國軍”人力資訊的規劃及執行事項。
一八、兵役政策、制度的規劃及核議事項。
一九、兵役行政的督導及協調事項。
二○、退除役軍人安置政策、制度的規劃及協調事項。
二一、退除給與政策、制度的規劃及核議事項。
二二、軍人與其家屬權益優待政策的規劃及執行事項。
二三、撫恤、保險與留守業務政策、制度的規劃、督導及核議事項。
二四、軍人入出島政策、制度的規劃及執行事項。
二五、戰區軍郵政策、制度的規劃事項。
二六、其他有關人力管理事項。
另外,有關“國防部”人事業務的對外窗口亦由統由該司負責。
三、編組
人力司為“國防部”一級幕僚單位,下設“企劃綜合處”、“役政規劃處”、“軍事教育處”、“‘國軍’人才招募中心”三處一中心,另外、“國防部”人事室業管“國防部”部本部各單位的人事業務執行,也由該司督導。
“企劃綜合處”下設綜合科與法規科,綜理一般性的行政管制、涉及兩個處職掌以上的業務整合及人事法規整理修訂,同時掌理“國軍”服制旗章、勳賞獎懲、考績、休假、營規管理等制度規劃、督導與核議。
“役政規劃處”下設服役科與補充科,掌理服役政策、人力補充、員額管制、人力評估、人力資訊、撫恤保險、退除安置、人員維持費管制等需求預判、制度規劃、督導與核議。
“軍事教育處”掌理“國防”教育體系與政策規劃,各級軍事院校的教育計劃、課程規劃等評估與督導。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掌理“國軍”軍事院校、自願役專業軍士官、義務役預備軍士官等考(甄)選試務與招生倡導。
四、施政重點
一、配合精實再造推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等法案修訂。
二、精算員額、精簡疏處,有效降低人員維持成本。
三、統一訂定各級幹部任職標準,提升人力品質。
四、強化考核本職學能、品德、體能、準則熟悉、敬業精神等,汰劣留優。
五、規劃領導幹部、高技術與常備戰鬥打擊部隊以志願役募兵為主,守備、支援、勤務與後備部隊以義務役徵兵為主的“徵募並行”兵役制度。
六、依“國防部”組織法第十五條建立“國軍”文官體系,落實文人領軍政策。
七、加強人力規劃與人事管理資訊化。
八、簡並人事部門組織與軍事院校。
五、目標
依據“國軍”建軍構想與軍事事務革新推動人事再造,規劃優質適量兵力結構,達成下列四大目標。
一、修訂人事法規政策。
二、提升“國軍”人力素質。
三、經學管理專才適用。
四、精實組織強化戰力。
(來源:本網綜合)
編輯:秋日